贺卫方: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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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贺卫方)
作者:守门老鹤 提交日期:2005-12-26 11:17:00
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贺卫方
一、小引
自从王天诚先生揭露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女士的著作《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涉嫌剽窃的文章发表以来,我个人一直关注网络以及平面媒体上的各种报道和评论。周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又是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还是最新一轮“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其著作出现这样的问题理应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我个人也曾与周教授有过几次会议上的交流,虽然谈不上熟悉,不过作为相识的同行,也不免有些特别的留意。为了了解一些情况,我甚至专门到书店买来了这本书,粗粗看过,觉得其中不只是王天成提出的引文应注不注的问题,其他涉及学术规范化的问题也不少。不过,尽管网络上热闹非凡,甚至有网友还鼓励我对此发言,但是我还是有些迟疑。主要的原因是我希望也相信周教授能够主动出面作出解释和道歉,这样就不仅解决了问题,而且也为学术界挽回了一点的损失。周教授在书的后记里表达了对于批评的欢迎态度,他说:
“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紧促,不当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我们真诚地期待广大读者和专家们的批评和建议。因为我们坚信: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这话说得多么响亮,甚至有些过分掷地有声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周教授仿佛是好龙叶公,当真的批评到来的时候,他却不愿意出面解释,也不道歉。不仅不解释不道歉,反而推卸责任。更有一些无从查考其身份的网友在网上对于揭露和批评者进行肆无忌惮的攻击和谩骂。周教授呢,在天涯社区的“关天茶舍”里用自己的真名登录,发了八个字的回应:“不予置评,清者自清。”这样的态度实在是强硬得很。我曾经在那个社区的“法律论坛”里回应网友时说:这起事件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还是表达了期盼周教授道歉的心情。不过,或许因为我以几乎属实名的“守门老鹤”(几个网站论坛上的网友都知道这是我)的表态引起了一位网名叫做university的人极度不满,在世纪沙龙的“世纪学堂”版上,他发出了一个呼吁我辞去《中外法学》主编职务的帖子,一方面对我攻击,另一方面也有转移网友视线的效果。更好笑的是,他居然指责我和杨支柱先生在策划这起事件。1这样毫无根据的说法以及若干id的胡搅蛮缠反而让我对于此事发表意见的想法变得更加坚定,就写了这篇评论,希望能以此就正于学界,当然也包括周叶中教授本人。
二、抄袭王天成的事实
值得关注的是,跟往昔知名学府里所发生的剽窃事件相比,这一次平面媒体保持了奇怪的沉默。只有《中国青年报》和《中国经济时报》作了采访报道,但其中周教授以及人民出版社都语焉未详,太极拳术多于真诚说明。不过,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网络讨论,大致情节也已暴露得差不多了。可以确认的事实有这样几点:
(1) 这本书是在周教授的学生戴激涛的硕士论文基础上写成的。戴本人现在是周门下的博士研究生;
(2) 王天成先生列举的资料表明,本书袭用了王几篇论文中的36处四五千字的内容,正文没有加引号,也没有注释表明其为引语,足以造成其为作者原创的误导;2
(3) 除了文字上的相同外,据王天成的文章,这本书的主要思路也来自王文;
(4) 据周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说:书稿交到出版社时是保留的注释的,但是出版社却以王有特殊背景为由要求必须删除,先是作者自己删,后来出版社又把未删尽的都给删除了。当然,所谓删节看来只是删去了注释和引文本来应该有的引号,却没有将引文本身删去,其中个别表述有所改变,显示作者或编者有掩饰的意图;
(5) 书出版于2005年9月。出版后,作者与出版社均未对于这样的处理向王天成作出主动的说明。
不过,至今仍有一些情况不甚清楚。例如,由于人民出版社至今未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所以,所谓该社要求删除王的名字的说法仍然只是一面之词。网上有人指出早在戴激涛的硕士论文上,对于王的文字引用或抄录就没有加注。3如果情况属实,即作者提交的原稿就已经将王的痕迹去除了,人民出版社就蒙受了不白之冤。可是,为什么该社不出面作出澄清呢?这种“周瑜打黄盖”的情形背后又暗藏着怎样的玄机?当《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周教授,周在电话中表示:“此事‘如果说有什么不好的话,跟我们作者一点关系没有’,‘不仅跟第一作者,跟第二作者也没有关系’,‘我们完全遵循的是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题。’”接下来的问答也是十分明确:
“那么删除工作是您来做的还是出版社做的?”记者追问。
“我为什么说跟我们没有关系呢?”周叶中这样回答。
“是在得到您允许的情况下删除的吗?”记者再问。
“我前面说我们没有责任,你想想还会是怎么样呢?肯定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周教授说,“作者肯定没有责任。”4
如此一来,我们真的如坠五里雾中了。
三、王天成之外还有人遭到抄袭
现在看来,周教授的辩解明显是谎言,因为王天成之外,又发现一些作者在本书里被剽窃,也没有任何注释标志。不久之后,该书作者之一戴激涛剽窃北大哲学系一位名叫毛帽的本科生论文的事实又被揭露。在“世纪学堂”里,一位网友指出戴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从公民美德说开来 ——西方共和主义传统对中国宪政建设的一点启示”剽窃毛帽论文的事实(包括毛文错误也被戴照抄不误的情节)。5经过我的核对,发现这段文字居然又原封不动地进入了《解读》一书。6
毛帽恐怕不能说是因为特殊背景的原因而删掉的吧。接下来,如果有足够的耐心,我们还可以发现更多。例如这一段——
“《论革命》则集中深刻地阐述了阿伦特的自由宪政共和主义思想。她将“革命”称之为“自由的深渊”,自身有着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革命者如何继续保证它的最初的原创性?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革命者最终变成了吞噬自己子民的恶魔。比这个问题更为难解的是,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权威之外的权威来解释其正当性,这无疑是一个恶性循环。“7
试对照崔卫平教授的文章“汉娜?阿伦特主要著作简介”中的一段——
“《论革命》(On Revolution),1963年出版。这是阿伦特一部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表达了她“自由宪政的共和主义”思想。首先,阿伦特从分析了在“革命”这个人类创造性活动中所包含的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革命者如何继续保证它的最初的原创性或自由发挥力?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革命者最终变成了吞噬自己子女的恶魔。比这个问题更棘手的是,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从什么样的资源可以取得它的合法性论证?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权威之外的权威来解释其正当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8
照例是没有任何注释表明这段话是来自崔卫平教授。而且,你是否会觉得抄袭得太“惟妙惟肖”了?作文字改动的地方很少,其中的第一句是一例,结果还容易引起误解,仿佛《论革命》是另外一位作者写的阐述阿伦特宪政共和思想的一本书。另一例是把“革命子女”改成(或误成?)“革命子民”,一字之差,简直可以说是把共和国复辟成君主制了。
近年来热心研究共和主义以及民族主义的高全喜也不能幸免于被抄。《解读》论述维罗里的共和爱国主义,有这样的解说: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维罗里(Maurizio Viroli)另辟蹊径,从共和主义的视角阐发了爱国主义,……维罗里通过他富有创建的分析研究,区分了两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共和派的爱国主义。在维罗里看来,共和派的爱国主义是对共和国及共和国公民的普遍且强烈的热爱或博爱。用经院思想家Ptolemy of lucca的话来说,对祖国的爱应该来自于博爱,即那种将公共事业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在共和派理论家眼里,共和国是一种政治体系和生活方式,也就是说,是一种文化。例如,Machiavelli就曾用‘love of vivere libero’来描述人们对其共和体制以及基于这些体制之上的生活方式所表示的深爱。与他同时的其他共和党人则将共和国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方式’”通过研究共和派的爱国主义,维罗里认为,对祖国之爱凝聚着对正义与理性原则的认同与尊重,实际上是一种理性之爱,与其说共和国公民对祖国的热爱是对这个国家的种族、土地和文化的热爱,毋宁说是共和国公民对于这个国家所赖以建立的法治秩序、公共利益、自由平等原则的热爱与崇信。“9
这一段概括得很好的话渊源有自,正是高全喜教授关于民族主义的大作,我们看——
“谈到共和主义对于政治国家的重大影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维罗里(Maurizio Viroli)另辟蹊径,从爱国的角度展开了他有关民族主义的论述……维罗里通过他富有创建的分析研究,区分了两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共和派的爱国主义。在维罗里看来,共和派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那种对于祖国和国家的无条件效忠不同,他的爱国主义“是对共和国及其公民的一种普遍并且强烈的热爱或博爱。用经院思想家Ptolemy of lucca的话来说:‘对祖国的爱应该来自于博爱,即那种将公共事业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维罗里通过他的研究指出,这种爱国或祖国之爱是尊重正义与理性的原则,又可称之为理性之爱,其对共和国的热爱与其说是对这个国家的种族、土地和文化的热爱,不如说是对于这个共和国所赖以建立的法治社会、自由权利、公共秩序的热爱或崇信……“10
细心读,你会发现,与高先生原文相比,《解读》一书插入了几句涉及马基雅维里的话,而且也在注释里标明了出处,即三联书店2000年出版的载有维罗里论文“共和派的爱国主义”的《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好像作者还是有自家读原著得来的东西。然而,遗憾的是,就是这段插入语也是从高先生那里抄来的,只不过是把注释里的文字搬进了正文而已。11
如果我在北大的同事、在政治哲学领域相当有建树的李强先生翻过这本书的参考书目,也许会感到失落,因为它居然没有列举他的任何一篇文章或著作,但是别急,这书里也有他很熟悉的文字:
“美国的总统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他可以任命政府官员、各部的行政首长,他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作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不听取。美国参议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古罗马的元老院,甚至于美国参议员都自诩为加图、西塞罗。他们地位极高,非常自信,既不怕总统,也不在乎选民。故而,美国“宪政的实质,是政府权力和独立的法院审判权的平衡,美国宪政的根源可经由英格兰历史而追溯至古代罗马。”美国从全国各州中选择出的参议员具有丰富的知识文化背景和良好的道德楷模作用,实质上是“没有贵族制度的贵族”。美国众议院的众议员主要起到反映民意的民主功能。“12
上面这段话来自李强教授于2003年11月在北京大学第五届学术文化节开幕式上做的开场学术演讲,这篇题为“超越大众民主与威权主义”的演讲稿中间谈到美国的政体特色,我们可以把它与上文做个对比:
“在美国,总统的地位相当于罗马的皇帝。当选的总统拥有广泛的?legitimacy,他可以任命阁员,可以任命各部的行政首长,这些行政首长向总统负责;总统完全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做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不听取;在美国,假如民意测验表明90%的人不赞同总统做一件事情,在不需要国会批准的方面,总统可以照做不误。……美国参议院的设计,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罗马的元老院,罗马的元老院叫Senate,美国的参议院也叫Senate。我曾经在一篇英文文章中提到,美国每个参议员都自诩为加图、西塞罗。因为,我们要知道,美国的参议员往往在任的时间很长,有的一直当到70、80岁,差不多当一辈子;他地位很高,他非常自信,他既不怕总统,也不在乎选民。我后来学了罗马宪法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美国参议院在设计的时候,就有意仿照罗马的元老院。美国从全国各州中,选择出这几十个参议员,他们具有相当强的道德楷模作用,具有相当强的知识文化背景,他们相当于没有贵族制度的贵族。我们要理解参议院的本质。当然了,美国还有众议院。众议员任期两年,反映民意。“13
为了避免过于露骨地抄袭,《解读》的作者在李强教授的文字中间引用了麦基文《宪政古今》里的一段话,但是却显得如此突兀,因为那段话只是强调美国政体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平衡及其与英格兰和古罗马之间的历史关联,《解读》的作者完全忽略了,在这引文的前后,李强讨论的都是美国参议员的问题。半路杀进一个麦基文,把文脉给拦腰斩断了。
我已经没有耐心再查找和核实下去了。大致上,阅读本书时觉得写得理论脉络较复杂,或者修辞风格独特的段落,就很有些可疑。无论如何,王天成不是一个孤证,这本书不是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而删去引文出处是可以定论的,本书构成严重剽窃也是确凿无疑的。另外,抄袭了他人著述只是本书问题的一个方面,涉及到引文的另一个很大缺陷在于相当多的引文只是“拿来主义”,只要表面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引来堆上,完全无视某些类似话语之间存在着的深刻差异甚至矛盾。结果,我们在书中看到的奇妙景观是:“老马”共“海克”一色,润之与老蒋齐飞。14这也许是因为本书大部分内容是硕士学位论文,作为硕士生的戴激涛学术上还远未成熟的缘故吧。
四、合作作品?
跟学术规范化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这本书真正的作者究竟是谁?或者说,这篇周教授作为第一署名人的作品是真正的二人合作,还是周仅仅是挂名人。从网络上有人列出的戴的硕士论文题目(“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和目录看,戴的论文侧重讨论的是所谓古典共和主义,不过,仔细对照硕士论文目录和《解读》一书目录,结果发现全书只有第一章第三、四节,第四章第三节的局部有所不同,其他只是标题措辞有一些变化而已。例如硕士论文第二章标题为“古典共和与当代宪政的契合”,书的第二章改为“共和主义与宪政之契合”;第三章原论文标题为“古典共和的宪政价值”,出书时改为“共和主义之宪政价值”,章下各节以及节下四级标题则完全一样。由于我无从看到戴的硕士论文,对于其中究竟多少内容是完全从学位论文中搬来,多少是出自周教授的笔下,就难以判断了。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事关学者的职业伦理。如果自己没有真正参与构思和写作,仅仅因为导师的身份而署名出版,就构成了学者的一个不端行为。挂名者不劳而获,攫取了本不属于他的利益,而且也通过这种攫取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如科研成果统计、获得奖项等。当然,这类行为往往也是“周瑜打黄盖”,表面上的受害者实际上也会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没有周教授大名在前,戴的一篇在硕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扩充而成的作品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进入这套“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的。一个硕士生就能写出“法学经典”,这是多么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就!
五、学者的独立性问题
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学术规范化问题在于,本书相当多的论述不具有学术的意义,或者说只是政治宣传而已。这样的问题在第四章(“宪政中国的共和之道”)里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作者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节下这样说道:
“我国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最适合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的一个特点是,除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外,代表之间和委员之间经常有沟通和协商。这是由于人民内部的具体利益虽有差别,但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通过交流和协商,既能够把不同地区、民族、阶层的共同意愿集中起来,又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达到统筹兼顾,把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在一起,这就极大地彰显了共和精神。“15
下面又谈到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之间的关系:
“问题的关键是做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篇大文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转变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党依法执政的制度平台……“16
这样的论述读起来那样顺畅,完全是官方报纸社论式文体,没有一句“错误”的话。然而,却经不起深究,也没有学术上的价值。为什么人大就最适合人民当家作主?其他制度为什么就不适合?“充分讨论”?每年开十多天的会,那么多代表,就算每天都讨论,平均下来每人只有寥寥几分钟,怎么能说是“充分讨论”?连人大代表和常委都抱怨讨论和交流不够,学者如何可以说这种大洋洋的话?“人民内部”?这样似曾相识的表述让人依稀回到阶级斗争的时代。有了人民内部,是否还有敌我之间?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可是什么是根本利益,什么是具体利益?谁来解释其中的分别?解释上出现冲突怎么办?后面一段所说的也是套话。所谓人民当家作主,既然人民是主人,但是又是在党的领导下,究竟谁是主人?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作者是否想过,依据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一个组织如果不具有法人身份或资格的话,它是否可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依法执政的制度平台,为什么不依政府为执政的制度平台?所有这些话语,跟前面几章里频频引用的一些西方话语之间存在着太多的矛盾,显示出作者身份或角色上的深刻冲突,也表明了宪法学术的不独立。
周教授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他的看法。根据一家报纸对他的描写,“在周叶中看来,虽然有学者主张学术应该同政治保持距离,但刻意远离政治的学术,不愿意面对政治的所谓纯粹学术,很难说有多大的生命力。”17看到这样的话,我不免想起2004年9月我跟周教授本人的一次对话。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组织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周教授在会上发表他关于中国宪政制度的走向,也谈到了前述三者的有机统一,之后我做了一些坦率的评议,主要分析这种非学术话语带来的弊害,记得谈了五个弊端,即导致学术话语纯粹性和独立性的丧失,引起言说自身逻辑的混乱,分裂学术共同体,由于跟政府话语的重叠使得丧失建设性的同时又误导政府,以及降低学者社会声望(包括在官员们心目中的评价)。记得当时颇引起一些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现在又在这本书里看到类似的话,在报纸上看到周教授的学术观,我愿意再提出这些问题,以期引起周教授以及学术界更深切的思考。
六、人民出版社
前面我们对于这家出版社没有任何回应表达了不理解,现在我还是希望作为一方当事人,人民出版社能够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当下政府都讲究透明,一家出版社出了这么大的娄子,一味地采取鸵鸟战术是搪塞不过去的。
除了这本书出现的问题外,这里还要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样的丛书是否适当?应该说,这样一本剽窃、拼凑之作能够在这家全国最高层次之一的出版社出版本身就已经是不可思议的了,而且居然打出了“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的招牌。文革之后中国法学的恢复和缓慢发展尚不到三十年的时光,尽管学界作出了相当的努力,但是,总体来说,法学还处在相当不成熟的阶段。不怕得罪法学界同行,坦率地说,我们的学术积累还不足以成就一部原创的法学经典。这也不能完全怪罪法学界,因为一国法学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国家法治的环境。在法治基础尚未奠定的国度里,几乎不可能有一流的法学著作诞生。这一点是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甚至某些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等)不一样的地方。正因为如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汪子嵩、范明生等先生的《希腊哲学史》乃是经典,孟广林教授的《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也可能成为这个领域里的一部经典,但是,法学的经典或许再等十年考虑不迟。当然,这并不否认今天的一些法学著作可以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者为将来真正的经典问世起到孕育和滋养的作用。
一个时代文化状况差不多可以通过出版品来衡量。健康的文化秩序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出版社都出好书,但是,那些得到公认的一流出版社一定只出一流的出版品。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里,人们买书很“认牌子”的原因。最好的大学出版社,以及一些名牌非大学出版社,例如在法学领域里,像英国的Butterworths,美国的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物范围更广的W.W. Norton & Company,日本的有斐阁,等等,可以说是凡书皆上品。如今我们的文化状况混乱的标志之一就是没有哪一家出版社是可以信赖的。这套名号很大的丛书不过又一次验证了这个定律。
七、几句结语
我写这篇文字,心情并不轻松。我可以想见,尽管周教授(?)在网上作了很强硬的表态,不过,在这种物议纷纷的情况下,他和那位合作者一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王天成以及其他网友发现的剽窃事实基础上,我又查找出前面这些新证据,证明所谓“我们完全遵循的是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题”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开头我曾经说,是否写这篇文章很犹豫,是因为在期待着周教授主动道歉。不过,其他因素也是不能回避的。例如,在我们这样一个倡导“多栽花,少挑刺”的文化氛围里,对同行学者写这样的激烈批评文章会带来的对方的心理反应和某些延伸的后果。不少朋友看到我在网上那些只言片语,已经规劝我不要介入这样的事情里,以免得罪人。不过,我在网上身份早已暴露,而且一开始就没有打算隐瞒,如果说得罪的话,那么已经是得罪在先,跟这篇文章是否发表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了。而且,既然已经写到这里了,自己觉得本文的意义绝不限于这起事件,引而不发是不可能的了。
只是我还是在想象,这篇文章究竟能够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已经确定了本书剽窃和拼凑的事实,而且事发后周教授本人的确没有道歉,也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还是希望人们能够把这起事件置于中国学术界的大环境中作出评价。如果容我大胆假设,本书的写作基本上是戴激涛的毕业论文之上增补了一些文字,周作为导师审查不严,而且贸然挂名,使该书得以出版,构成了双向的“不当得利”,侵犯了王天成以及若干学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所有的过错都需要两个作者分担,甚至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他是第一作者,更因为学生学风不轨,也是导师教育不够使然。但是,揭发问题的目的绝非要把人置于死地。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只能有一种发展中学术(记得这是唐德刚先生的一个说法,查了半天书,也没找到出处),而法学更是发展中的欠发达领域,学术规范还在逐渐摸索中,出现一些问题原属正常。周叶中教授是一位年轻的学者,他过去的成绩表明他是有才华的,他的年龄预示着汲取教训和严谨治学之后不可限量的学术前途。容许我不避自我托大之嫌,表达自己作为同行的希望,期盼着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同学能够公开的和诚恳地道歉并说明事件原委,同时也期盼被侵权者能够以宽恕的精神、共和的美德与周和戴达成妥协,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地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我们期待着这种认识、战胜和超越。
2005年12月26日凌晨
1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34358&extra=page%3D3。
2 本条和下一条均参见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剽窃问题”,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157&type=1001。
3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1&flag=1&idArticle=201543,署名seayan网友12月1日帖子:“周叶中等人辩解是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删掉了《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中有关王天成的注释,与作者全然无关。但是,从这本书的蓝本--戴激涛硕士论文《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指导教师周叶中)看,行文中根本就没有一个王天成的注释,全是大段大段地抄袭王天成的著述。”
4 《中国青年报》11月30日包丽敏采访报道。
5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34994&extra=page%3D1
6 《解读》页131。
7 《解读》页57-58。
8http://www.new-youth.com/model/luntan/view.asp?article_id=4809195&bankuai_id=1534&page=1&ismaster=1
9 《解读》页72-73。
10 http://www.ccrs.org.cn/article_view.asp?ID=1780。从网络上可以查到,高的这篇文章发表于《原道》(第九辑》,大象出版社2004年。
11 高文注释15。Ptolemy of Lucca(卢卡的托勒密),“Lucca”首字母应大写,高文未大写,本书也依样画葫芦。
12 《解读》页88-89。
13 http://ggglxy.blogchina.com/blog/641924.html。刊载于《大国》(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 在书中,马克思与哈耶克(台湾旧译“海克”)都成了宪政主义者(参见页179),完全无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法律或宪政的,也无视哈耶克一以贯之的对共产主义的批判。又,书中引毛泽东的话:“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奋斗才能取得的。”接着就是这样的话:“确实,回顾中国百年宪政史,‘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政像我国的宪政这么多灾多难。那就是,在国难重重中酝酿和准备宪政,在炮火下制定和实行宪法。’”(页195)这后边的引文来自台湾宪法学家马起华,引用者是否想到,马起华所谓炮火中制定和实行的宪法正是毛泽东所必废之而后快的1947年宪法,他所谓“多灾多难”是包括那“埋葬蒋家王朝”和旧法统的隆隆炮火的啊。
15 《解读》页223。
16 《解读》页224-225。
17 “周叶中的宪政理想”,《湖北日报》2005年2月17日。
千奇百怪 个性洗手间全搜罗
作者:羽戈 回复日期:2005-12-26 11:30:54
利用职权抢个沙发:欢迎贺老师光临关天:)
作者:允杰 回复日期:2005-12-26 11:42:04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1:42:54
老贺很不厚道呀,不该在伤口上撒盐!要宽容,懂不懂??!宽容!
作者:守门老鹤 回复日期:2005-12-26 11:46:13
老李啊,都什么时候了,现在是治病救人的时刻,你还讲厚道?
作者:卖大葱的小伙子 回复日期:2005-12-26 11:53:12
贺老师的大作总算是出来了。我本来想从世纪学堂转载过来的,没有想到你已经先贴到关天了。郁闷ing
作者:noelparker 回复日期:2005-12-26 11:56:56
此文很好,
如果周叶中事件不了了之,
中国学术界真会成天下笑柄,
作者:楚子虚 回复日期:2005-12-26 11:57:14
王天成的名字在法学教材以及论文上还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有一篇引用率比较高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还是和现任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共同署名.
周的解释很难站住脚,呵呵
作者: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2:00:04
好一个治病救人???
在网络上一群苍蝇臭虫围着一堆新鲜屎猛啃罢了,是不是很爽啊?
可怜!
作者:徐建新2 回复日期:2005-12-26 12:00:51
你当然叫宽容。
中国法学界都丢脸成这样了,首要原因是党官的对学术以及教学相关管理权力、利益不肯放手导致。党官当然大叫宽容。
鲁迅说过:损着别人的牙眼,却主张宽容的,万勿与他接近。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1:42:54
老贺很不厚道呀,不该在伤口上撒盐!要宽容,懂不懂??!宽容!
老贺等法学家再不说话,我想很多人会怀疑:中国法学界有没有起码水准或者职业道德的人物的。
作者:noelparker 回复日期:2005-12-26 12:06:47
我看李仑初提倡的不是宽容,是纵容,
要求周叶中到个歉,任个错,再容他,不过分吧?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2:07:53
作者:守门老鹤 回复日期:2005-12-26 11:46:13
老李啊,都什么时候了,现在是治病救人的时刻,你还讲厚道?
老贺呀,据我所知,中央正在考虑让周叶中同志担负更高职务,从而为人民作出更大贡献,你们这么一掺和,这出戏还怎么唱呀?!
作者:沸沸佛佛 回复日期:2005-12-26 12:10:35
强烈支持。
作者:noelparker 回复日期:2005-12-26 12:13:16
当然,如果大家达成共识,周叶中不是学者,而只是一个政客,
那么,不追究他到也罢,
作者:weilaixuezhe 回复日期:2005-12-26 12:16:12
不是很了解具体事实,但是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作者:童天一 回复日期:2005-12-26 12:17:00
支持老贺!
此事在论坛讨论多时,当事者不道歉,有人还要贺先生宽容,这样下去中国学术就没有希望了。
作者:童天一 回复日期:2005-12-26 12:19:12
作者:noelparker 回复日期:2005-12-26 12:13:16
当然,如果大家达成共识,周叶中不是学者,而只是一个政客,
那么,不追究他到也罢,
——————————
政客更应当追究。政客利用自己的权力,抢夺弱势者的资源,更不能容忍。
作者:西域雪飘 回复日期:2005-12-26 12:20:57
某些人总是可以用时间来冲淡记忆,他们基本上做得到的。
作者:wangtao911 回复日期:2005-12-26 12:20:54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2:07:53
作者:守门老鹤 回复日期:2005-12-26 11:46:13
老李啊,都什么时候了,现在是治病救人的时刻,你还讲厚道?
老贺呀,据我所知,中央正在考虑让周叶中同志担负更高职务,从而为人民作出更大贡献,你们这么一掺和,这出戏还怎么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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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同志怎么酸溜溜地,对周叶中同志也不宽容啊!
作者:静娅 回复日期:2005-12-26 12:28:35
支持贺老师.
作者:蓝无忧2005 回复日期:2005-12-26 12:31:11
贺老师啊。
作者:lesliexuan 回复日期:2005-12-26 12:32:54
宪法教材还是他编的~~~晕!这样的人还要担任更高的职务?!法律人的原则中最重要的不就是诚信吗?!整天教育别人要诚信的人干起这种剽窃的事,而且连个态度都没有,贺先生提一些意见还不行吗?!
另外很同意贺先生说的学术独立的问题,如果真像李先生说的周要去担任更高的职务了,恐怕他就不要在搞学问了吧?!特别是他还是一个宪法学者,我们国家目前的宪政制度....汗!!!
作者:护法使者 回复日期:2005-12-26 12:32:41
支持贺老师!
作者:静娅 回复日期:2005-12-26 12:33:11
to:李仑初
宽容不等于包庇.
如果周老师承认错误,并且道歉,大家可以宽容,也应该宽容。可如果他压根不认为自己错了,又怎么谈得上宽容?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2:36:38
我郑重提个建议,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改天由我出面,在北京王府井大饭店摆上一桌,请周叶中、王天成小酌几杯,贺卫方、夏勇、朱苏力作陪,大家握手言欢,化干戈为玉帛,等以后周叶中当上了高层领导,争取给王天成恢复政治名誉,再弄个博导什么的当当,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吗。没必要这么顶真吧?!
作者:五岳散人_ 回复日期:2005-12-26 12:47:59
老李的口气够大的。:)
作者:张培鸿 回复日期:2005-12-26 12:53:46
老鹤这篇文章可能有三种效果:
1、挽救残存的法律信仰和法学权威!
2、从此跟周结下梁子!
3、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学术“著作”再版热潮,大家开始忙着补“注释”!
作者:鱼之乐也 回复日期:2005-12-26 12:54:06
李仑初果真不是个东西!
作者:五岳散人_ 回复日期:2005-12-26 12:56:13
贺先生,请登陆收消息。谢谢。
作者:马乙乙 回复日期:2005-12-26 12:56:50
终于有业内人士仗义直言了!
作者:kellydengdai 回复日期:2005-12-26 12:58:51
呵呵,李先生误解老鹤了吧,你以为这是私人恩怨吗?可以调解?如果大家都这么认为,中国学术界就没旧了。
劝你多揣摩一下老鹤帖子的审议再来发言。
作者:纳兰容错 回复日期:2005-12-26 13:05:53
这种事,还有什么好吵的。周这种人就该赶出学术界,从此不能跟学术沾边。
作者:走出烟花巷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2:06
李仑初,你有病呀?
你是不是也嫖过?
怕了?所以要把别人都拉下水?
作者:daphne20042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1:45
支持贺老师!
作者:猛男三国志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3:20
都是牛人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3:56
楼主就放周教授一马吧,李仑初同志都已经在北京王府井大饭店定上一桌了,初步定的菜单如下,你看中不中哪 :
蒸鹿尾儿、烧花鸭、烧雏鸡、烧子鹅、炉猪、炉鸭、酱鸡、腊肉、松花、小肚儿、晾肉、香肠儿。什锦苏盘儿、熏鸡白肚儿、清蒸八宝猪。罐儿野鸡、罐儿鹌鹑、卤什件儿、卤子鹅、山鸡、兔脯、菜蟒、银鱼、清蒸哈什蚂、烩鸭丝、烩鸭腰、烩鸭条、清拌鸭丝儿、黄心管儿、焖白鳝、焖黄鳝、豆豉鲇鱼、锅烧鲤鱼、锅烧鲶鱼、清蒸甲鱼、抓炒鲤鱼、抓炒对虾、软炸里脊、软炸鸡、什锦套肠儿、麻酥油卷儿、卤煮寒鸦儿、熘鱼脯、熘鱼肚、熘鱼骨、熘鱼片儿、醋熘肉片儿、烩三鲜儿、烩白蘑、烩鸽子蛋、炒银丝、烩鳗鱼、炒白虾、炝青蛤、炒面鱼、炒竹笋、芙蓉燕菜、炒虾仁儿、烩虾仁儿、烩腰花儿、烩海参、清蒸翅子、炒飞禽、炸什件儿、炒排骨、清蒸江瑶柱、糖熘芡仁米、拌鸡丝、拌肚丝、什锦豆腐、什锦丁儿、糟鱼、糟熘鱼片、熘蟹肉、炒蟹肉、清拌蟹肉、蒸南瓜、酿倭瓜、炒丝瓜、酿冬瓜、焖鸡掌儿、焖鸭掌儿、焖笋、炝茭白、茄干晒炉肉、鸭羹、蟹肉羹、三鲜木樨汤、红丸子、白丸子、熘丸子、炸丸子、南煎丸子、四喜丸子、鲜虾丸子、鱼脯丸子、饹炸丸子、豆腐丸子、汆丸子、一品肉、樱桃肉、马牙肉、红焖肉、黄焖肉、坛子肉、烀肉、扣肉、松肉、罐儿肉、烧肉、烤肉、大肉、白肉、酱豆腐肉、红肘子、白肘子、水晶肘子、蜜蜡肘子、酱豆腐肘子、扒肘子、煨羊肉、酱羊肉、烧羊肉、烤羊肉、五香羊肉、爆羊肉、汆三样儿、爆三样儿、烩银丝儿、烩散丹、熘白杂碎、三鲜鱼翅、栗子鸡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2:36:38
我郑重提个建议,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改天由我出面,在北京王府井大饭店摆上一桌,请周叶中、王天成小酌几杯,贺卫方、夏勇、朱苏力作陪,大家握手言欢,化干戈为玉帛,等以后周叶中当上了高层领导,争取给王天成恢复政治名誉,再弄个博导什么的当当,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吗。没必要这么顶真吧?!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6:29
难道贺不说就没这一回事儿了?李同志连这一点还看不出来?
作者:走出烟花巷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2:06
李仑初,你有病呀?
你是不是也嫖过?
怕了?所以要把别人都拉下水?
作者:mpb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4:23
老贺啊!这等事也要长篇大论?太费神了!
画个框框,列几条重点就得了,讨论起来也方便.........!
作者:一公民 回复日期:2005-12-26 13:17:27
中国的学术腐败为什么怎么严重呢?
有没有体制方面的因素呢?
作者:Cybebird 回复日期:2005-12-26 13:22:36
看看韩国黄禹锡的例子吧。同样是学术作伪,人家那里毫不含糊,一追到底。国人足球踢不过人家不要紧,围棋下不过人家也不要紧,学术风气上再比不过人家,只怕永无翻身之日。谢谢贺老师的仗义直言。
作者:七采之狼 回复日期:2005-12-26 13:26:49
贺卫方之所以名气要大一些,不是因为他的学术成就有多么大,而是因为他说了一些实话。
但即使如此,也属于选择性的实话。。。。有些地方,贺也不敢去碰的。保住自己要紧。
作者:在线杀毒 回复日期:2005-12-26 13:27:54
作者: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2:00:04
好一个治病救人???
在网络上一群苍蝇臭虫围着一堆新鲜屎猛啃罢了,是不是很爽啊?
可怜!
_________________
有这等傻X,难怪中国学术界总是拉了一堆又一堆的屎,正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作者:七采之狼 回复日期:2005-12-26 13:28:51
对于这样的欺世盗名之徒,是不可以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待的。
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将人渣清除干净。
作者:快乐思考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1:18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2:36:38
我郑重提个建议,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改天由我出面,在北京王府井大饭店摆上一桌,请周叶中、王天成小酌几杯,贺卫方、夏勇、朱苏力作陪,大家握手言欢,化干戈为玉帛,等以后周叶中当上了高层领导,争取给王天成恢复政治名誉,再弄个博导什么的当当,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吗。没必要这么顶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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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可耻吗?
我也想问了,这学者倒底长得是啥样?
作者:长叹息以掩涕 回复日期:2005-12-26 13:28:48
支持楼主,对于剽窃者应当痛打落水狗!
如果真的周可能担任什么重要职务,那么就凭他剽窃这一点,坚决不能让他当,现在可以剽窃人家的学术成果,当了更大的官,岂不是要窃国!
作者:资深助教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9:32
这个事情,最难得的是老贺这种不乡愿不苟且的态度。
世纪学堂那边,有不少身份可疑的ID在鼓噪,估计关天这边多少应该会好一点。
作者: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9:13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兼论我国司法考试及司法研修制度的改造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律师 2000/10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 贺卫方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律师 1995/10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浙江社会科学 2003/02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科学中国人 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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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北大教授解释一下,我不是很明白啊.
作者:龙乡龙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9:41
做人要厚道,看的是对象。对无名小卒的厚道,是大度和宽容。对成功人士的厚道,则是麻木和纵容。记得鲁迅先生的话“伤着别人牙眼,却主张宽容,反对报复的人,这样的人万勿和它接近”。
作者:弱冷空气 回复日期:2005-12-26 13:40:40
李仑初之类的和西泥的风气,就是纵容了.其实一吗归一吗.周做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承担责任呗.
为一个所谓的更伟大目标而可以不择手段,是中国始终不能公义的政治基础.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3:46:39
还是要强调与人为善呀,更何况周叶中先生早已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只是脸皮薄,怕难为情,不好意思公开承认罢了,他哪像贺卫方一样,到处演讲、做秀,还经常有年轻女孩献花甚至献吻,搞得像个大众情人似的,所以能够处变不惊,沉着冷静,他是一紧张就要独自躲进书斋里面壁思过的人,请大家放过他吧。OK?!
作者:34623 回复日期:2005-12-26 13:47:25
贺老师啊,先提后看。
作者:快乐时光125 回复日期:2005-12-26 13:48:31
老贺真是好样的,顶天立地的汉子也!
作者:三十八军到哪了 回复日期:2005-12-26 13:50:41
李仑初是嘲讽之语,不必当真。
马英九在祭父文中说,中国近代的积贫积弱,跟法律不昌有很大关系,所以下定决心学习法律。不知道贺先生投身法学,是否也有此考虑?
有贺先生这样的学者存在,令人对中国的法律、中国的学术还存一丝希望。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5-12-26 13:54:38
周教授也有年轻女孩祟拜哈,帖子关天就有.
能不能透露一下难为情是因为他是学者还是如你所说要被重任之故?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3:46:39
还是要强调与人为善呀,更何况周叶中先生早已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只是脸皮薄,怕难为情,不好意思公开承认罢了,他哪像贺卫方一样,到处演讲、做秀,还经常有年轻女孩献花甚至献吻,搞得像个大众情人似的,所以能够处变不惊,沉着冷静,他是一紧张就要独自躲进书斋里面壁思过的人,请大家放过他吧。 OK?!
作者:疯疯癫癫0 回复日期:2005-12-26 13:56:29
知道为什么中国出不了诺贝尔奖了!
作者:思同 回复日期:2005-12-26 13:59:18
贺老师真是性情中人,年过不惑了还写这种文章,帅呆了!
幸好贺老师来这么一下,否则中国的知识界会让人笑掉大牙。
作者:最爱切尔西 回复日期:2005-12-26 14:15:50

作者:bluewind80 回复日期:2005-12-26 14:21:00
支持贺老师!
作者:只收三五斗 回复日期:2005-12-26 14:24:16
剪刀加浆糊,没这样玩的有几个?
当然我也偶尔为之.所造成的影响是,收到了不少请你去公费开会的请柬邮件,请我写些简历既可为国家级或国际级名人的来信.(收费标准不一)进一步所造成后果是,用公费替那年某省的GDP的增长,出力若干.因老婆命令,说人怕出名猪怕壮,那啥名人就没当成.
作者:我恨大清国 回复日期:2005-12-26 14:28:55
痛快学术骗子!
作者:实质正义 回复日期:2005-12-26 14:36:49
“支持贺老师!
剽窃别人的东西连个道歉都没有还嘴硬!
宽容?去TM的宽容!!!”
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几名同学对贺老师的支持
作者:李青鱼 回复日期:2005-12-26 14:40:20
贺老师:
能上网发文,可见犹有年轻的心,久违,问个好。
作者:海上迎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4:59:25
关注这些的多是法学界中人,那么大家都应明白对待一个剽窃事件应该有的态度:冷静,理性不要情绪化;我们评价的是周叶中剽窃的是与非,那么我们就应多关注这件事对中国法学学术规范与范式的意义。无论大家对贺卫方教授的动机,目的以及学术风格有何异议,这都不影响对周叶中剽窃行为的认定与道德非难.
我门法律人嘈着要建立职业及学术共同体,那么就应该反思我们究竟期待一个怎样的学术环境与学术情操,如果人人忙着拿着显微镜寻找诛心之论的证据,如果理性地反思被泼妇式的谩骂所替代(当今文坛上的谩骂之风已经够让人厌恶,我想法学界的同仁是不愿人把自身与酸腐文人类比的吧?),如果人人拘于门户与喜恶之见,那么,我们只会看到第二个,第三个周叶中,只会看到学界日益浮躁与投机的学风,那么,中国法学何时才能摆脱幼稚,迎来真正的经典呢?
树干被虫蛀了,我们不是忙着捉住虫子,喷洒药物,而是纠缠着谁有资格做啄木鸟,没人关注这棵树的健康,会是怎样的后果呢?
作者:方春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0:33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2:39
我劝你们不要再瞎嚷嚷、纠缠不休了,周叶中也是有难言之隐呀,他是没有办法呀。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想向老王真诚致歉,可老王不答应,非要让他当众出丑,这厮也太不地道了呀。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作者:小无赖之歌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4:18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3:46:39
还是要强调与人为善呀,更何况周叶中先生早已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只是脸皮薄,怕难为情,不好意思公开承认罢了,他哪像贺卫方一样,到处演讲、做秀,还经常有年轻女孩献花甚至献吻,搞得像个大众情人似的,所以能够处变不惊,沉着冷静,他是一紧张就要独自躲进书斋里面壁思过的人,请大家放过他吧。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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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初公:虽然和阁下思想不同,尝讥笑阁下,如今看来伦初公不失磊落之人。老鹤也罢,老周也罢,皆为学者,是应惺惺相惜,看老鹤发言,阿谀奉承者云集。正所谓一人落井,万人下石,难道老鹤就不会有这样飞来横祸的惶恐?老鹤为文,并非道德使然,不过改变一下兔死狐悲的气氛。若非学生之故,老周定不受牵扯,护犊之情,人或有之。同类欲祸,老鹤岂独得幸哉?还是一个词——宽容。学界也不过是钩心斗角,阿谀奉承之地。
作者:小无赖之歌 回复日期:2005-12-26 15:10:31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2:39
我劝你们不要再瞎嚷嚷、纠缠不休了,周叶中也是有难言之隐呀,他是没有办法呀。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想向老王真诚致歉,可老王不答应,非要让他当众出丑,这厮也太不地道了呀。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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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就不会道歉,绝对不会。现在的学界,人心险恶,人所共知。所谓卑鄙者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者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如果坦率的高尚将面对死亡,那么我宁可做个卑鄙者。有心就可以了。
作者:海上迎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5:19:30
我们现在是认定周叶中有没剽窃呢?还是讨论对周叶中之流应不应该谴责呢?
这不应该是两个问题。
任何一个对中国法学学术有期待的人应该选择哪一个立场呢?
顺便提一下:在那么多的校长与教授要求学术自由,在招生时要求取消笔试时,在朱苏力招生腐败案引起广泛关注时,我们应该反思一下:真正的学术自由与选拔机制应该与怎样的学术规范联系在一起?在一味要求所谓的学术自由的单方权利时,康德老先生在《法的形而上原理》说的好,这样的主体只是上帝!
作者:海上迎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5:23:27
我们现在是认定周叶中有没剽窃呢?还是讨论对周叶中之流应不应该谴责呢?
这应该是两个问题。
任何一个对中国法学学术有期待的人应该选择哪一个立场呢?
顺便提一下:在那么多的校长与教授要求学术自由,在招生时要求取消笔试时,在朱苏力招生腐败案引起广泛关注时,我们应该反思一下:真正的学术自由与选拔机制应该与怎样的学术规范联系在一起?在一味要求所谓的学术自由的单方权利时,康德老先生在《法的形而上原理》说的好,这样的主体只是上帝!
作者:海上迎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5:24:46
第二行写错字改一下
作者:喜欢侦查 回复日期:2005-12-26 15:25:35
希望贺老师开通一个个人博客。让大家经常看到您的大作
作者:实质正义 回复日期:2005-12-26 15:38:00
老李又在玩无间道了。
你的嘴巴像央视,挺谁谁的耳朵就会发热。
作者:实质正义 回复日期:2005-12-26 15:39:30
小无赖之歌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4:18
这年头,自甘堕落、同流合污的人还真TM多!
作者:1958 回复日期:2005-12-26 15:42:31
呵呵,老李你也太不厚道了,在这里拿萝卜当人参误导对北京不知情的网友。
王府井大饭店顶天是个三星级的一般饭店,真正好的叫王府饭店,Jing餐厅和凰庭的菜还算有点拿出手。
作者:儒雅本色 回复日期:2005-12-26 15:45:16
敬佩守门老鹤的正义感!
作者:喜欢侦查 回复日期:2005-12-26 15:53:25
老李是谁?
作者:海上迎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6:02:54
我们现在是认定周叶中有没剽窃呢?还是讨论对周叶中之流应不应该谴责呢?
这应该是两个问题。
任何一个对中国法学学术有期待的人应该选择哪一个立场呢?
顺便提一下:在那么多的校长与教授要求学术自由,在招生时要求取消笔试时,在朱苏力招生腐败案引起广泛关注时,我们应该反思一下:真正的学术自由与选拔机制应该与怎样的学术规范联系在一起?在一味要求所谓的学术自由的单方权利时,康德老先生在《法的形而上原理》说的好,这样的主体只是上帝!
作者:univers 回复日期:2005-12-26 16:04:41
老贺意见中肯,顶!
作者:烟台山 回复日期:2005-12-26 16:06:49
坚决打击学术腐败
作者:woshiaq 回复日期:2005-12-26 16:07:24
欢迎贺老师上关天。
中国的学术腐败愈演愈烈,终将积重难返。感谢贺老师对这个问题的发言。
作者:快乐时光125 回复日期:2005-12-26 16:21:47
这年头还真有这么不要脸的,干了坏事还说绝不道歉,都是谁教出来的?
作者:日日砍柴 回复日期:2005-12-26 16:24:04
世界本不该这样的,不该这样的
作者:123buzhi 回复日期:2005-12-26 16:25:21
谈什么兔死狐悲?谈什么阿谀奉承?
只要是在法学界这个圈子的人都知道,现在的法学研究烂到什么地步,能真正静下心来做学术的都是凤毛麟角,因为学术造假的成本低廉,而产出丰厚。没有真正操守的人很难做到不同流合污。
而不管学者们私下如何讨论学术界的腐败,但是敢于在大众面前捅破这层窗户纸的寥若晨星,而且往往都是语焉不详。
周老师(我称为周老师,因为我曾经听过他的课,也算是他的学生吧)的事情,谁都知道真相是什么,但是主流媒体集体失语,一股邪气甚嚣尘上(贺先生语),我开始担心学术界的腐败滑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但我人微言轻,无能为力。也只能自我安慰,事已至此,不能改变,便接受。
幸好,我作为一个中途转向法学,尚还有一丝学术追求的无名之辈,乐于看到我所处的这个污浊不堪的环境能有改善的可能。终于等到了有学术良心的学者尝试着改变这个局面。
而贺先生正是这样的努力者。贺先生本并不是我关注的学者,但如今,不论贺先生作出这样决定的初衷是什么,不论这样的努力是否是螳臂当车,至少,我所敬佩的中国法学学者的名单中都将增加一个人。
作者:不是愤青 回复日期:2005-12-26 16:31:52
我劝你们不要再瞎嚷嚷、纠缠不休了,周叶中也是有难言之隐呀,他是没有办法呀。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想向老王真诚致歉,可老王不答应,非要让他当众出丑,这厮也太不地道了呀。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悲哀!!!!
都是那样的人,老李谁啊?
他有没有出什么书的啊,大家要抵制啊!!!!!
作者:实质正义 回复日期:2005-12-26 16:35:38
有人说,贺老师是中国法学界的良心,这句话一点都不过分。
虽然贺老师没教过我们,可我们还是要大喊一声:
贺老师,干得漂亮!
作者:小无赖之歌 回复日期:2005-12-26 16:38:28
只是我还是在想象,这篇文章究竟能够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已经确定了本书剽窃和拼凑的事实,而且事发后周教授本人的确没有道歉,也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还是希望人们能够把这起事件置于中国学术界的大环境中作出评价。如果容我大胆假设,本书的写作基本上是戴激涛的毕业论文之上增补了一些文字,周作为导师审查不严,而且贸然挂名,使该书得以出版,构成了双向的“不当得利”,侵犯了王天成以及若干学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所有的过错都需要两个作者分担,甚至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他是第一作者,更因为学生学风不轨,也是导师教育不够使然。但是,揭发问题的目的绝非要把人置于死地。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只能有一种发展中学术(记得这是唐德刚先生的一个说法,查了半天书,也没找到出处),而法学更是发展中的欠发达领域,学术规范还在逐渐摸索中,出现一些问题原属正常。周叶中教授是一位年轻的学者,他过去的成绩表明他是有才华的,他的年龄预示着汲取教训和严谨治学之后不可限量的学术前途。容许我不避自我托大之嫌,表达自己作为同行的希望,期盼着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同学能够公开的和诚恳地道歉并说明事件原委,同时也期盼被侵权者能够以宽恕的精神、共和的美德与周和戴达成妥协,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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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也写过这样类似的内容,但是学术界的同仁写更好。
不过是有些东西(指学术界)是很邪门的,就讲教授嫖娼吧,教授也是人,有这些事情可能是家庭原因所致。本来也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但是这个中国教授的同事不是这么看的,他不会去同情,也不会理解,看到同仁遭到变故,反而是高兴。为什么,终于少了一个竞争者。所以说中国的学术界很变态。当然不是讲鹤教授。
还有鹤教授一段原文:
“总体来说,法学还处在相当不成熟的阶段。不怕得罪法学界同行,坦率地说,我们的学术积累还不足以成就一部原创的法学经典。这也不能完全怪罪法学界,因为一国法学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国家法治的环境。在法治基础尚未奠定的国度里,几乎不可能有一流的法学著作诞生。这一点是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甚至某些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等)不一样的地方。”
我认为学术积累不是水平不够的理由,学者们的政治分赃大体阻碍了学术的争鸣,尤其是北大这样的大学,分赃是最多的,还有一个就是自化文明的丧失导致原创性很弱,这个自化文明无非就是传统文明。由于对西方文明没有发言权,加之糟蹋自身文明,所以无所适从,没有立足点了。我估计也是执政当局也是这种情况,媚外而不重视自身的文明根本,在国际上实际是没有身份的,被人嘲笑,于是痛定思痛开始祭奠孔子。
作者:海淀路 回复日期:2005-12-26 16:47:13
支持贺老鹤!
不把这事情再说一下,我看周叶中这厮是不会认罪地!
我们全体劳动人民要给他压力!
TMD伟大祖国伟大的党培养了这么一个只会盗的博盗,是要必须严格要求他地!
作者:鱼之乐也 回复日期:2005-12-26 16:59:29
请楼主不要和李仑初之流同流合污!
李仑初竟说出那样丢人的话
作者:冰棍没冰 回复日期:2005-12-26 17:05:01
转两个帖子,希望贺卫方与周叶中和解,都是推进宪政的人,途径不同。
『关天茶舍』周叶中宪法学思想浅析
作者:李仑初 提交日期:2005-12-26 8:44:00

“只有宪法成为每个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时,我们才有望真正达到建设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这是著名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叶中赴各地讲演时经常要着重强调的一句话。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其最突出、最集中的环节就是加强依法执政能力的建设。周叶中认为,依法执政战略提出来以后,既为党今后如何执政提出了明确方向,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集中表现有三:首先,我们长期以来的习惯性思维是,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政策,而不是法律,在观念准备上,存在比较严重的脱节或缺乏;二是制度方面,我们整个权力运行机制、工作管理制度尚未能为“依法执政”提供一个有效的制度基础和保障;三是外部环境建设,即党与其他有关组织、社会团体等外部环境间的关系问题,应基于怎样的方式和机制来处理这一问题,这涉及到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还需要改进。
周叶中认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本质上就是能否树立起“宪法思维”的问题。“思维是人的一种主观认知能力,它本身具有主观性,但是,宪法思维要求我们在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和处理问题时,能够做到以宪法为出发点、以宪法为依据、以维护宪法权威和促进宪法价值的实现为根本目标。宪法思维的客观性表明,运用宪法的立场制定的法律、政策或决策,是一种客观的、可预期的东西,而且这个过程也是可以公开并可接受监督的。当宪法思维主导国家的政治过程时,决策者就站得高看得远,就会抓住国家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从而使国家政治资源的利用效益最优化。”他认为,以宪法为立场的思维,就是统筹兼顾的全局性思维。“宪法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的思维,因为宪法本身是民主的。而民主的思维,就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思维。只有在广泛听取多方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作出相对合理与科学的抉择。宪法思维有助于国家政治过程的民主化,有助于防止一些政治人物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刚愎自用和独断专行,也有助于防止政治生活中的个人崇拜和唯上主义。”
周叶中指出,要树立宪法思维,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纠正我们原先对宪法的片面认识。他认为,对宪法的认识,除了“宪法是根本法”外,至少还应该有4个方面:第一,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我们现在强调政治文明建设,其核心就是宪政文明建设。第二,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换句话说,国家机构、国家的基本制度以及国家机构的政治活动。第三,宪法是依法制权之法。法治就是法的统治,也就是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在现代国家、法治国家里面,所有的国家权力,都由国家宪法通过规范的形式,赋予不同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能按照宪法授权范围来行使权力,不能超越这个范围。第四,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宪法通过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及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国策,从而使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都息息相关。
的确,一般人将宪法理解为政治法。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周叶中却认为,“虽然宪法在表面上涉及的主要是政权问题、政体问题,但最终还是生活问题,是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问题,宪法就在百姓生活之中。因为什么样的政权,必然决定公民生活状况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在我国,宪法的意义却往往停留于政治层面。人们往往从单纯政治层面,尤其是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来认识宪法。尽管这种本质分析方法抓住了宪法的实质,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未免显得抽象,因为如果单纯立足于阶级本质,则与公民生活有着较大距离,加之没有宪法诉讼,这种不足就难以弥补。”
在周叶中眼里,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保障和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他说:“从宪政实践来看,宪法通过建立各种政治制度,从而形成宪政秩序,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公民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公民权利的内容和形式,最终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和发展,既最大限度实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
周叶中这些年来四处奔走宣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将宪法从空中拉回地面,让宪法从神坛走向世俗。“人民群众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伟大力量,只有在老百姓熟悉宪法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后,只有在老百姓能运用宪法来主动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并监督一切组织和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时,宪法实施才有深厚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应该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和意识,这是宪法实施保障的思想基础。”他要通过这样“还宪于民”的这种重新认识,让干部群众既从宏观上把握宪法的实质,又能与自己的实际紧密相连,让宪法走入社会公众的生活。
作者:小无赖之歌 回复日期:2005-12-26 17:06:37
“在法治基础尚未奠定的国度里,几乎不可能有一流的法学著作诞生。这一点是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甚至某些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等)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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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教授这句话我可以解释,社会学,人类学同样没有在中国人手里产生一流作品,没有就是没有,反正大家都经得起嘲笑。
为什么,西学东渐,学者们学的东西太狭窄,没有从神学哲学这些文明的起源上看问题,本身中国的学者们基本不信基督,没有在西方文明下生长,搞个西学为体当然是不伦不类,因为不能非常理解西方文明,对西学也不会有解释权,所以只能引用西人的,也就是奋勇当跟屁虫。
东西方的历史的主线是:
西方:人和人的不平等(君权神授)——转为人和人的平等
东方:人和人的平等(无君权神授)——转为人对人的限制
由于民族文明没有搞不清的神人对话,在民权社会,民族文明对于民主和自由以及法制的要求也就是欲生俱来,总之民族文明是不会输给西方的,最重要的一个是文明开启头脑的灵感,因为文明起源于平时所讲的愚昧——神学@宗教。民族文明的主线是:神的传说——百家争鸣——孔夫子儒学(无神宗教)——未来的文明。
作者:从脚再来 回复日期:2005-12-26 17:07:59
但是,揭发问题的目的绝非要把人置于死地。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只能有一种发展中学术(记得这是唐德刚先生的一个说法,查了半天书,也没找到出处),而法学更是发展中的欠发达领域,学术规范还在逐渐摸索中,出现一些问题原属正常。
唐德刚:<胡适口述自传>....注文.
如果空啦,邦贺老师把这段抄出来,不能算剽窃哈.
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学术.....大家得绕人处且绕人吧.
:)
作者:冰棍没冰 回复日期:2005-12-26 17:09:40
作者:寻梅夜踏雪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5:45
李仑初的帖子引周叶中观点的出处在哪里?
要是周叶中真的是那么看待宪法和宪政,应该说还是很有见地的,说的也是大实话,没故弄玄虚。
贺卫方和周叶中是两种路径。贺卫方是以批评的方式推进宪政,周叶中是尽量以上面可以接受的方式推进宪政,从可行性出发,更容易被上面接受。
作者:冰棍没冰 回复日期:2005-12-26 17:12:29
依法执政的落脚点在于执政为民,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从宪法和法律上为人民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运作提供更多的机会、更畅通的渠道、更有效的保障,这些也是“阳光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人不可能真心实意地去支持一个自己不了解的人。同理,人民也不可能支持一个他一无所知的政府。人民只有更多地了解政府,才可能更理性、更真诚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另外,从宪法的角度看,人民了解政府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阶层的努力所能实现的,它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事业。要推动这项伟大的事业,首先必须达成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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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这段话说的不错,应该是一个有水平的人。
估计周叶中现在难的要死,不开口说话不行,贺卫方在那顶着,开口说话也不行,一说话就要把戴激涛说出来,做老师的也不能这么做,哪个老师都是护着自己的学生。把学生抛出来,周叶中还做不做人?就是不知道周叶中这牙关能咬到什么时候。
作者:童天一 回复日期:2005-12-26 17:12:59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2:39
我劝你们不要再瞎嚷嚷、纠缠不休了,周叶中也是有难言之隐呀,他是没有办法呀。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想向老王真诚致歉,可老王不答应,非要让他当众出丑,这厮也太不地道了呀。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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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中国的许多事情就是这么私了的。但既然人家不接受,老兄转头再说王,不够意思啊!好像王先生犯了错误似的。
作者:偶的偶像陈水扁 回复日期:2005-12-26 17:14:13
这个李仑初好象是黑社会一样,
和我老乡叶中的关系诡秘到似乎同性恋一样
作者:宫民观 回复日期:2005-12-26 17:17:13
支持贺老师!!!
作者:宋先科 回复日期:2005-12-26 17:25:29
楼主好文!
周叶中剽窃,铁证如山,岂容抵赖!
作者:邝海炎 回复日期:2005-12-26 17:30:47
支持贺先生!
作者:宋先科 回复日期:2005-12-26 17:32:05
『法律论坛』 [学术争鸣]有关王天成周叶中的点滴记忆(向《中外法学》投稿)
作者:宋先科 提交日期:2005-12-21 19:47:00
有关王天成周叶中的点滴记忆
宋先科
国立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华全国十大青年杰出法学家之一、十几所国立大学的专兼职教授、中南海中共中央政治局法制讲习会宪法学授课专家、博士生导师周叶中博士涉嫌剽窃原国立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原《中外法学》编辑、自由职业者王天成一案已经人所共知。周叶中博士是否构成剽窃,事实清楚,明眼人一望而知,自然用不着我多说了。但作为知情人,我觉得有责任把自己知道的事实公布出来,让大家参考。
首先我必须承认:我与周叶中博士只在一起开过几天会,没有说过几句话,更谈不上有什么交情;而王天成就不同,相互之间有长达16年兄弟般的情谊。在这个前提下,要做到客观公正,并非易事。为此,我将只陈述事实,尽量不作任何判断。
1992年12月10-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美国福特基金会出钱赞助)在北京张自忠路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招待所召开了第二届全国中外比较宪法理论研讨会,邀请各高校法律系(当时还没有什么法学院)及各地方法学研究所数十人集体聊天清谈(另有几个国外学者),周叶中博士与我都参加了。杨支柱由于已经毕业,又学的是民法专业,尽管跟主持会议的李步云、徐炳比较熟悉,也没有正式邀请,只是自始至终参与旁听,想必也见过周叶中博士。我的邀请函被北大法律系扣押,是开会前徐炳电话通知才去的。李步云、徐炳可能也给王天成发了邀请函,但他因被北京警方指控涉嫌颠覆在一个多月前的10月20几号失踪了。参与清谈的大多数人都提交了文章,我写一篇与虎谋皮谈军队国家化的东西(大约一万字,又长又臭),好像周叶中博士也是提交了论文的,他写的是什么,由于日子久远,我已经不记得了。但后来出版了会议论文集,他的文章应该在里面。至于他在会上是否发言以及做了什么样的发言,彼此之间是否单独交流过,我已经没有任何印象。当时龚祥瑞先生说过何华辉的一个学生抄袭他的文章,现在也只有非常模糊的印象,也不记得是不是周叶中博士。
王天成创作《论共和国》(包括一论、再论、3论、4论,起初叫《论共和》)源于他与生俱来的学术追求,他说他要把自由、民主、法治、宪政、共和等等基本概念梳理清楚。对此,我一直不以为然。即使他1998年岁末在广州石牌创作一论时(他写到得意处往往情不自禁大声朗读),我们也有十分激烈的争论。在我看来,执着于名词概念没有意义,首先要摧毁暴政、铲除专制、获得自由,否则一切都毫无意义。我们分歧的根源在于各自看问题的角度,他致力于学术,我着眼于政治。他尽管天分很高,但字字句句推敲,也实在是费尽了心血。记得为了一个词,我们一起坐公交车去中山图书馆查找一本拉丁词典。一论刚刚完成初稿,因为广东警方的忠于职守,他被迫离开广州回京。回去以后,差不多有一年半的时间,他仍然在继续创作他的《论共和国》。至今我能够清楚无误地记起他几次从北京给我打长途电话,仅仅为了引用乔治·华盛顿《就职演说》和《告别词》中的一些字句,其中主要关乎政治与道德,如“我们国家的政策将建筑在纯正不移的个人道德原则的基础上,这个自由政府将以它能博得公民的热爱与全世界的尊重等特点而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和风俗习惯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
孔子说:“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我不怎么喜欢孔老爷子,但他这几句话,说得好呀!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7:43:33
老贺,就不要对老周下石了,都是朋友,将来如何见面?有时把自己当成道德的化身不是件好事.老周总的来说还是一个好人,就是功名心重了一点.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7:45:23
老贺,就不要对老周下石了,都是朋友,将来如何见面?有时把自己当成道德的化身不是件好事.老周总的来说还是一个好人,就是功名心重了一点.
作者:zwzzzd 回复日期:2005-12-26 17:53:41
周叶中 还不道歉,更待何时?
看来是不到黄河不死心,非要把老脸丢光
作者:鱼之乐也 回复日期:2005-12-26 18:19:45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7:45:23
老贺,就不要对老周下石了,都是朋友,将来如何见面?有时把自己当成道德的化身不是件好事.老周总的来说还是一个好人,就是功名心重了一点.
学术批评怎么变成了落井下石?
作者:螳螂双刀 回复日期:2005-12-26 18:25:47
老贺!老贺!
作者:小乔2004 回复日期:2005-12-26 18:29:36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2:39
我劝你们不要再瞎嚷嚷、纠缠不休了,周叶中也是有难言之隐呀,他是没有办法呀。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想向老王真诚致歉,可老王不答应,非要让他当众出丑,这厮也太不地道了呀。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晕~ 这“理论处”水平也太次了!摆明了给主子帮倒忙嘛~ 今年的年终奖别想要了吧~~~~~~
作者:小乔2004 回复日期:2005-12-26 18:33:13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7:43:33
都是朋友,将来如何见面?
——这位“烟火”若真是周大教授的“朋友”,这话该拿去问周!做了这么丢脸的事,连道歉的勇气都没有,将来如何还在“圈内”混呵——这也就是在中国,换了这周教授若摆在人东洋、西洋,“学术生涯”就此over吧!
作者:tj4587 回复日期:2005-12-26 18:35:13
中国知识分子的老传统,隔三岔五的要自己斗一回。
不了解,不参与。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8:41:34
楼上的鱼儿,我同老贺讲话,你就不要插嘴了.
周叶中犯了错,被人发现了,就是落井.这时如果是朋友的话,就要想办法把他拉上来.而不是提供更多的打击他的石头.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5-12-26 18:43:11
支持贺先生.
如果法学界谁也不出来说话,则是整个法学界耻辱,我等会瞧不起整个群体,还好,老贺出来了.
作者:zhyf6155 回复日期:2005-12-26 18:46:03
贺老师,当心小人报复。
致敬。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8:46:14
小乔2004,话不要说得那样绝对,也不要动不动用东洋和西洋来比中国.贺先生和周先生都生活在中国,我们是在中国的环境下讨论问题.
我能把你放在三国时代讨论"小乔出嫁了"这样的东东吗?
作者:小乔2004 回复日期:2005-12-26 18:33:13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7:43:33
都是朋友,将来如何见面?
——这位“烟火”若真是周大教授的“朋友”,这话该拿去问周!做了这么丢脸的事,连道歉的勇气都没有,将来如何还在“圈内”混呵——这也就是在中国,换了这周教授若摆在人东洋、西洋,“学术生涯”就此over吧!
作者:从脚再来 回复日期:2005-12-26 18:50:46
唐德刚的发展论:
…………………………..
二次大战后的历史家、政论家乃至一般社会科学家,都把全世界的国家大致分成四大类:
一、未发展或者低发展国家(underdeveloped nations),如中、南非洲的一些黑人小国;
二、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 nations),如中国、印度、中东、中南美诸国;
三、已发展国家(developed nations),如西欧、苏联、日本、加拿大诸国;
四、超发展国家(overdeveloped nations),如今日的美国。
他们所谓的“发展”一词,当然基本上是指“经济发展”而言。殊不知经济发展,并不是一枝独秀的。经济一发展——用一个今日已被报章杂志庸俗化了的经济史上的专门名词“经济起飞”来说罢——经济一起飞,则其它文物制度(social & cultural institutions)也就与之相辅而行。相反的,一个“现代国家”(着重“现代”一词)如果经济落后,则其它的文物制度,也就不会“超车”了。因为在“现代”的经济结构里,各种制度都是相互连锁的结成个文化整体(cultural entity)。在这个整体(严复译为“特都”total)之内的个体(严译为“夭匿”unit),要来个六亲不认,个别突出,这个锋头是出不掉的。
就以学术一项来说罢。如果一个国家在经济上还是“发展中国家”,那这一国家中的学术文化,也就不可能跻身“已发展”之列。
1965年笔者以哥大所主持,福特基金会所支援的“哥大-德里合作计划”(………….)成员之一的身份,与老友胡昌度教授同访印度的首席学府“德里大学”。在一次会议上我问该校当局,德大所藏各种文字的图书总量有多少……………这个总数仅与笔者当时所管理的哥大所藏的汉文图书数目相若。(…………………….)
印度那时候是个“发展中国家”,所以她只能有个“发展中大学”和“发展中图书馆和实验室”。如此则做起研究来,只能搞一点“发展中学术”。
美国这个国家则不一样了。经济过度发展的结果,使它全国都害了“超发展病”。就拿“污染”(pollution)一项来说罢,美国今日便没有哪一条河或哪个湖可以让人随便游水,这湖里河里的鱼虾含毒量往往也很大,不能随便捕食。
他们在学术界所害的“文化污染病”(Cultural pollution),其严重程度不在它的江湖之下。例如今日从事所谓“中国研究”的专业人员,真何止数千人。因而他们的分工就不得不细;分工太细,从好的方面说,那真是专材如林,因此王大娘的臭裹脚,王少狗的开裆裤,在美国都可以找到博士级的专家,来加以研究。但是从坏的方面说。。。。。。。。。。。。而对其所学污染愈甚。这就是发展中学术界与超发展学术界,过犹不及的两种不同毛病。
我们“现代中国”又处于一上什么“时代”之中呢?
我国自“同治中兴”以后,以迄今日,便一直在“发展中”这个阶段里打滚。在这个绵延一百多年的发展中阶段里,我们几起几伏,但是却始终未能冲出这个阶段。因而我们近百年来的“学术”,也和印度一样,始终是停滞在“发展中学术”这个阶段之内。整个国家的学术形势既然如此,则“形势比人强”,胡适之先生也就不能摆脱这个形势,所以终胡适一生,他始终便是个“发展中”的学者。
什么是“发展中学术”呢?
请以机械技术(technology)为例:
在美国这个“超发展”的国家里,机器帆船、机器。。。。。 所以现在西方搞经济发展的学者们,乃把这种程序概念化。他们认为引进科技,要恰如其分,因而把这种科技名之曰“恰当科技”(Appropriate Technology)
在一个国家的学术发展的程序中,亦复如是。在“发展中学术”这个阶段里,他们所能搞的也就是一种“恰当学术”(appropriate scholarship)。换言之也就是一种不新不旧、不中不西、土洋并举、风力电力两用的“机帆学术”。在这个阶段里如舍“机帆”不用,而去搞“原子轮船”,便反而“不恰当”了。老实说,胡适之先生搞了一辈子所谓“科学方法的批判性的整理国故”,便是他那个时代的恰当学术;他老人家本身也是一位了不起的“恰当学人”(appropriate scholar)。既然我们整个国家,整个学术界还停滞在“发展中”阶段,胡公受了时代的限制,他也不能单枪匹马,闯入“已发展”阶段了。用一句胡适自己的话说,就叫做“矮子限制了长人的发展”。
..................
俺顶贴个......
:)
作者:萧原 回复日期:2005-12-26 19:02:28
剽窃事小,混淆视听罪大。
楼主这文章的第5节表明贺老师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把共和、宪政向中共、人大看齐,是可忍,贺老师不可忍!
引一段话:
……“如在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案中,毕业于北京大学的三博士就曾以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国务院制定于1982年的《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等五名教授也曾以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提出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这两份建议最终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___胡锦光.《 我国违宪审查存在四大缺陷 新立法弥补不足》
作者:子老曰 回复日期:2005-12-26 19:17:49
楼上的 楼主就是贺老师本人
作者:按时残酷 回复日期:2005-12-26 19:26:00
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干吗有这么多人来趟这趟浑水!
作者:Cybebird 回复日期:2005-12-26 19:28:36
李仑初: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粗粗一看,李仑初似乎在做和事佬。但上述话表明,李仑初对周叶中教授更不厚道,似乎一口咬定周是个得志便猖狂的小人。
作者:tondo123 回复日期:2005-12-26 19:35:10
贺老师,好样的。
作者:yangxd 回复日期:2005-12-26 19:40:03
3
作者:君莫舞1234 回复日期:2005-12-26 19:46:24
李仑初同志是个好同志啊!他一片苦心就在于想让大家更加BS老周一干人等,只不过搞得曲线救国啊呵呵!
作者:君莫舞1234 回复日期:2005-12-26 19:48:24
贺老师:
我是一个自打本科就聆听了您的演讲、看您的文章的学生,谨在此向您表示敬意!
作者:nishigouride 回复日期:2005-12-26 20:05:24
哈哈 周这本出事的书的后记 也是抄的啊
就是贺引的掷地有声的那些话 所谓不可能超越自己的话 全是抄的他那本红皮的宪法的后记啊
这个周叶中
作者:苏飞新 回复日期:2005-12-26 20:11:45
ding
作者:shidi 回复日期:2005-12-26 20:17:37
//本书的写作基本上是戴激涛的毕业论文之上增补了一些文字,周作为导师审查不严,而且贸然挂名,使该书得以出版,构成了双向的“不当得利”//——面对这样一本在学术上根本就不值一提的“著作”,贺教授如此不厌其烦地为其诊断毛病,这就是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是学者本色的治病救人。听过贺教授激情洋溢的演讲,更能体会到他在这篇文章里表现出的克制、严谨的理性。
周教授为什么就不能以一个道歉来认错、来重新赢得自己的学术尊严呢?
作者:有点文化的人 回复日期:2005-12-26 20:20:55
作者:君莫舞1234 回复日期:2005-12-26 19:46:24
李仑初作者:君莫舞1234 回复日期:2005-12-26 19:46:24
李仑初同志是个好同志啊!他一片苦心就在于想让大家更加BS老周一干人等,只不过搞得曲线救国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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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兄弟说的对啊,李仑初是个抬轿的,要不这戏没法唱大呀!
作者:宋先科 回复日期:2005-12-26 20:27:01
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2:39
我劝你们不要再瞎嚷嚷、纠缠不休了,周叶中也是有难言之隐呀,他是没有办法呀。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想向老王真诚致歉,可老王不答应,非要让他当众出丑,这厮也太不地道了呀。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老李同志不简单呀!连“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这样不超过10个人知道的国家绝密情报都知道。乖乖龙的东!
作者:生于82 回复日期:2005-12-26 20:27:09
我现在愈发怀疑周叶中教授究竟看没看过那本署他名的书了
热闹
作者:悠然一剑闯天涯 回复日期:2005-12-26 20:39:30
老鹤该出手时就出手
捍卫中国学术界残存的一点点尊严!
作者:nishigouride 回复日期:2005-12-26 20:42:08
哎呀东东
周肯定看过的 周还是一个比较负责的人 硕士的文章他都会批以下改一下
他水平也就这样啦
不过啊所谓国立武汉大学就是这样啦
最近李龙编的一本书 其中就抄袭他人的 呵呵 也是私下喝老酒解决的啊
国立武汉大学啊
作者:左青 回复日期:2005-12-26 20:45:57
大家都知道了
我知道贺老师
其实作为知识分子有两种
一种是作为鼓动家
一种是作家学者
贺是前者。我觉得前者是太少了
记得萨特说过
真正知识分子是这样的
在大学里面可以研究核武器
在社会上他要在反对核武器的情愿书上签字!!!!
作者:左青 回复日期:2005-12-26 20:56:14
这件事情就是要搞大,不要不了了之了!!!!
大家要支持呀
作者:improver 回复日期:2005-12-26 20:59:50
这是什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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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仑初 回复日期:2005-12-26 15:02:39
我劝你们不要再瞎嚷嚷、纠缠不休了,周叶中也是有难言之隐呀,他是没有办法呀。他已经私底下和王天成一起喝过老酒了,想向老王真诚致歉,可老王不答应,非要让他当众出丑,这厮也太不地道了呀。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作者:一声怒吼 回复日期:2005-12-26 21:00:42
周叶中不回应就是默认抄袭,现在的问题是你能拿他怎么着?
作者:为人民服务一万年 回复日期:2005-12-26 21:12:34
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小妾得到皇帝的垂爱,就要提拔为妃子了,谁知道她竟是一腐臭不堪的婊子,而且举国皆知。人们就把真相说了出来,有识之士希望以后选妃子之事能形成良好的制度,公正而透明,以拒绝选举中的腐败。这时候,婊子的同道出来了,不遗余力的鼓与呼,要求还婊子的清白,要大家做人得厚道,不要看到婊子能当妃子就眼红,再说了,你们所讲的拒绝什么狗屁腐败哪有人家婊子的前途重要,当婊子的能活成这样他容易吗?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现在或许将来都可能被婊子领导啊!
作者:锈矛劣马瘦骑士 回复日期:2005-12-26 21:12:51
原来贺老师是关天的老网友!
作者:1380813 回复日期:2005-12-26 21:35:22
不容易
作者:浪子飞雪 回复日期:2005-12-26 21:43:51
贺老师保重啊,毕竟您面对的可能是一个政客!担心…………
有点秀才遇到兵的味道。
作者:浪子飞雪 回复日期:2005-12-26 21:46:18
作者:Cybebird 回复日期:2005-12-26 19:28:36
李仑初:你们想想,周叶中堂堂一个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温总理的老师,怎么能向自由化分子低头认错呢,你们让他以后在官场上还怎么混呀,怎么接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呀,依我看,就私了得了,你们也别再跟着起哄,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尤其是老贺,还是要和周叶中搞好关系呀,说不定以后周就当你领导呢,你现在对他这么狠,小心到那时周叶中让你给他提夜壶。
粗粗一看,李仑初似乎在做和事佬。但上述话表明,李仑初对周叶中教授更不厚道,似乎一口咬定周是个得志便猖狂的小人。
++++++++++++++++++++++++++++++++++++++++++++
呵呵,李仑初是个好同志?
作者:立早章 回复日期:2005-12-26 22:04:35
老李这稀泥和的有水平!
作者:孤城香客 回复日期:2005-12-26 22:22:57
对周热衷这种进出中南海的厚脸皮,估计未名湖水和东湖水都淹不死它。
作者:毒谷匪 回复日期:2005-12-26 22:23:17
李仑初先生在说反话呢,关天那么多高手都 看不出来?
可惜啊
作者:守望沙枣树 回复日期:2005-12-26 22:29:42
缺乏职业操守的“学者”缺少的不只是学术良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不知为耻,而是百般抵赖,甚至拉来政治的大帽子作伥,简直是无耻之极.据说周公又要荣居高职,不免让人感慨:高校已居高位和正在挖空心思往上爬的如此“学者”有几多?学术流氓加政治流氓正在使我们失去最后的精神家园
作者:坦克与肉体谁坚固 回复日期:2005-12-26 22:48:05
要是中国的宪政是靠周这样的人推动的,那么未来中国的民主也是骗人的民主。这样的中国,不要也罢。
谢谢贺先生!
作者:四太郎 回复日期:2005-12-26 22:56:38
处理意见:我辞去职务,但公开道歉之事就不要再纠缠了。公开道歉的后果比辞职产生的后果更严重,难道不比你们还清楚。
算是胡言。
作者:弱冷空气 回复日期:2005-12-26 23:11:06
那个什么 理论出,不是是个义正词严的正宗左派吗,怎么在这里变成了油腔滑调呢?
滚出去!
作者: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23:11:19
作者: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9:13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兼论我国司法考试及司法研修制度的改造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律师 2000/10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 贺卫方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律师 1995/10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浙江社会科学 2003/02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科学中国人 2002/05
=========================================================
恳请北大教授解释一下你的这些一稿多发,,这和抄袭剽窃同样可耻,你知道吗??居然从995年跨到了2000年,署名单位也不一样,而文章内容几乎是重复的
你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悠悠閑閑 回复日期:2005-12-26 23:11:09
政治是政治,学术是学术,某人好像搞错了,有这种人怪不得中国学术发展那么慢
作者:laofeiyu 回复日期:2005-12-26 23:22:45
即使王天成等人不追究,但学界和社会也不应容许这种嫖窃行径。周还摆出个“清者自清”的架式,就更说不过去了。说句不宽容的话,您清得了吗?周应出来给大众以交待。
置于老鹤的粉丝问题,不在本讨论范畴之内;何况那也是人家的个人问题,别人无权置喙
作者:laofeiyu 回复日期:2005-12-26 23:25:44
修正“至”“剽”二字
作者:javalee 回复日期:2005-12-27 00:08:01
【试对照崔卫平教授的文章“汉娜?阿伦特主要著作简介”中的一段——
“《论革命》(On Revolution),1963年出版。这是阿伦特一部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表达了她“自由宪政的共和主义”思想。首先,阿伦特从分析了在“革命”这个人类创造性活动中所包含的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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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引用崔教授的原文有语病:“阿伦特从分析了……”里的“从”完全是多余的字。
作者:说真话很难 回复日期:2005-12-27 00:09:37
在中国是不能低头认错的,认错的话比死不认错后果严重的多。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08:31:11
作者: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9:13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兼论我国司法考试及司法研修制度的改造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律师 2000/10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 贺卫方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律师 1995/10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浙江社会科学 2003/02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科学中国人 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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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北大教授解释一下你的这些一稿多发,,这和抄袭剽窃同样可耻,你知道吗??居然从995年跨到了2000年,署名单位也不一样,而文章内容几乎是重复的
你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08:32:43
守门老鹤,你看过周叶中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没有?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08:33:29
守门老鹤,你看过周叶中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没有?
作者:实质正义 回复日期:2005-12-27 08:50:13
古典风个人论题集
[热点资讯]张五常:俺来批批郎咸平(转载)
[热点资讯]被郎咸平卖了,大家还帮他数钱!! 可悲!!(转载)
何祚庥: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转载)
Hirsch:看《南方人物周刊》之阴险(转载)
《南方人物周刊》:八卦路上的狗仔队狂奔(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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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古典风这个SB都发了些什么?
看来这个SB要么就是喜欢哗众取宠,要么就是屁股坐在了狗屎那一边!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08:59:46
你骂人证明什么?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09:00:30
作者: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9:13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兼论我国司法考试及司法研修制度的改造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律师 2000/10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 贺卫方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律师 1995/10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浙江社会科学 2003/02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科学中国人 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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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北大教授解释一下你的这些一稿多发,,这和抄袭剽窃同样可耻,你知道吗??居然从995年跨到了2000年,署名单位也不一样,而文章内容几乎是重复的
你出来解释一下
解释才是正道。
作者:聿尧 回复日期:2005-12-27 09:14:42
见多也要怪,见多更不平,见多不正常.
作者:实质正义 回复日期:2005-12-27 09:19:53
恳请北大教授解释一下你的这些一稿多发,,这和抄袭剽窃同样可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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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们解释一下,一稿多发和嫖窃怎么“同样可耻”?
重点解释一下“同样”,我到想知道这是如何“同样可耻”的!
作者:散舞刀花 回复日期:2005-12-27 9:23:23
支持贺卫方!!!
理论处这个市侩,你就别恶心人了,求求你了。
作者:noelparker 回复日期:2005-12-27 09:29:07
一稿多发有时是合理合法的,那就是当作者和相关刊物都同意,并在重发是表明以前的发表时间刊物。
作者:小乔2004 回复日期:2005-12-27 09:32:10
作者:烟消火灭 回复日期:2005-12-26 18:46:14
小乔2004,话不要说得那样绝对,也不要动不动用东洋和西洋来比中国.贺先生和周先生都生活在中国,我们是在中国的环境下讨论问题.
我能把你放在三国时代讨论"小乔出嫁了"这样的东东吗?
晕~ 以阁下之意,在“东洋和西洋”学术剽窃是可耻地~ 在“中国的环境下”则是正常的?看来阁下莫非与那“理论处”一样~ 故意拐着弯儿骂某教授不要脸呵~
作者:实质正义 回复日期:2005-12-27 09:32:30
恳请北大教授解释一下你的这些一稿多发,,这和抄袭剽窃同样可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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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们解释一下,一稿多发和嫖窃怎么“同样可耻”?
重点解释一下“同样”,我真的很想知道这两者是如何“同样可耻”的!
麻烦你们了!!!
作者:夷狄 回复日期:2005-12-27 9:59:35
一稿多发和剽窃是两码事,想搅混水也高明点。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5-12-27 10:04:19
周叶中的帮手怎的水平这样差。
作者:杨支柱 回复日期:2005-12-27 10:30:44
我来解释一下"古典风"和"肯将的的吾师意"提出的问题
古典风 回复日期:2005-12-26 13:39:13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兼论我国司法考试及司法研修制度的改造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律师 2000/10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 贺卫方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律师 1995/10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浙江社会科学 2003/02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科学中国人 2002/05
经查,《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的确用过两遍,但第二次发表不是《中国律师》2000年第10期,而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冬季号第155-162页,题目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篇幅比中国律师 1995/10上的《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大了一倍左右,并注明了是《中国律师》1995/10上的《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的增订版。贺先生的论著表上仅有此版而无《中国律师》上的版本。
即使贺先生像某些人攻击的那样5年后将增补版发在同一刊物上,并且两次作为“科研成果”上报工作单位(据本人考查事实并被如此),类似这种情况大量增补的情况,也没有学术道德问题。譬如秦晖先生曾写过一篇约8千字的《文化决定论的贫困》,过了两年多他将同一论题扩展成了一篇4万多字的长文,按照"古典风"和"肯将的的吾师意"的逻辑,秦先生这篇4万多字的常文是不是就不能发表了?或者只能偷偷摸摸地发表?如果论字数,如果两次上报工作量则应在第二次上报时减去第一次发表过的字数;如果论篇数,这的确是两篇文章。
至于贺先生在《科学中国人》和《浙江社会科学》两个刊物上发表《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的问题,也同样不是问题,我本人还在三个刊物上发表过同一篇文章呢!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只要不是发行量特别大的报刊,一般是不在乎有少量文章重复其他报刊的。他们看到一篇好文章想转载,却不愿意替别的报刊做广告写上“转载自何处”,结果产生许多一稿多发的事情来。这样的一稿多发,恰恰说明文章质量高,或者受读者欢迎。
即使是作者主动投稿一稿多投,只要在第二次发表前告知此稿已经发表过的事实,在著作权上就没有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是否将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当作两个科研成果上报。我从贺先生的论著表中并没有看到这种重复计算。
我觉得弄一些没有根据的东西,蒙着脸逼人家答复,人家不答复就接着攻击人家心里有鬼,自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而浪费人家的时间,是非常无耻的。这是诽谤,有种的就亮出真实姓名和身份,让贺先生能够去法院告你。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10:49:59
至于贺先生在《科学中国人》和《浙江社会科学》两个刊物上发表《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的问题,也同样不是问题,我本人还在三个刊物上发表过同一篇文章呢!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只要不是发行量特别大的报刊,一般是不在乎有少量文章重复其他报刊的。他们看到一篇好文章想转载,却不愿意替别的报刊做广告写上“转载自何处”,结果产生许多一稿多发的事情来。这样的一稿多发,恰恰说明文章质量高,或者受读者欢迎。
===========================
这样的解释对周叶中同样适用。
作者:散舞刀花 回复日期:2005-12-27 10:54:45
按照某些人的狗屁逻辑,书就不能再版,再再版了?
你结十回婚只要合法,谁也管不着;
但是你拦路强奸法律就要制裁你,傻S这个也不懂。
作者:li-yanghua 回复日期:2005-12-27 10:58:49
一稿多投和多发竟然没有问题!简直强盗逻辑!
作者:zheherenye 回复日期:2005-12-27 11:00:25
支持贺老师
作者:夷狄 回复日期:2005-12-27 11:02:23
强盗你个头!
在网上一篇文章发在多个网站,有什么问题?
但剽窃就是另一回事了,即使网上也是遭人唾弃的无耻行径。
小丑就别狡辩了,越描越黑。
作者:眠君 回复日期:2005-12-27 11:07:57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10:49:59
至于贺先生在《科学中国人》和《浙江社会科学》两个刊物上发表《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的问题,也同样不是问题,我本人还在三个刊物上发表过同一篇文章呢!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只要不是发行量特别大的报刊,一般是不在乎有少量文章重复其他报刊的。他们看到一篇好文章想转载,却不愿意替别的报刊做广告写上“转载自何处”,结果产生许多一稿多发的事情来。这样的一稿多发,恰恰说明文章质量高,或者受读者欢迎。
===========================
这样的解释对周叶中同样适用。
================================================
简直适用,可笑
作者:total_recall 回复日期:2005-12-27 11:11:09
作者:肯将的的吾师意 回复日期:2005-12-27 10:49:59
至于贺先生在《科学中国人》和《浙江社会科学》两个刊物上发表《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的问题,也同样不是问题,我本人还在三个刊物上发表过同一篇文章呢!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只要不是发行量特别大的报刊,一般是不在乎有少量文章重复其他报刊的。他们看到一篇好文章想转载,却不愿意替别的报刊做广告写上“转载自何处”,结果产生许多一稿多发的事情来。这样的一稿多发,恰恰说明文章质量高,或者受读者欢迎。
===========================
这样的解释对周叶中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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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一稿多投本来就没限制,只要这几家不存在版权纠纷。但对于抄袭,是有严格的学术规范的。这种事,要在我们学校,这个教授老早就开除了,以后也不会有任何学校会要他。这个人从此就等于是从学术界除名了。抄袭就是抄袭,搞不懂你们这些蠢货辩护的是些什么东西。
作者:秋白独秀 回复日期:2005-12-27 11:18:00
俺写的一篇文章,被大报转载,连稿费也不给,是否也是一稿多投?
作者:哈奥威尔 回复日期:2005-12-27 11:18:28
给法学界丢人丢大发了,周及其粉丝们水平太差了,鄙视中……
为法学界挽回点面子,老贺太牛了! 敬佩中……
作者:清流无岸 回复日期:2005-12-27 11:20:45
贺先生口气平和,不愿说任何伤人的话。楼上那位古典风,难道周叶中道歉是损害他吗?
错就是错。
正式的道歉是自救,网友都是十分宽容的,一句道歉就足够了!
作者:哩哩罗罗 回复日期:2005-12-27 11:22:15
怪不得中国人得不到诺贝尔奖!教授都这个德行!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5-12-27 11:27:30
你没投怎么能算一稿多投?
关于贺的这几篇文章,贺已经在一帖多发的另一个帖子里面做过了解释.
作者:秋白独秀 回复日期:2005-12-27 11:18:00
俺写的一篇文章,被大报转载,连稿费也不给,是否也是一稿多投?
作者:sbgsbg 回复日期:2005-12-27 11:40:21
还是多搞搞自己的学问吧,争吵是很无聊的.
作者:吴孟谦 回复日期:2005-12-27 11:49:58
强烈建议王天成把周告上法庭!
作者:耍笔杆 回复日期:2005-12-27 11:55:15
强烈建议周把王天成告上法庭!
作者:耍笔杆 回复日期:2005-12-27 12:01:21
关于贺的这几篇文章,贺已经在一帖多发的另一个帖子里面做过了解释.
解释有什么意义呀,还不是学术不端行为?己不正,岂能正别人?
作者:荞麦皮皮 回复日期:2005-12-27 12:14:59
什么屁话?
前面一直有人在叫着让贺解释,你说解释有什么意义?
是不是学术不端行为大家根据解释可以判断呀.
解释已经在那里了,"已"正不正这个在你的判断,你认为解释不够或有疑问可以再问呀.
你不要弄混了,没有人是执法者在这里去正别人,就算是"已不正",只有有言论的自由,也一样可以批评别人,只不过他的过往会影响别人对"已"的言论的信任度而已. 但是如果事实在又合理,因人废言就非常搞笑. 所谓的"己不正,岂能正别人?"成不了围魏救赵的理论基础.
如果你是想拿"己不正,岂能正别人?"在这里批评楼主,请拿出来楼主抄袭的证据来.
作者:耍笔杆 回复日期:2005-12-27 12:01:21
关于贺的这几篇文章,贺已经在一帖多发的另一个帖子里面做过了解释.
解释有什么意义呀,还不是学术不端行为?己不正,岂能正别人?
作者:湘水余孽 回复日期:2005-12-27 12:15:12
当事人不说话
大家瞎掺合也说不出个东西来的
作者:asnqmzex 回复日期:2005-12-27 12:20:54
中国人的语文水平怎么了
以前在杂谈看一个反讽的帖子,下面几百号人看不出来
这里那个老李一看就说反话啊
一些高人居然。。。。
莫非是故作糊涂?
作者:邢然 回复日期:2005-12-27 12:21:56
很久不到关天没有想到一来就看到贺老师的好文,当年3108慷慨激昂的声音尤在耳边,虽然离开了校园开始了每天忙碌的生活,但也会时常提醒自己有些东西是不能忘却的.....
作者:classcial 回复日期:2005-12-27 12:35:16
我看大家还是别嚷嚷了!
以前的“甘朱事件”大家也嚷嚷的厉害,可是结果仍然无法改变。
我估计这回也差不多,周叶中现在肯定也不好过,但他肯定不会道歉。
这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
是我们的制度造就了这样的人,制度不改人也难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