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申报认定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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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湖北现代林业
科技产业园区申报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林办产〔2009〕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管理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确保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有序发展,提高建园质量,做到规范管理,根据省林业局《关于试办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意见的通知》(鄂林产〔2009〕247号)精神,现就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的申报认定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已入园涉林企业数量必须达到《关于试办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数量和标准。
(二)具有科学的产业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经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三)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基本实现“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供排)水、通信、排污和土地平整),且所处位置交通便利,通信便捷,区位优势明显,建设条件良好。
(四)园区规划内产业以林产工业为主,主导产业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产业成长性好,聚集度高,产业链长。
(五)规划入园企业科技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并且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提供技术支撑,以促进科技与产业的结合。
(六)园区规划内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 凡要求建立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的地方,由县市区林业局向市州林业局写出请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的请示要经市州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局。
(二)市州林业局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省林业局对申报材料组织筛选、审核。
三、申报材料
(一)市州林业局向省林业局的请示(同级政府签署意见);
(二)园区总体规划;
(三)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园区实施方案;
(五)已入园企业简介和拟入园企业名单;
(六)有关配套材料,包括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上报材料要一式五份。
四、认定和授牌
省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试办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意见的通知》和申报基本条件进行初审认定,报经省林业局审批并授予“湖北现代林业**(地名)**(特色)科技产业园”的牌子。
五、园区的管理
园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检测和技术开发中心。园区主体建筑上一般要求设置代表园区品牌、特色的标识。省林业局将制定《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对园区进行定期考核(两年一次)。经考核,对各项工作成绩优秀的园区,将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发展缓慢的园区,将责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的,将取消湖北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的资格。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