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只能也必然是一种愚民、弱民之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3:03:48

               2儒学只能也必然是一种愚民、弱民之说
  
  儒学与“逻辑和科学”是对立相悖的,而“逻辑和科学”又是智民的必要条件,所以儒学是愚民学说。
  
  儒家将中国逻辑学的“启蒙”扼杀于了萌芽之中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99563.shtml
  
  对“儒家历史”科学科技发达论的批判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98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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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的“忠孝理念”只能也必然催生弱民(没有自我维权的抗争意识)。
  
  儒家极度推崇孝道文化的根本原因。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96713.shtml
  
  “无条件”的孝顺父母,其潜台词就是,你必须无条件的顺从当朝政府,而不必考虑其是否关心民生状况!!!
  
  《论语》1·2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译文--有子说:“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而喜好触犯上层统治者,这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不喜好触犯上层统治者,而喜好造反的人是没有的。)
    
  --真是一语道破天机。
  
  不可否认,对长辈的尊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伦理美德,并非某种具有特别民族性的文化属性,但是没有任何一家学说像儒家这么变态。把“孝”这种天然的情感,上升到制度化的“孝”,的确是中国在东亚的“制度化创新”。
    
  儒家传统的“孝道”,绝非仅止于家庭意义,古人云,入为孝子,出为忠臣。在家国一体的文化当中,皇帝是全国人民的大家长,孝道同时意味着对君主的忠诚。
  
  何谓孝?“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谓孝矣”,,,看看,“父”死了都不能变,更何况“父”活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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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故意”忽视对政权合法性的论证,而一味的强调崇古崇圣从上的意识形态。
    
  片面强调“父母之恩,唯天为大”,无非是为了获得人们对于“儒家仁政”的情感认同。
    
  “儒家仁政”的特点就是,不依赖政绩获得被统治者的支持,而是通过表达自己的善良无私的动机来支持自己的权力要求。
    
  “儒家仁政”首先要求被统治者无条件服从统治者,为什么要服从呢?它摆出这样一个理由:我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而且我之所以要“为你服务”,不是出于自私的功利主义的算计,而是出于对你的无私的爱。
    
  所以说孝道文化是“儒家仁政”获得人们情感认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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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可以作个结论:儒家极度推崇孝道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便于统治者推行“儒家仁政”。而“儒家仁政”则把实现清明政治的理想,完全寄托在了已有政权领导及其集团成员的个人自律自省的基础上。
  
  基于这种理念,儒家就否定了民众需要对政府和政权所有者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并且干脆在治国的程序上,彻底摈弃民众的参与,惟推崇具有自律自省功能的,符合它之所谓“贤人”标准的精英负责治理和帮助统治国家,而广大的民众则只要扮演好安分的被统治者角色便行!
  
  由此可以看出,儒家所支持的政治形态显然是权威主义政治,这是与当代的民主政治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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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忠君理念”只能也必然导致愚忠

君为政本,从伦理上讲,君臣重于父子。旧时代的士人对皇帝,真有一种如夫如父的感觉。忠君观念的进一步演化,变成了中国士人特有的恋君情结。“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其心理真象失恋的状态。

而孟子更是直接认为恋君是人的一种本能:“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人小的时候,爱自己的父母。长大了则爱女人。而入仕之后,就会爱君主。如果君主没有注意到自己,就会因单相思而受煎熬,是所谓热中。

在儒者那里,皇帝就是他的“天”,他的主人,他生活的目标,他无条件尽忠的对象,他的希望所在“事君能致其身”--(事君要能作到可以献出生命)。不管皇帝如何对待臣子,从伦理上讲,都是恩典,臣子唯有欢喜承受,不应有丝毫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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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去,礼纲为上下关系所设定的伦理规范都是成双成对,比如父“慈”子“孝”、君“恕”臣“忠”等。但实际上,各规范因宗法角色不同而性质完全有别:凡属下层角色对上的规范,“忠”、“孝”等等都被强化,明确归属礼法纲纪范畴,可称为责任伦理;凡属上层角色对下的规范,“恕”、“慈”等等却都被弱化,缺少硬性的礼纲约束,只能归属仁义道德,可谓纯粹义务伦理。

这样,上下层角色真实拥有的权力与责任、义务是完全不对称的:对上负有忠孝礼敬责任的下层弱势角色,其自身权力却无法保障;对下拥有绝对权力的上层强势角色,其应尽义务反倒不受约制。因此,这完全是一种护强凌弱的礼制法则:强/弱势角色间的互动关联是不对称不平等的,即弱势角色绝对之“忠”,换回强势角色相对之“恕”。

这一原则体现的正是儒家“仁—礼”系统架构高明之处:它用诸多表面上对等互动的规范,掩盖了差等角色间人格及政治经济权利的不平等,借以蒙蔽弱势角色意识、强化强势角色威权、夯实宗法社会基础。

服务服从于这一法则的仁爱之“爱”,必然要异变了。对那些既有礼纲约束又有律法强制的弱势角色来说,想不克己敬上、奉献忠孝也不行,仁爱变成了“必爱”。

特别要指出的是,儒家的忠孝礼敬是要落到实处的,或献上“贡品”、“礼品”或拿出忠顺行动,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等等便是,绝不能空洞地表示一下忠心、爱心了事。那是必须是真正的“事君能致其身”-(事君要能作到可以献出生命)。


综上所述,在外界的强制与内化的“忠君思想”合围之下,儒家的“忠君理念”只能也必然会导致“愚忠”。


结论:儒学只能也必然是一种愚民、弱民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