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汇报 - 依法治市综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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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汇报 2005-08-31 13:48:07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我市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燃气、城市供水节水行业的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二○○五年是落实《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总结验收年。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的验收考核内容及标准,我局积极地进行了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与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1、我局作为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繁重的全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局专门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明确职责、明确部门、明确责任,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落实贯彻依法治理五年规划里的各项重要工作。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在2002年3月制作下发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要求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在我局每年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中,都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个考核的重点项目,要求被考核单位在年初上报年度实施计划、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案件报表、加强行业巡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实行目标管理。

    3、法制机构落实到位。我局在2000年的机构改革中,将原来与办公室合署的法制机构单列出来,成立了局政策法规处,具体从事市政公用行业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处里有固定的具有相应法律知识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经常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普法教育、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切实地履行了市政公用行业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制度建设方面

    1、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我局在2000年以前已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案件案后处理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最近在研究制定新的相关制度,主要是城市排水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城市燃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范围、职责、权限,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执法单位。另外,还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行政执法方面的会议,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总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我局整体的行政执法水平。

    2、执法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对下属市政公用监察大队、市政管理处、客运交通管理处、燃气管理处、供水节水管理处、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这些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委托,签定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的范围、权限和责任。针对有些行政执法文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繁琐、栏目设置不合理、内容缺等问题,局经过近半年时间调研论证,于2002年9月份正式出台了统一的新式行政执法文书。该套执法文书从原来的近30种简化为现在的15种,使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需要办理的事情在局网站、媒体以及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登记,明确了实施主体是“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任何业务处室或基层行业处均无权以处的名义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另外还明确了这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数量、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流程、办理期限等要求。根据这些要求,我局制作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指南在局网站和建设系统政务大厅进行公示,方便了行政许可相对人。

    4、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我局的行政处罚项目门类较多、幅度不一,不适宜制定统一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但我们对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采取了会审制,主要是对5000元以上的罚款的案件由各执法单位上报局审批、备案,局法规处会同业务处审查后报局领导签字,对社会影响大、案情严重的,还需要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我局较早地就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要求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发布之日起30日内要报市法制办和市建委备案,局系统执法单位的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局备案。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作为我局的行风监督员,对我局的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5、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这五年间,局里有关规划、重要决策、专题议案等事项都要求局政策法规处参与研究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的行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我局的政策法规处成为局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直接为局的改革改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IC卡公司票制改革、百江公司改制及纠纷处理、“两气”转换政策、煤气公司合资、自来水公司招商引资、市政总公司资产处置及纠纷处理、江心洲和城北两个污水处理厂合资项目的方案论证等工作。

    三、工作情况方面

    1、认真组织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局机关业务处室及局属单位把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把学习法律法规列入各单位的中心组学习、普法教育计划之中。我局在这五年中前后组织过十五次大型的集中学习,学习对象为局领导、局业务处、监察大队、行业处的领导及其他具体从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此外,局及局属单位还采取集中讲座、自学、互联网交流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内容、要求,自觉地在工作中作到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2、认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国家、建设部、地方人大、政府公布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我局都制定相应的宣传贯彻计划并积极地组织进行宣传教育,务求使行业内的管理人和被管理人都熟悉、知晓该法律法规,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五年最主要是对《行政许可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近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宣传贯彻实施。同时还对我市出台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进行了宣传和学习。

    3、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活动。坚持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同时进行高位监督,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围绕市场监管和市政公用设施保护两个重点,维护正常的行业管理秩序。我局这五年里共组织专项整治200余次,查处各类违法(章)行为5300余起,其中道路占用、挖掘1770余起,排水违章350余起,路灯设施违章220余起,破坏煤气设施及窃气行为1500余起,破坏供水设施及窃水行为2000余起,查处液化气违法经营点1238个,依法保存钢瓶10130余只,挽回经济损失1242.8万余元。

    4、积极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立法工作。在2003年分别出台实施了《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这两部法规、规章在我市的城市客运和城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方面起到了规范、促进、保障的作用。在2004年8月份起草上报了“关于《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经过一年来的努力,目前《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已经在市人大审议之中,有望今年出台实施。另外,从加强行业管理、加强行业执法力度的角度出发,我局在2004年年底上报了两个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即《南京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及井框盖管理规定》。目前,我局已经制定了两个规章的文本草稿,下一步将继续进行行业调研,对文本加以完善。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职能。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对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削减。2004年,为了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实施,我局又一次的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清理。最终将原有的83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为目前的22项行政许可事项,除此之外的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地保障了我局的依法行政、依法许可工作。

    6、积极组织参与市统一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法律知识竞赛、理论调研等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雨花台参加执法工作者宣誓活动。在2002年的12.4法制宣传日,还组织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公交公司参加了由白下区司法局组织的汉中门广场宣传教育普法活动,现场宣传公用行业法律法规,并按照我局服务进社区的要求,接受市民的咨询、投诉。此次活动受到了市政府领导和市司法局领导的好评。

    四、工作成效方面

    1、干部职工自觉守法,廉洁奉公。市政公用局是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市政公用人的形象代表着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多年来,我们特别注重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凝聚优质服务、竭诚奉献的市政公用行业精神。

    2、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工作扎实,我局及局系统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在普法和依法治理过程中,我局创造性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组织局属企事业单位采取板报、挂图、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作好普法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属市政公用监察大队三次获得省建设厅的表彰,被评为“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先进集体”,监察大队领导也多次被评为“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先进个人”。局政策法规处获得“先进法制工作机构”的称号。

    3、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这五年来,我局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21件,胜诉率达到100%。平均每年都有5到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保障了行政处罚罚款的顺利执行到位,维护了我局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威。

    4、积极开展法治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果。随着国家建设部第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施行,全国范围都在市政公用行业内逐步推进特许经营制度,以此方式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政公用垄断行业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局结合局系统相关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对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探索。主要是在江北天然气的招标中加入了特许经营管理的内容、起草上报了《南京市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协议》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等。另外,局政策法规处撰写的关于特许经营管理方面的论文—《市政公用行业推进特许经营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还获得了江苏法治论坛的优秀奖。

    实施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局将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贯彻实施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