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案的法律尴尬: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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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  2007年07月23日14:15   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2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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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8人勾结侵占国有资产 工人偷成千万富翁
公司领导贱卖国有资产 170平方公寓只卖4万
安徽芜湖8000多万国有资产被550万贱卖
杭州市一家国有房地产公司挪用数亿资金炒股,用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使全体职工参与私分国资达上千万元。如今公司倒了,但该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在西湖附近拥有一套价值百万的住房,而国家的法律却无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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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领导班子通过征集“金点子”,集体研究决定私分国有资产。他们采取公款炒股、为职工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在一年多时间里私分国有资产上千万元,并销毁了部分财务账簿。此案经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长达5年,但仍有部分国资流失无法查清。
6月13日,浙江省开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高小杭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公司财务部经理杨晓敏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截至6月29日,该判决已经生效。
挪用公款近4亿元炒股
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下称经贸公司)是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1992年,最初隶属于浙江省经贸厅,后并入国有独资的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大集团)。
1997年4月,高小杭被任命为经贸公司总经理时,公司资产不过几百万元。经高小杭运作,短短几年时间里,公司发展成拥有数亿元资产的房地产大开发商。其开发的万安城市花园、凤起苑成为杭州精品楼盘。
2001年后,经贸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了逆转,业绩大幅滑坡,负债累累,官司缠身。在这种情况下,经贸公司并入中大集团。2002年7月,高小杭被免去经贸公司总经理职务。
高小杭被免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举报高小杭等人挪用公款炒股和贪污。
举报信引起中大集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开始对高小杭等人调查。调查人员在与经贸公司财务经理杨晓敏接触时,杨晓敏称,公司用公款炒股确有其事,但所有的会计凭证都被她当废品卖掉了。
调查陷入困境,此后较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进展。浙江省国资委决定委托浙江省审计部门对经贸公司进行全面审计。经过一年多的审计查明:经贸公司挪用公款炒股累计金额达3.9亿元,其中一笔就达4000多万元。
时任浙江省副省长的章猛进对此问题批示,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移交给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由该院反贪局办理。此时已是2006年2月。
反贪人员的侦查十分艰难。经贸公司只剩下个空壳,40多名职工早已买断工龄离开企业。即便是找到这些职工,面对反贪人员的到来,职工们竭力回避,这让反贪人员感到十分蹊跷。
通过对高小杭等人几个月的跟踪调查,反贪人员获悉,高小杭和杨晓敏分别在杭州“秀水山庄”和“景月湾”有一套别墅,价值不菲。高小杭被免职前开的是价值100多万元的宝马,另两个副总也是宝马车,杨晓敏是别克车。这些情况表明,高小杭等人的收入极不正常。
反贪人员再次委托审计部门对经贸公司审计,审计查明,有4笔公款炒股产生收益160多万元,但这笔钱款去向不明。同时,经贸公司相关财务人员证实,杨晓敏确有销毁财务凭证的行为。
2006年4月30日,衢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对高小杭立案侦查。同日,杨晓敏被刑事拘留。
“我们是以涉嫌挪用公款刑拘她,如果此罪名不成立,还有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确凿证据。”衢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华说。
果然不出检方所料,杨晓敏早有思想准备,除了一口咬定炒股的会计凭证已卖掉外,其他一概不知。而她的家人则四处活动,要求对她进行精神病鉴定和取保候审。
私分上千万国资
反贪人员查明,经贸公司在挪用公款炒股时,同时发动公司职工集资了2000万元,一起投入股市,共有1030多万元收益,这些收益均用于职工福利。
“经贸公司非常狡猾,将公款和集资款混在一起炒股,其收益无法查清究竟是公款还是集资款所得,而挪用公款罪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经贸公司炒股的收益却是归全体职工,所以此罪名难以成立。”刘建华说。
反贪人员再次转向外围调查。经贸公司与杭州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较频繁的业务往来引起了反贪人员的注意。早在1999年底,经贸公司出资1120万元投资这家房地产公司。2001年初,因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分手,对方退还经贸公司股本金1120万元,另加投资收益300万元。但是经贸公司财务账上并没有反映300万元收益。
随着追踪钱的去向,反贪人员终于查到其中的180万元为经贸公司40多名职工购买了平安人寿保险——“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险”,职工到退休时可以凭保单一次性兑付。这笔保险保单金额分为三个档次,高小杭及公司两个副总金额最高,其次是中层干部,最低是普通职工。
300万元中的另外64万元经贸公司给职工买了消费卡,还有50多万元买了一辆福特汽车。至此,可以确认的是有240万元公款被私分了。
这一证据令反贪人员精神大振,据此重点调查经贸公司账户的开设及资金的走向。结果又发现了另外3笔用公款为职工买保险的事实。
2001年3月30日,经贸公司采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法,将套取的277万余元国有资产汇入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为每名职工购买了“国寿养老年金保险”。而这笔账目经过杨晓敏操作,变成了公司正常的管理费用。
2001年6月13日和2002年2月1日,经贸公司又分别套取资金321万元和196万元汇入这家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后集体私分。这两次该公司账目又变成了“开发间接费”。
在如何私分国有资产时,高小杭向班子成员征集“金点子”,最后确定以何种手段私分国资。但每个职工的份额相互之间严格保密。
从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经贸公司通过购买保险和消费卡的方式共将1038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其中,高小杭分得69万余元,杨晓敏分得51万元,一般职工也都有2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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