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第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58:46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有些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或合伙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下同)在中国境内该企业设立的机构,场所担任职务,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但其申报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现就对其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外国企业的董事或合伙人担任该企业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的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该机构,场所的职务,但实际上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在中国境内从事上述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凡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核定其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作为该中国境内机构,场所应负担的工资薪金确定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

国税函【1999】第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第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第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第245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 国税函【1999】第7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票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 国税函【1994】第440号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国税函【1994】第440号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国税函【1999】第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币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第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第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第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第432号 国税发【1994】第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220号) 国税函〔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国税函[2005]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