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第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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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地方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建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与约束的机制,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发放采取按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式,具体办法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现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通知后附的《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附件: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
国税发【2007】第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第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第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第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9】第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241号关于外资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第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6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8】第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第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函【1999】第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第639号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第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178号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第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