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垃圾成敛财之道:腐败还有“盲区”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43:21


厕所垃圾成敛财之道:腐败还有“盲区”吗?



  日前,石景山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该院查办的一起环卫系统受贿窝案。据悉,此起窝案涉及石景山区和门头沟区的环卫系统,共有6人受贿,2人行贿。受贿官员的主管业务范围包括厕所的承建、装修、设备采购和垃圾的清扫。(8月6日《北京晚报》)

  说来有些不可思议,管厕所的能有多大权,管垃圾的能捞多少利?但是,建筑公司想承建公厕要送礼,保洁公司想清扫垃圾要“上贡”,卫生设施供应商想做成生意也得“孝敬”,这样,环卫部门这些不起眼的行业、不傲人的岗位,腐败起来也是毫不“逊色”。

  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政府反腐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而腐败易发、多发、高发态势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使用各种手段来腐蚀官员。有些人,不当官你还看不出他有多坏,但是“一变蝎子就蜇人”,“给一点阳光就灿烂、给一滴水就泛滥”,手中那点权力总是用到极致。面对严峻的现实,笔者不禁要问,贪欲的侵蚀无孔不入,腐败还存在“盲区”吗?

  ——职位无分“高低”。社会上常有人提起腐败颇为不屑,认为自己不过芝麻大的官,既不管人,又不管钱,想腐败还腐败不了呢!殊不知,时下腐败“低职化”趋势日益突出,只要与权与利沾上边,不论官大官小,谁都有腐败的可能。前些天有报道说,广东韶关市国土局一个小小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捞取钱财2738万元被判无期。村长、村支书算是我国政权体系中职位“最小”的官了,但山西吕梁上水西村村支书王某,上任不到一年,工作粗暴,贪污腐败,竟扬言“我不贪污,当官干啥”。据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仅2008年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因职务犯罪,受到立案侦查。“小官大贪”越演越烈,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年龄无分“大小”。伴随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腐败“年轻化”问题也在逐渐显现,过去常见“59岁现象”不再突出,而“39岁现象”甚至“26岁现象”却不容回避。前些年,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发时仅38岁,被称为“案发时最年轻的贪官”。不久前报道的“70后”贪官、共青团宁夏自治区委原书记曹刚,34岁就已是正厅级干部,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案发时年龄还未满37岁,判刑时也不到38岁。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年龄在35岁以下官员职务犯罪比例,已经远远超过了55岁以上官员犯罪的比例。

  ——行业无分“冷热”。人民网曾有项调查,列出了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等官场“十大高危岗位”。那些握有决策、审批、执法大权的党政机关,固然是腐败的重灾区,但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也正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其实,是“衙门”就有权力,真正意义上的“清水衙门”已不存在。就像前文提到的管厕所、管垃圾的一样,在常人眼里,安个路灯,栽点花草,鼓捣这些行当的绿化市政无疑是个“清水衙门”,很难让人将其与贪腐挂上钩。但是,前段时间,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就查处了绿化市政部门的贪腐窝案,一串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清淡”项目的市政官员“集体落马”。

  ——身份无分“贵贱”。医学上有个现象,一个得过某种疾病的人,治愈后就再不会患上这种病,这是人体的生理免疫。然而,人的思想和心理的免疫,就没那么容易了。8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因受贿罪曾经被判刑入狱的江西省吉安县原国土资源局干部龚伏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及出狱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被再次送上了被告席。一般来说,对有前科者,人们常常避之惟恐不及,谁知竟然还有人硬“凑上去”;作为当事者,应该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谁料他竟然贼心不改、旧病复发,玩起了“二次腐败”。这些闹剧,不免让人对腐败的泛滥更加担忧。

  在贪官污吏那里,“位不在高,有利就成;权不在大,管用就行。”这就提醒我们,腐败没有“盲区”,反腐当“零容忍”,务必保持彻查严打的高压态势,让腐败者真正成为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