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职称评定最新申报条件详细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9:36:05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