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管理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11:49

总分支机构管理费

一、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摘自2007-1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  具体规定

1.         国税发〔2008〕86 号 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