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妻子被警察群殴?“围观者”十二人谈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48:40
  2010年07月21日 09:11红网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0_07/21/1808012_0.shtml 

事件:一篇题为《惊曝!湖北省委门口领导家属被便衣误作信访对象暴打》的帖子称:6月23日上午,湖北政法委综治办某领导的妻子陈玉莲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的湖北省委机关办事,在门口打手机给政法委领导时,突然从省委大院冲出6名男子,一个身着黑色圆领衫、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的光头男人照着陈玉莲头部就是一拳,又照其腿猛踢一脚。被打得东倒西歪、眼冒金星的陈玉莲质问:我是省委干部的家属,你们为什么打我?但继续被打。当天,武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称打人纯属误会。记者调查核实发现,网帖所述基本属实,被打者陈玉莲的丈夫是湖北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为副厅级干部。(7月20日《新民网》)

 

朱永华:有诉求除了上北京还能去哪

公安便衣把省政法委领导“黄厅爱人”当做上访对象给暴打了一顿,当然是误会,但所暴露出的问题却比“黄厅爱人”被围殴更让人可怕。从省委大院冲出来围殴“黄厅爱人”的六名警察,据证实他们都是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从打人的“专业程度”来看,应该已不是一日之功,很容易让人联想这个所谓“信访专班”平时对来此上访的群众是怎样的心狠手辣。这六名围殴者身份既是警察而又在工作时间,在“信访专班”应对上访群众,为什么不身着警服光明正大当班,而却刻意“伪装”成“黑社会分子”,出手狠毒令人发指,这是要隐藏什么?又惧怕什么?这场意外却也撕破了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省级部门的遮羞布,这样的恶行出现在省级机关大院,让我们真真切切的看到群众诉求维权的路子是何等的艰难甚至充满危险,这就更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存在很多“越级上访”,上访人员为什么逃避地方而把希望寄托于北京。脱掉警察制服就是为了隐瞒其身份,隐瞒身份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让上访群众看到违法者的真实面目,一个省级机关如此作为,让人痛心。“黄厅爱人”被“误会”围殴只是偶然的“差错”,对“上访”人员的暴力却是昭然于众。省级如此,市县机关能不上行下效?地方政府“无法无天”,群众有诉求除了上北京,还能去哪?

林永芳:无往不利的“拳头”前“人人皆有被打权”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无往而不利的“拳头”面前,终于实现了“人人皆有被打权”。公权这只猛虎的可怕之处表现在,它不仅可以随意剥夺你的人身自由和名誉,还可以不露声色地肆意侵占你的其他权利。于是,就连向来被认为“强势人群”的警察,也不得不联名举报公安局长侵吞了自己的血汗钱(2009年8月19日《广州日报》);就连身为法律代言人的法官,要与法院作对、为自己维权,也只能穿法袍戴国徽举着“冤”字牌在省高院门口上访(7月1日《中国日报网》)。在绝对强势的权力“巨无霸”面前,任何貌似“强势”的人都不会有真正靠得住的安全,唯一的办法就是合力打造一只名叫“法治”的牢笼,将它关进去。因为,厅官夫人不可能永远是厅官夫人,她先生有朝一日会退休;警察也不可能永远屹立在“强势”的上风口,因为还有局长、市长、省长……比他更强;而站在法官上游的,还有法院、政法委、各级党政一把手,等等。就连皇上都可以横死、可以被废,何况满朝文武、天下黎民。

王清:公民被视臣民,警察沦为护院家丁

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他们如此痛下毒手?是什么样的利益诱导让他们如此泯灭人性?是什么样的动机支撑让他们如此丧心病狂?答案只有一个,他们是主子豢养的家丁,唯主子的眼色和意愿从命,出了问题,自有主子出面摆平一切。所以,他们可以狐假虎威;所以,他们可以肆无忌惮。事实也是如此,6名打人的警察被停职后,有关部门“已经安排他们出去旅游了”。当衙门就是法律的时候,衙门里的家丁自然不受法律约束和制裁。不是么,经确认,这6名行凶者都是武昌公安分局的警察,编制在水果湖派出所,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任务是维护治安秩序。估计有关领导也觉得“信访专班”不是个能够见得阳光的东西,便让这些警察脱去警服,混同于“黑社会”,以秘密状态从事“地下工作”。像这位“上穿黑色圆领衫、下着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满脸横肉的光头”,已经完全痞化、匪化和流氓化了,与社会上的黑老大几乎没有二样。为什么有关组织和机构要把警察变成家丁,并把他们豢养起来?说到底,是某些领导干部和官员执政理念发生偏差。他们从骨子里面把百姓视为臣民,把自己当做大吏,他们的执政动机,更多的是为一己政绩殚精竭虑,为相关的利益集团奔走呼号,为项上的顶戴花翎呕心沥血。当他们的利益和百姓的诉求发生冲突并为法律所不容时,便寻求和培育自己的“武装力量”与“国家机器”,为自己的权力提供最大限度保护。

符玉瑶:丧失了基本的人性和做人的素质

撇开身份不谈,只说作为一个人,尤其是一个瘦小的、年近60的老夫人,没来由地便遭几位公安的暴打,这是怎样地让人瞠目结舌和匪夷所思!你能相信,对一位瘦弱的老母亲拳打脚踢的人,是人民警察吗?我不相信!那分明是黑社会、是地痞流氓或土匪的作为!你能相信,被数名警察狂揍的人,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一位手无寸铁的老太太吗?不,我不相信!被如此对待的,只能是凶恶的暴徒和阴险的敌人。然而,我太天真。真真切切地的事实是,有一群警察在毒打一个瘦弱的、母亲般的老人。这样的警察,丧失了基本的人性和做人的素质,他们还配作警察吗?我看,他们连一个普通人都不如。普通人尚且知道,要尊老爱幼,要保护妇女儿童,可是他们却不知道,或者装作不知道。因为,他们早已丧失了做人的灵魂,“简直就像一群疯狗”。其实,如何对待访民,乃是一地政府行政伦理、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优劣的试金石。

刘兴伟:挑战民众的安全感

如果真如公安方面的领导道歉时所说,这是一场“打错人”的“误会”,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发生误会,该打的又是谁?陈玉莲背后到底有多少,曾经出现过,甚至还会出现在棍棒下的公民?当公安部门可以无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以滥用暴力,这一切就已经不可避免。棍棒可以“不误会”的出现在一个普通公民的头上,就有可能“误会”的出现在一个“大领导夫人”的头上。陈玉莲的遭遇不仅是一个人的疼痛,而是整个社会不可回避的阵痛。一场“误会”,让那些隐藏在灰暗之处的操作暴露于公众的目光下,同时也挑战着普通民众的安全感。民众的安全感是法治社会最根本公共利益,陈玉莲的遭遇是对公民安全感的极大破坏。或许,不少人都会在心中思索,对一个高级领导妻子尚且如此,百姓又将如何?甚至,即便是打人者受到了法律的惩戒,仍会有人怀疑:这是否只是因为她是领导的妻子?如果不能给公权力那野蛮的行为套上枷锁,如何才能让那些可能遭遇棍棒的普通公民找到最基本的权利庇护?

韩青:比洪水更可怕

信访制度实行至今,已显露种种弊端,05年颁布的新的《信访条例》并未能改变这一局面。信访量以两位数的增长率逐年上升,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历经周折,经过层层批转,也只是回到当地或原部门,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维稳经费”在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中国的每年的“维稳经费”已达五千亿之巨。学者于建嵘曾撰文指出“信访制度导致各种问题和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并建议取消信访制度。强化当地人大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让从政者受到当地民众的直接监督,对于提早化解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有着莫大的意义,这才是治本之策。比洪水更可怕的,是早已千疮百孔的制度仍在现实中大行其道。或许是类似的惨剧已经太多,产生了一种“审恶疲劳”,所以民众才见怪不惊,对陈玉莲本人的遭遇并未表示过多同情,反倒以“大水冲了龙王庙”之说加以调侃。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曾提到,随着信息量的无谓增多,人们对新闻本身的意义已经不大关心,而是往往从娱乐的角度出发看待。南都的报道只能迎合众意,以戏剧性的题目吸引眼球,写法上也凸出了事件本身的滑稽之处。尽管中国古以“忠孝立国”,尊敬老人是一项传统美德,但网友的表现却乏善可陈,只是关注陈玉莲的“厅级干部夫人”背景,而忽略了她同时也只是中国一个普通的老太太,她也可能是我们的邻居和家人。比洪水更可怕的,是民众在饱经风霜后麻木淡漠的心理。两千年前,孔子在得知一妇人的遭遇后曾不禁喟叹:“苛政猛于虎也!”现实中的洪水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能够未雨绸缪,众志成城。可怕的是,民族的道德堤坝经不起蝼蚁的逐年侵袭,在时代的洪水面前不堪一击。而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警醒和努力。七年前,广州一大学生孙志刚死于收容所引起公众关注,并最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希望这次事件留给我们的也不只是娱乐效应。

洪巧俊:替老百姓挨打

警察打领导夫人“未必是坏事”,的确不是坏事,今后警察打人就会考虑,打人千万不要打到领导的夫人,可领导的夫人又没有标签,那就只有少打,甚至不打,这样老百姓就可以少遭殃。被打的陈玉莲的丈夫是省政法委的领导,此事也可让湖北政法委好好反思一下,警察咋就打到自家头上来了?再说湖北政法委书记,也是公安厅长,从这件事中,可以知道公安队伍中存在着怎样的问题,也应知道一些警察的素质,他们又是如何对待老百姓的。如果从此事件中,湖北政法委能有警醒,并举一反三,从严治警,对肆意殴打老百姓的警察将严厉处理,决不姑息,从此,警察不再暴打老百姓。那么,领导夫人挨打就真的未必是坏事,我们就应该给这位挨打的领导夫人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道:替老百姓挨打!

黑丹:让受害人同情打人者是什么逻辑

据受害人陈玉莲说,事发后,不断有人来说情,称因为要保住打人者所在单位的“荣誉”,因为“打人者的家庭都很困难,如果处分了以后生活会受到影响”,所以要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并要受害人同情他们。这是什么逻辑?在发生了这种恶性案件后,这些领导首先考虑的是“放过”违法者,以保住单位的“荣誉”。那么,你这种“荣誉”难道比维护法律还重要?公安部门的责任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尽到职责,做出贡献,才会有荣誉可言。只有得到广大群众认可,你得到的荣誉才是真的。如果是以放纵违法者来保住的“荣誉”,那这种“荣誉”的“含金量”有几何?人们更要问,你这种“荣誉”是怎么来的?

陆湘敏、李六合、侯金亮:《宪法》《警察法》《信访条例》是废纸?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然而现实的图景却是,一些执法部门与执法者,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强行剥夺公民的权利。实际上,在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中也明确写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也就是说不管好人坏人都有人权,警察都不能殴打;所以这件事不是“打错了”而是“打”错了!并由此可以肯定武昌公安警察在省委门口打人,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背后有人指使和支持,打人也许就是他们的任务。《警察法》第48条也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2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报道说这6名警察已被停职,也有的说已让他们出去旅游,可见这里边的水真不浅,说不定再过两天,会按惯例说这6名警察是临时工呢?

张良图:站错队就“百口莫辨

在某些权力部门眼中,群众的利益算什么?维持表面的“稳定”比啥都重要。而“上访”,就等于在给政府“添乱”,破坏“维稳”大局,抹黑政府“面子”,是可忍孰不可忍?!“上访者”呢,就更是胡搅蛮缠、不可理喻的“刁民”,甚至是“精神病人”了。在这种现实语境下,你黄厅夫人为何就不能“乖觉”一些,非要去趟“上访”这盆浑水吗?既然你自己都不知趣、不识时务、不按常理“出牌”,又怎好怪警察大人有眼不识“大领导”夫人呢?尽管被打时,你一再质问,“我是省委干部的家属”;尽管周围也有群众证实你是“黄厅爱人”,但一切都晚了!只要站错了队,一旦与“上访”沾上边儿,哪怕只是一点点,你就是“百口莫辨”,你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