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在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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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在京发布。这份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联合推出的报告,回顾和展望了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的历史功绩,提出建筑施工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筑施工行业发展的成就与特征
——稳定的支柱产业。上世纪90年代以来,建筑施工行业的产出份额一直保持着5%~6%左右,支柱产业的地位十分稳定。国际经验表明,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建筑施工行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还会进一步增强。
——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社会“稳定器”。从就业结构看,建筑施工行业就业人数已达4000万人左右,占全部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12.4%,提供了新增非农就业岗位的30%。建筑施工行业占全部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12.4%。而从就业的增量结构看,建筑施工行业提供了新增非农就业岗位的30%。
——为国民经济提供了庞大剩余。进入本世纪后,国民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带给建设市场的利益,更多的为设计、咨询、监理等第三产业和投资品(建材、设备)制造业获得;总投资中“建安费用”比重多年来持续下降(10年中下降约5个百分点),是经济高涨时期保持建筑产品价格稳定的主要原因,也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为各领域业主提供了庞大剩余,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筑施工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效益不高,企业负担沉重。建筑施工行业长期以来利润率维持在2%~3%,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行业。而负债率2005年高达65%,债务负担沉重,已制约了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将长期影响行业竞争力的提升。2004年,建筑施工领域人均科技经费为120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建筑施工行业的微利和高负债率状态,是整个行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基础性原因;此外,企业依靠专有技术和企业标准领先市场的意识还不强;企业之间或与科研机构、相关院校之间尚未形成良好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同时政策方面对建筑施工行业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知识产权保护不够。
——企业改制任重道远。建筑施工企业中民企数量占到全部企业的74.5%,产值占到68%,从业人员占到66%。中央和省属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使命尚未完成,国企产权单一、财务风险突出等问题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建筑施工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自身的任务远未到位。
——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专业建筑施工领域仍存在一定壁垒,地方保护主义还相当严重,阻碍建设市场效率的提升;招投标中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垫资等破坏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依然存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性的好转,拖欠工程款现象依然不断发生,侵害施工企业的权益;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要害,在于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局面没有明显的改观。建筑施工行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施工企业处于弱势的深层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富裕劳动力就业需求,与建筑施工行业简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特点,共同决定了建筑施工领域进入门槛低;施工企业数量增长(1995~2005年非公有制施工企业数量年均增长40%)快于需求的增长,导致供方竞争日趋激烈,决定了施工企业群体在市场上明显的弱势地位;即使在近年投资高速增长的形势下,行业利润水平仍在下降。
——市场秩序混乱和法制不健全,使处于弱势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良业主利用投标方的弱势地位,虚假招标、任意压价、要求垫资、签订“阴阳合同”等现象还相当普遍。施工企业在残酷的竞争压力下,往往委曲求全。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不良业主往往利用施工企业的弱势,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和名目克扣、拖欠工程款,侵害乙方的权益。一旦施工企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则要冒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领域从此失去市场机会的风险。这也是企业较少诉求法律追索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环境,使得“以道德为支撑、以财产权利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显得苍白无力。而深层原因又往往是由于司法、执法过程中“投鼠忌器”。在我国的投资主体中,政府、附属于政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还占相当大的比重。
正视第一种弱势,消除第二种弱势。第一种是由市场“供大于求”失衡格局决定的弱势,可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难以改变。第二种弱势,则是由法治不健全与市场秩序混乱所导致的不公正环境。这种弱势应该也是完全可以改变和消除的。政策建议
国内建筑施工行业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促进和规范建筑施工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和相关产业政策,为建筑施工行业的中长期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引导。
——在继续推进建设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市场的治理、整顿和规范力度。
——切实推进建筑施工行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和中西部地区的国有施工企业改革,促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转换,以改革来促进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加快发展。
——建筑施工行业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投资补助、财税优惠、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给予与其他支柱行业和弱势行业同等的激励和支持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建筑施工行业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减缓和化解国内市场过度竞争的压力。
——加强行业自律,积极争取国家在建筑施工行业进行建立诚信制度试点,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等,为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