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要看上去很美,更要尝起来很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5:55:04

北京上月底公布了三个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定价偏高犹如笑话,新华社发文直言公租房价高得让人“看不懂、想不通”。网友评论称,公租房要看上去很美,更要尝起来很甜。

公租房问题是亟待解决的民生大问题(来源:新华网)

新华时评

看不懂、想不通的公租房价

新华网北京电(记者姜琳)北京市住建委7月29日首次公布了三个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不过,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却让人有些看不懂,因为它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

在北京市公布的这三处公租房中,价格最高的丰台区黄土岗项目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即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就得1500元,与市场租价不相上下。记者本人曾在位于西五环外的公租房附近居住,那里的房租比公布的公租房价还便宜。即使依照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市场价来算,公租房的价格也大多为市场价的8折至9折,但后者多有一定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家电,综合来看,比不提供家具家电的公租房更实惠。丧失了价格优势的公租房,如何体现保障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性质,让人看不懂、想不通。

政府推出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公租房价格当然不能和市场租金一个样,更不能比市场价高。如果不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而是以成本、盈利等为依据来确定公租房价格,就会背离公租房建设的初衷。

在全国率先开展公租房建设的重庆,公租房的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场租金的60%以内。而在香港特区,由政府提供的“公屋”租金仅为同地区市场价的25%,解决了将近三分之一香港市民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今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的公租房价格要“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这应该是各地确定公租房价格应当依据的基本政策精神。

公租房价格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决定着这项保民生的好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好。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在研究确定公租房价格时正确理解、准确贯彻国家政策精神,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安居房。

网言网语:

盼来公租房万间,一看租金不等闲。

对比完全市场价,公租二字真汗颜。

成本精算千万遍,社会责任抛一边。

牟利二字放不下,又叫寒士难开颜。

各方观点:

公租亦不易

在当下通行的概念里,所谓公租房,应当是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提供给无力在市场上买房和租房的困难群体的。但就北京公布的公租房租价来看,这种由政府提供的保障型住房与市场上的房子相比,基本不具备价格优势。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公布的公租房租价,租不起市场房的低收入群体,同样也租不起号称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

这种公租房的租金价格是怎样被制定出来的,我们还不清楚。但性价比一点优势也没有,这种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水平怎样,倒是完全能够想象得到。关于当下的房地产领域有一种共识,即房价之所以高,是因为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把所有的人都推向了市场,可公租房租金都要到了市场价一般高,那修得再多,也跟在市场里没有两样。(长江日报)

高昂的公租房价后暗藏利益算计

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领域曾负面新闻不断,近日公租房也当仁不让抢过风头,成为保障房领域又一尴尬。北京上月底公布了三个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定价偏高犹如笑话,新华时评发文直言公租房价高得让人“看不懂、想不通”。

到底有多离谱呢?从公布信息看,50平米就是1500元每月——还只是“清水房”。这个价位直指同区域市面价,但人家还是有配套家具家电的。从性价比来看,按市场价租房都比租住这个美其名曰“保障房”却“价位高档”的公租房划算。

这就让人不明白了。公共租赁房,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而设置的一个公共产品,既然位居政策保障房序列,那么不论其价位还是相应公共服务,都应该对得起“政府保障”四个字。可仅以此次公租房价就能看出,它和公共保障的初衷是相悖的。更让人闹心的是,北京公租房不仅价高而且“排外”:此前还有众多夹心层对公租房不“限外”怀有希望,可这个肥皂泡还是被北京市住房保障办无情戳破——“公租房暂不向非京籍申请人开放”。

不知当初本地人看到这个“限外”声明后,有没有暗松一口气。保障性住房向来“僧多粥少”,“限外令”至少可以稍稍缓解一下一房难求的局面。但好梦到此为止,随后而来的高昂租价,恐怕要让即便有申请资格的本地人也倒吸一口凉气。高昂租价里哪还有半点民生关怀和公共保障的影子,简直是赤裸裸的“与民争利”嘛。

为何本应“一心为公”的保障性住房领域,老是藏着此类蝇营狗苟的利益算计呢?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本身无疑是好的,但各地的现实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也告诉我们,无论多么好的初衷,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都可能出现与良好愿望背道相驰的情形。经适房领域层出不穷的丑闻,就是最好的证明。

“特供房”、“N连号”,丑剧不断。权势阶层侵占了本应属于底层民众的社会资源,民意在强烈愤慨之余,能力有限。唯有呼吁公平正

义的阳光普照,让种种不公不义之举,无所遁形,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起码的公平和尊敬,让尊严而有幸福的生活不只是个传说。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有赖于政府公权运作的公正透明。政府至少有诚意有动力保障民生权利不遭受不公待遇;最不济,政府部门也不能在这些保障民生的公共政策中,夹杂私心和谋求私利。

可,仅保障房领域的那些挑战想象力的事儿就一再表明,民意或许过于善良,理想情境也需要有力的现实监督来保证。此前广州还曾将口香糖与居住权进行神秘关联,列出“吐7次口香糖=收回保障房”的魔幻等式。这其实是“很无奈”也很无赖的卸责“障眼法”。“中央请客,地方买单”,各地都缺少推进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夹在中间的住房保障办自然难办。不管是口香糖扣分办法还是北京这样先“限外”再“提价”的公租房措施,都是想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数变相扩大房源的办法。这种小九九暗含着如出一辙的利益算计。(李晓亮)

拿什么来消除公租房价的质疑

新华社文章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如果租金高于市场价,就不是保障“夹心层”了,而是从“夹心层”身上盈利。我以为,公租房的保障性主要体现在价格优势上,一旦没有价格优势,公租房的存在只能是对官员政绩有意义,对“夹心层”则无意义。

面对新华社的质疑,估计有关方面会站出来澄清。但要消除舆论对公租房价的质疑,不是几句官话就能打发的,而是要通过几个具体行动来体现政府保障公民居住权益的诚意:

首先是就公租房价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保障对象的意见。不但公租房的统一管理办法要征求民意,避免闭门造车,而且每个具体项目的租价水平和其他服务费用也要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夹心层”意见。如此,公租房这样的民心工程才能暖民意,而不是冷民意。

其次,挤掉市场泡沫才能测算租金。目前商品房价格存在大量泡沫,房屋租赁市场由于某些中介机构哄抬炒作而致租金也存在泡沫,要想制定合理的公租房价,先挤掉市场租金泡沫再来确定公租房价。

再者,从“夹心层”收入水平、承受能力来确定公租房价。我们的保障政策应该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市场为本,如果以成本、盈利、周边租金等为依据来确定公租房价,显然是以市场为本。但问题是,保障政策应该是以人为本的,以人为本就要以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作为租金的决策依据,而不是市场。(济南时报 冯海宁)

愿恩泽民生的公租房能让天下寒士俱欢颜

随着6月初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租房制度在万民的拥戴和欢呼声中,闪亮荣登了中国民生舞台。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具体办法,争相“试水”公租房。日前,从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传来喜讯,该省将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力争在三年内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运作的社会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租金远低于市场租赁价。以江苏多个城市为例,公租房租金水平仅为市场租金的30%-40%左右,更低者只是市场租金的20%。其主要惠及对象限制于城市的“夹心层”——买不起“经适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的群体,如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推行公租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对于调整我国高房价、高房租的理性回归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最值得称道的是,有利于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特别是,可以使广大农民工兄弟姐妹不再为栖身着急犯难,告别桥洞、地下室、简易平房、临时棚舍,有了可供欢颜的家。从而,他们能够进得来、留得住、住得稳、能创业,对城市有了归属感,有利于他们尽心尽力地投入城市现代化建设。

公租房建设,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但是,好事办好能得民心,办得不好,也可能招民怨。笔者以为,在公租房建设中,应该防范这么一些问题,未雨绸缪。

首先,需要政府“咬住”不放,全心全意地推进。清代著名书画大师郑板桥题《竹石》诗云:“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笔者想把这首诗赠给各地主政官员。推进公租房建设不可能没有干扰,一帆风顺。公租房建设的大力推进,势必影响房地产商以及楼市投机者的利益。可以意料,他们一定会通过权力界和舆论界的代言人进行干扰阻挠,蛊惑动摇“官心”,拖公租房建设的后退,使其迟缓或停滞。再者,推进公租房建设需要财政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影响地方GDP增长和财政收入,有的地方主政者很难心甘情愿。但这些与“居者有其屋”的民生诉求相比,民心所向当是至高无上的。所以,希望地方主政者恪守“民生大于天”的理念,力排干扰,任尔东西南北风,始终咬定“公租房建设”不放松。为此,建议把公租房建设列为地方主政官员的政绩考核内容,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地区与地区之间开展比学赶超竞赛活动,鞭策公租房建设步伐,以便尽可能早一些让公租房“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其次,注重民生需求,科学严縝运作。在这方面是有教训可鉴的,为什么有的地方“廉租房”、“经适房”建好了没有人愿意要?因为太偏远,出行困难。在公租房建设上,务必注意选址,科学布局,尽可能多地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以方便他们上下班。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主体、装潢、配套设施都要过硬,经得起时间检验,让承租者住得放心,用得舒心。

再次,严格把关,“非诚拒租”。公租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具有显著的优惠性质。为防止投机钻营者骗取优惠,违规挤占紧缺的公租房资源,确保每一处公租房都能惠及应该惠及者,必须恪守“非诚拒租”的原则。此“诚”指的是诚实守信,确属享受公租房的对象,无个人住房(包括夫妻共有住房)。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对有住房者,一律坚决免进;已经享受公租房者,一旦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必须马上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的调配权属于政府,承租人无权转租、转借或变更用途(如改居住为经营),发现此类情况,应坚决收回公租房。媒体曾经多次报道,住别墅、驾宝马车领低保金、享受“经适房”、“廉租房”的怪象,不希望此类投机分子钻进公租房中。俗话说,“内宅无鬼不成灾”。公租房既然有相当大的优惠空间,那就难免滋生腐败,所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参与其中,紧盯不放,警惕权力寻租,利用公租房搞权钱交易。

还有一个原则需要坚持的,欢迎非公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但租价必须由政府确定。为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国家激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租房,“谁投资、谁所有”,并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江苏等地已明确,开发区、街道、乡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都可以投资公租房建设。但笔者以为,不管谁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都必须执行政府制定的公租房租赁价格,否则,投资人难免在利益的驱动下,抬高租赁价格,甚至攀追市场租价,那就违背了公租房的惠民性质,也就不属于保障性住房了。他们既享受了建设公租房的税费优惠政策,又高价租赁牟利,岂不赚了个大便宜。此等情况,必须谨慎防范。

愿惠泽民生的公共租赁住房事业,一路走好,健康发展。(红网 石飞)

公租房:“看上去很美”更要“尝起来很甜”

公租房问世,意在弥补保障房“短板”。这种让政策全面覆盖住房困难家庭的初衷,值得赞赏。不过,仍须避免在落实中变形、走样。这种遗憾,已在多年的廉租房、经适房建设过程中屡见不鲜

备受瞩目的保障房“家庭”又添一“新丁”——眼下,各地正在掀起前所未有的公租房建设热潮,如北京刚刚出台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公租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一次装修到位,可以“拎包入住”;7月26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公租房,抓紧出台实施意见。本报于上周二开始,刊发了题为《聚焦保障房“新丁”——公租房》的连续报道。

虽然早些时候,个别城市就已试水公租房,但其作为保障房的新品种推广至全国范围,却不足两月时间。6月8日,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由此,公租房正式登上国家舞台,各地也开始纷纷研究、行动起来。

尽管尚在孕育之中,模样还未勾勒完全,公租房仍然搅动保障房市场涌起阵阵波澜。如同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房出现时一样——甫一露面,就承载起无限希望与热盼,同时,也引发众多担忧和疑问。

可以看出,公租房的诞生,是为了弥补保障房“短板”,即面对那些买不起经适房和两限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的“夹心层”。这一群体的壮大,日益为决策者所关注。这种让政策全面覆盖住房困难家庭的初衷,值得赞赏,尤其是政策的甘霖首次洒落在外籍打工者和新工作职工头上,难能可贵。同时,公租房的出现,对于当前高房价、高房租现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因此广为期待。

不过,初衷虽美,尚需避免在落实中变形、走样。这种遗憾,已在多年的廉租房、经适房建设过程中屡见不鲜。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不愿让利于民、行动慢吞吞、建设任务完成度低;比如,一些开发企业自认为无钱可赚、积极性不高、偷工减料,直接导致保障房规模小,大多数困难百姓无缘居住,或者房屋质量差、选址偏远、配套设施缺乏,百姓“居住闹心”;更有甚者,保障房成为某些权贵的“盘中餐”,如豪华“经适房”、申购“六连号”等乱象频出。

尚在孕育之中的公租房,能否具备克制这些“病毒”的“抗体”,令人忧心。比如,资金问题依然存在。此前,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之所以完成率低,就是因为资金不足。现在又要增建公租房,钱从哪里来?如果说经适房、两限房利润低,至少还可以通过售房迅速回笼资金,而公租房租金低廉,通过出租回收成本时间漫长,谁愿接这“无利可图的买卖”,并保证房子的长期供给?

同时,准入条件、退出机制也有待完善,尤其是退出机制。七部委文件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该退出,但如果届时住户坚持不退出,政府有何行之有效的办法?

另外,一些概念亟待厘清,如公租房与我国房改之前实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究竟有何区别?人们也多有疑问。

实际上,在现阶段,对于公租房,关注与期盼的民意或许远比担忧的民意要强。人们希望公租房不仅要“看上去很美”,更要“尝起来很甜”,成为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尽可能快地、尽可能大范围地惠泽百姓。(工人日报 程莉莉)

公租房定价应与市民收入联动

公租房,原本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杀手锏”。如今,公租房刚刚出生,却变成“高租金房”,租金不仅比市场价不差钱,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要高一截,这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6月中旬,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但从政策实践来看,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地,公租房定价大都以市场价为基准,而没有把供应对象的承受能力考虑进去。倘若公租房定价以市场价为基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租金当然也会水涨船高,这不仅会让“夹心层”不堪重负,更为重要的是,也不能体现社会保障房的作用。眼下的房租,似乎变成了“绿豆”的翻版。涨,涨,涨,已成为楼市新政下房屋租赁市场上的主旋律,如果参照市场价的话,公租房房租,难免居高不下。

在公租房定价标准上,应架构一种机制——不妨与市民收入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市民家庭年收入与公租房年租金有一定倍数,只有超过这个倍数,租金标准才能随之调整。究竟依据什么倍数标准,国家可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考察论证,并组织以“夹心层”为主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

公租房定价真能与市民收入形成联动机制,好处是显而易见:一是有利于保障公租房定价的公平与公正。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个重点城市的房屋租赁价格在持续上涨,比如说像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房屋租赁价格的平均涨幅都超过了10%,部分城市的房源价格甚至同比超过了20% 。面对房租的疯狂上涨,如果公租房房租定价机制以市场价为基准,不但会加重弱势群体的生存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有损公租房定价机制的公平和公正。

其二,调整能做到及时科学。尽管从现行公租房定价原则来讲,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但如果要调整公租房定价,也要履行各种不少程序,尽管这种制度设计相对公平,但也势必影响执行效率。假设形成联动机制后,地方政府就能省掉繁文缛节,直接颁布红头文件执行,让夹心阶层直接受益。(大众日报 谢清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