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九: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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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九: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
时间:2009-08-05 14:00  作者:  新闻来源:党风廉政建设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广东、福建沿海等一些地方出现了大规模走私贩私、投机诈骗之类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了清除这些消极因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干扰破坏,党中央发动了大张旗鼓、雷厉风行的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同意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此后,这两省的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两三年 -间,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有了明显增加,有的还相当猖獗,有的甚至受到某些领导干部的支持。当时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1)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走私贩私。(2)某些领导干部纵容包庇,使一些集体或国营企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走私贩私活动。群众形象地说,“工农兵学商,一齐来经商”,“一齐来经商,大家挖中央”。(3)走私贩私的数额大得惊人。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此种犯罪活动不仅发生在沿海,而且在向内地作扇形展开。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党性保证贯彻中央常委的批示。通知指出,有一些干部,甚至担负一些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已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个严重损坏党的威信,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登报。与此同时,中央派习仲勋、余秋里、彭冲、王鹤寿等同志立即分赴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走私贩私最为严重的省,传达中央常委的批示,并采取紧急措施。

  2月11日至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会议议题是决定更坚决、更有效地贯彻中央《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时,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更好地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3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次会议的纪要,指出,关于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神,完全适用于全党、全军和全国各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部署,坚决贯彻执行。这一文件还指出:“这场斗争不是一项孤立的斗争,也不是一场短时间的斗争,而是关系到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全局性的长时期的斗争。只有下定决心,加强领导,夺取这一斗争的胜利,才能促进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对经济犯罪量刑从重,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决定》从4月 1日起实施,从而成为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最锐利的法律武器。

  1982年4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坚定不移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坚定不移地同党内,特别是同某些党员负责干部的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党中央近几年来始终抓住不放的一个重大问题。坚定不移地把经济领域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到底,就可以挽救许多人,及时地清除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腐化变质的部分,保持党的纯洁性,使我们党的事业发展在本世纪内获得强有力的保证。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他说,“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引起注意,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他强调,“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邓小平的这一论断,为中国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尖锐地指出,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比1952年“三反”时严重得多,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要集中力量抓大案要案,重点抓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有关的案件。《决定》对此次斗争的政策作了规定,明确提出:“工作中要注意决不要把这场斗争的范围任意扩大到广大城乡的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中去。一定要正确掌握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很明显,新时期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已经与改革开放以前动不动就搞群众运动有了本质的区别。5月31日,万里在中纪委召开的中央党政军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讲话,要求各单位把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认真开展起来。7月23日,中纪委派出司局级以上干部154名,分赴各地充实、加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

  到1982年年底初步统计,全国揭出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有16.4万件,已结案8.6万,依法判刑的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3.3亿元,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1983年 7月27日,中纪委作为党中央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提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的报告》,指出,这场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至1983年4月底,全国已揭露出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2万余件,全国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各种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的共约2.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