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反贪污浪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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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反贪污浪费斗争
时间:2009-08-05 13:43  作者:  新闻来源:党风廉政建设网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各地党组织相继举行武装起义,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创建了许多革命根据地。革命根据地本来就是在远离大城市、经济非常落后、人民生活困苦的地方建立的,还有国民党的封锁和破坏。苏维埃政府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条件下,一方面努力筹粮筹款,一方面大力节省开支,以渡难关。尽管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在生活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形成了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风气,但贪污浪费、以权谋私等现象仍有发生。当时江西“各级政府的浪费情形实在惊人,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可用至万元以上”;有些政府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已有”。据《红色中华》报载,于都县一年内发生23起贪污案件。任用私人等现象也有出现。
  
  1927年12月,中共中央就节省经费问题专门发出一个通告。通告指出,“过去各省经费,从无决算具报手续,殊有未合。”为此,通告要求,此后各省经常费用,务须依照预算开支,于每月月终造具决算,提出省党部的最高机关审查存案,并报中央审核,以昭信实。并特别指出:“再生活费开支过多,极易腐化。”通告还规定,从1928年1月起,中央及各省负责同志,每月开支生活费,至多不得超过三十元。1929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关于鄂西党目前的政治任务及其工作一个决议案》中要求,各级党部经费要有经常的预算决算:鄂西自特委至各县委每月应有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每月向群众公布,经群众的审查。经费支配上务求尽量撙节,工作人员尽量吸收有职业的分子,经费的开支完全要用在工作上,严厉的防止腐化与堕落的倾向。决议案还鲜明指出:这是赤色区域最易发生的危险,特委必须特别注意。
  
  军队纪律的严明与否,对一个政党的影响极大。1928年4月3日,毛泽东针对部队受“左”倾盲动主义影响而发生违犯纪律的情况,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集合部队进行纪律教育,正式向部队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是:一、行动听指挥;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是: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这个《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在1947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统一规定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32年3月2日,中央政府第八次会议决定要“惩办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号召群众监督各级政府经济,并驱逐贪污分子”,在苏区开展起一场群众性的反贪污浪费运动。当时的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大造舆论,于1933年1月还专门出版了《检举运动专号》,推动这场斗争的深入。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中规定: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100元以下者半年强迫劳动;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等等。中央的一些领导相继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把反贪污浪费斗争推向新高潮。当时17个中央级的群众团体共检举出从厅长到科员 43人,查出贪污款项计大洋 2053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个。这次中央政府各部共处理了64人。各地也同时开展了检举、审查贪污浪费的运动。通过这场斗争,在“1934年3月,队民委员会提出在4个月内节省80万元的指标,结果节省的,资金交到金库的即达6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