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宽容了,就不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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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宽容了,就不叫法律? 
作者:我用孟婆汤漱口 提交日期:2006-10-17 19:23:00 
 
写在前面的话——按照“马太效应”原理:越是弱势者,机会越少,享受到的公平越少;越是强势者,机会越多,受到的制度性“青睐”乃至宽容越多。在“农民工”等同于“弱势群体”的今天,有法学专家提出对“农民工轻微初犯应法外容情”,让人们感到一直以来扮演着“严父”形象的法律,原来也可以多些“慈母”般的温情和关怀。
 “法律”宽容了,就不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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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对他们宽容一些……
我要讲述的是关于三个人的生活和命运,尽管他们已经或即将走上没有回程的死路,但其实,这条路并非他们的宿命和必然。
我知道,这个世界上什么果都有,惟独没有“如果”。但我仍忍不住想,如果当初对他们多一些宽容,他们的生活和命运会不会和现在有所不同——只是如果。
张显光,“1.18”大案主犯,持枪抢劫运钞车,逃亡过程中又连杀数人,几乎成了“恶魔”的代名词。一位打小就和张显光打交道的警察说,“张显光之所以发展成为张显光,不能说完全是他自己自甘堕落不求上进……”当初,在他被小伙伴嘲笑为“破烂王”时,如果能有人站出来体谅一个孩子的敏感,他不会选择用拳头来“讲理”;当初,在唾弃、打骂、欺侮成为他的家常便饭时,如果能有人站出来维护他的自尊,他不会选择用仇视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当初,在他偷拿别人几块钱的事情败露后,如果社会和法律能对他多一些宽容——毕竟那可以算作极端贫困下的一种本能表现,而不是把他关了许久,他不会选择用更大的破坏来报复社会和法律。如果,这些“如果”都能成立的话,此刻张显光应该还在继续开着他的小饭店,过着普通人的生活,平凡、琐碎、却不失幸福的生活。
杨新海,从“老实孩子”到“凶残杀手”,身背六十七条人命。而一切的罪恶,是从一个铝盆开始的。尽管成绩优秀,尽管“从小爱画画,画啥像啥,梦想当画家”,但家庭的贫困让杨新海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和很多民工一样,他处处遭受歧视和白眼,常常拿不到工钱。有一次在一家餐馆打工时被拖欠工资,杨一气之下偷拿了餐馆里的一个铝盆。这是他第一次偷盗。善恶一念间,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于是他开始落草为寇,干起了杀人越货的营生。当杨新海第一次因为盗窃被劳教时,如果法律能多一些宽容和体谅,至少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帮他讨要回应得的血汗钱,让他感受到法律的人情关怀和社会的温暖,他的心理不会开始扭曲,不会从一个正常情感的人蜕变为冷血恶魔。如果,这个“如果”能成立的话,现在的杨新海即便仍在打工,也会是快乐而充满希望的,或许,说不定他还会在“当画家”的路上,艰辛却幸福地逐梦。
崔英杰,北京城里的一个小贩,用三轮车做着烤肠的小营生。面对城管的突然检查,眼瞅着自己刚刚借钱买来的三轮车要被没收,他央求“车子留给我,别的都给你们。求你们把车子留给我,就靠这个吃饭。”无果,绝望,于是他手中那把11厘米长的刀片深深地嵌在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身体里……死者已矣,但如果当时城管队员能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法中有情,也许这幕悲剧可以避免。一辆三轮车,对于崔英杰来说,是他当时最大的资产和谋生的最后工具;对于城管副队长,只是又一个普通工作性猎物的东西。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时,多一些宽容和体谅,多一些理解和同情,那把锋利的刀片也不会挥舞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如果,这些“如果”都能成立的话,就算此刻崔英杰仍需要和城管玩“猫鼠游戏”,至少他还拥有憧憬幸福和美好的权利。
美国诗人惠蒂尔曾说,所有口述手写的辞语中最悲哀的就是“本来可以”,而现实生活中最悲哀的又是什么,是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在不断的、重复着上演。如果当初对这三人宽容一些,他们的生活和命运会不会与现在不同?诚然,这些对于他们来说,只是虚妄的“如果”,但对于更多人来说,却不鼋鍪恰叭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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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经的农民工给本报来信——
 对农民工宽容,有什么错?
尊敬的编辑:
我知道最近有学者提出说,外来民工犯罪时,如果是初犯而且轻微,在量刑上应该宽容。当听到这个说法时,我一下子有种想哭的冲动。
我老家在H省一个农村,那里很穷也很闭塞,说实话,那里的人并不清楚“法”是什么东西,更不知道这法那法,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他们的为人一样实在。开春,刘大帮李四种了两垄苞米,秋收时,李四会挑一麻袋最好的苞米送给刘大;张三因为穷的家里揭不开锅,顺手偷了别人的东西,乡亲们会数落他,更会把他家的孩子接到自己家吃饭。
初中毕业后,我跟着村里人到现在这座城市打工,发现这里和村里有太多不一样:辛苦干了一年的活儿,结果该得的钱一分也得不到,我知道了啥叫“欠薪”,老板却不知道这点钱就是我的命;没钱的时候,我一天只吃一个馒头,结果不但没人关心我,那些城里人远远地看到我就捂着鼻子绕开;更主要的是,我在这里知道了啥是“法律”。我有一个兄弟,因为无法讨回属于自己的工钱,站在高楼上要跳楼。结果他因为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而欠薪的老板啥事儿没有。我知道他其实并不想跳楼,他是家里惟一的劳动力,瘫痪的母亲等着他寄钱回家买药。而在他脚下那座气派的高楼里,曾经有他数不清的汗水和希望。
我想说,谁也不是天生的“贱种”,谁也不是生下来就为了犯罪。如果能顺利拿到应得的工钱,我们不会以生命来要挟;如果能吃到五分饱,我们都不会伸出罪恶的手;如果城里人能够稍稍正视我们,我们都选择对他们微笑;如果法律公平的实施在每个人的身上,我们都不需要这额外的宽容——公平对我们已经足够。
可能很多人对我的话不屑一顾,但这就是农民工最真实的声音。现在有学者提出让农民工在法律上获得一定宽容,可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我理解,因为他们没有被欠薪,没有一天只吃一个馒头的经历,没有被人骂过是“贱种”。
尽管现在我靠着自己的努力过着和很多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但我仍然为这位学者的观点叫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没错。但法律的规范不是要制造悲剧,而应该是在惩罚的同时,给予最大的宽容来挽回可挽回的人与事。这种法治精神,古今中外都贯穿始终。对轻微且初犯者宽大为怀,并不会损害法治的根本。
 一位曾经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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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容情”应只是个开始
“农民工轻微初犯应法外容情”,此观点一出,非议不断。不知黄京平教授头顶那些“烂菜帮和臭鸡蛋”,心中作何感想,但作为一名刑法学专家能有此观点,足以让人对他竖起大拇指。
长期以来,法学专家一直给人唯理论、唯条文的冷漠印象,但从黄教授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怜民悯工的人文关怀,一种对严肃执法和和谐社会最到位的理解。
诚如黄教授所言,“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增多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当制度上的缺陷一时难以弥补的话,对弱势群体道德审判的宽容量刑并无任何不妥。当然,这应该只是个开始,毕竟它只能在一定程度和一定事情内缓解弱势群体在社会转型期遭受的制度缺陷的危害,不能代替缺陷制度本身。因此,对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健全,才应该是我们努力的终极目标。

新闻背景
◎近日,在杭州召开的200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讨论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我国著名的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大胆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10月起在全市城管队伍中推行人性化执法,其中包括城管执法首违免罚制,即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凡违法行为轻微或初到当地的投资商、外地游客违反有关城管法律法规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首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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