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诤言不受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07:07
郭巍青
诤言与“诤言奖”恰好不两立,诤言奖这回事,内在地含有逻辑矛盾。诤言奖的设立,应该算是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吧。然而这项决策必然意味着,反对这项决策的批评意见,是不可能被看作“诤言”的,这就是问题所在。
 
云南省政府设立诤言奖,并设“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新闻 报道上号称“首创”,很是隆重其事。不过公众对于此事的认受性却出现明显分歧,颇有言词尖锐的批评。我自己不怀疑政府在沟通民意、集思广益方面急于有所作为,但是我对诤言奖一类的事情仍然持批评立场,认为它不是好主意。
别的不说,单就“诤言”二字来看,它就是含糊的、有歧义的、无法定义的。什么是“诤言”?看动机,还是看效果?须知动机从来是一个主观性东西,而“客观效果”好不好,却要先取决于你接受不接受,实行不实行,否则哪里来的效果?假定有人提出建议,立即停止“诤言奖”之类的荒唐事情,并预测其巨大社会效益至少包括:第一,有利于节约公帑,不必发奖金,更不必支付领导小组的人员工资福利以及日常办公经费以及组织评奖聘请专家等等的费用;第二,有利于精简机构,避免从中又产生出科长处长之类的职位。请问这样的建议能否被看作“诤言”?能否被采纳并实行?以及是不是有“获奖”机会?
这并不是钻牛角尖,而是说明,诤言与“诤言奖”恰好不两立,诤言奖这回事,内在地含有逻辑矛盾。诤言奖的设立,应该算是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吧。然而这项决策必然意味着,反对这项决策的批评意见,是不可能被看作“诤言”的,这就是问题所在。既然这是诤言奖本身不能承受之“诤”,那么,它鼓励公民监督批评政府,归根到底的依据在哪里呢?其诚实性怎么证明呢?
有论者说,政府花钱请洋顾问,大家都说好。现在诤言奖等于是花钱请“土顾问”,为什么不说好,为什么不建设性地对待它?我觉得,请洋顾问这种事情,不涉及政府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持什么态度的问题,也没有哪个领导宣称过请洋顾问的事情是不可批评和不可讨论的吧。但是,设立诤言奖却不同。它隐含了政府对于公民建议和公民批评的基本态度,它先规划一个范围,再区分“建设性”与“非建设性”,然后把言论“评选”为三六九等。仔细看看关于诤言奖的报道不难发现,想要给予奖励的,必定是“有用”的工作建议,但是又乐于使整个事情“显得”是政府广开言路,让公民踊跃批评。这种做法,叫做用行政意志“驯服”公民权利。现在问,能不能倒过来找另外的方法,用公民权利“驯服”行政意志呢?哪一种做法对于中国更有“建设性”呢?这肯定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肯定不是“诤言奖”能够解决的问题之一。
平心而论,诤言奖反映了高层领导希望绕过“行政陷阱”和“行政丛林”,直接从社会公众那里获得灵感和力量,借此推动行政机构做事更好更快。对这样的领导还要挑剔,是不是不够宅心仁厚?不是的,因为重要的问题不在于领导做什么,而在于权力的运行逻辑一定会使领导做什么。政府工作如果有弊病,根本原因之一是权力太大。现在为了克服这种毛病,要用更大的权力去“征求”意见,这就是恶性循环。别的不说,为什么不能在人大制度这个平台上好好倾听民意?为什么不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并接受人大的提案权、监督权、任免权、预算权、调查权、质询权等等的约束?这难道不是更规范化而更节约成本的做法吗?不做这种制度建设,或者有制度也不遵守,然后叠床架屋花更多的钱搞更多的名堂,这不是创新,是行政弊病,永远也摆脱不了“作秀”之讥讽。
不应该,也不可能给所谓“诤言”设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就是无论政策建议也好,工作批评也好,只能经由认真的相互辩论和相互砥砺来证明自己的合理性。诤言从来不受奖。今年将某“言”评为一等奖,明年被另一某“言”推翻了怎么办?其实于“诤言者”个人而言,宝贵的是铁骨铮铮,敢言敢怒。于公众而言,要经历多种角度的反复激荡而逐渐形成合理的社会共识。因此,最重要的制度建设,是在言论自由、政策辩论以及对包括各级领导在内的政府公职人员的批评监督方面,有现代标准的法律保障。全世界的经验都证明,在此保障下,公民素质与政府素质,都在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