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业务知识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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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01    更新时间:2010-7-12          ★★★【字体:小大】
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机关各室:
为促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纪依法执纪的能力,推动机关“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的开展,市纪委将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形式
参加考试人员为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和机关各室全体干部;考试采取闭卷考试(45周岁以上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强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业务知识考试是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在职自学的有效形式,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和机关各室要高度重视,要努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2、合理安排,加强自学。各派驻机构纪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各室主任要带头学,亲自抓,努力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带动本单位、本室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实际,参照考试内容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加强自学,合理解决工学矛盾。
3、严肃纪律,确保成效。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考场纪律,按要求独立完成试卷,不准代考,不准相互抄袭,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考试结束后,市纪委将统一进行评卷,考试结果记入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先及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业务考试和考试结果的运用,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确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地运用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能力,为提高执纪水平奠定基础。
中共漯河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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