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知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40:34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证的书面凭证。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同股同权”。

股票至今已有将近400年的历史,它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出现。

(l)不可偿还性。(2)参与性。(3)收益性。(4)流通性。(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1984年- 提出建立资本市场构想

  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发行1万股

  1986年-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诞生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

  1991年8月28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价格限制

  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成立

  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变冷

  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发大涨

  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涨势

  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发

  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涨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打开潘多拉魔盒:从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

  2001年6月-国有股减持拉开序幕

  2001年7月-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

  2001年10月23日-证监会宣布暂停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出售国有股

  2001年6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

  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实施

  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05年6月-利好齐发,股改行情启动

  2006年9月-股权分置改革已近收官

  2006年下半年到07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高达6124.04点,随后随着国际金融局势急转直下,美国次贷危机 ,世界第三大投行雷曼兄弟倒闭,中国股市特有的大小非现象使得上证指数一路下滑,至2008年10月28日上证指数跌至1664.93点,跌幅超70%。

  2009年上证综指年内上涨62.19%,个股涨幅甚至接近2007年的水平,股价创新高的A股有330多只(不包括新股),占总数的20%,而股价回升到6000点水平的股票,占总数的50%。

2010年年初开盘指数既告不利,上证指数在最初上涨了一段之后,又于1月27日跌破3000点。

1、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1)可以广泛地动员,积聚和集中社会的闲散资金,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推动经济的发展,并收到“利用内资不借内债”的效果。

  (2)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闭,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3)可以为我国改革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探索一条新路子,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好地发挥股份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可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使政府和企业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用其权,各得其利。

  (5)可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增强对外的吸纳能力,有利于更多地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收到“用外资而不借外债”的效果。

  (6)作为普通散户炒股风险是大于收益的,因为涨跌是非常不可控,相对于机构或资金大的庄家来说,散户风险比他们大得多。

股票市场-中国股市发展年表

  1984年- 提出建立资本市场构想。

  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发行1万股。

  1986年-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诞生。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

  1991年8月28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价格限制

  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成立

  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变冷

  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发大涨

  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涨势

  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发

  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涨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打开潘多拉魔盒: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

  2001年6月-国有股减持拉开序幕

  2001年7月-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

  2001年10月-证监会一家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

  2001年7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

  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实施

  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05年6月-利好齐发,股改行情启动

  2006年9月-分置改革已近收官就是从06年下半年到现在的大牛市持续至2007年6月后股市行情不太好,直至2008年奥运以后股票市场大有进展。

2010年1月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并同意推出品种。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则以形成公正合理的价格和有条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组织。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1.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2.      对冲基金

3.      QDII基金

4.      指数基金

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6.      认股权证基金

7.      公司型基金

8.      契约型基金

9.      平衡型基金

10. 保险基金

11. 信托基金

12. 投资基金

13. 证券投资基金

14. 股票基金

15. 债券基金

16. 货币市场基金

17. 其他种类

债券(Bonds)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

(1)偿还性。(2〕流通性。 (3)安全性。  (4)收益性。

 

 

  期货(Futures),通常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分类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又分工业品(可细分为金属商品(贵金属与非贵金属商品)、能源商品)、农产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货主要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汇率等,各类期货交易包括期权交易等。

  商品期货

  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

  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

  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新兴品种包括气温、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如英国FTSE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沪深300指数

  利率期货

  外汇期货

 

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s)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underlyings)价值变动的合约(contracts)。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次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金融衍生产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零和博弈。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

  2、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的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的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间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的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3、联动性。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有衍生工具合约所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换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行,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的重要诱因。

  5、高杠杆性。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风险规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称为投机者(speculator),而规避风险的一方称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类交易者被称为套利者(arbitrager)这三类交易者共同维护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述功能的发挥。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当将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国外的有巴林银行事件,宝洁事件,LTCM事件,信孚银行,国内的有国储铜事件,中航油事件。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掉期四大类。

(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商品

 

 

 

 

合理避税和意义的定义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健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企业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

  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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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是有方法和技巧的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