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连出反腐“重拳” 促权力运作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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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出反腐“重拳” 促权力运作更加透明
2010年07月26日 10:19:02  来源: 中新社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中国近日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继不久前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后,中国在预防腐败方面打出的又一记“重拳”。两部新规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就是促使权力运作更加透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年,中央的反腐力度很大,但少数人仍然“前腐后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还没有足够多的途径和方式了解官员的重要信息,从而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而新出台的这两项规定,就是针对反腐新问题作出的明确规范。
这两项规定实际上也是呼应了去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要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官员定期报告收入、房产、投资以及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十四类情况。汪玉凯说,新规定的申报范围更加广泛,已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中国反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公共信息的公开,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公众的监督权,防止官员对公权力的滥用。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表示,要使这项规定能够有效执行,首先要维护制度权威,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要从严要求,不打折扣;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让制度执行公开化、透明化。
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任建明说,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是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从近期查处案件看,少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出卖国家利益,为配偶子女定居国谋利益从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将国有财产擅自移到本人或家人境外户头,以便择机出逃。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规避风险,这不仅是在新形势下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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