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0:34:04

公安部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

2010-07-26 04:35:31 来源: 大河报(郑州) 跟贴 1337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同时批评了广东东莞公布涉嫌卖淫妇女照片和武汉公布卖淫嫖娼人员姓名的执法方式。

广东东莞警方开展“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站街女被绳子牵着指认现场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实名曝光涉黄落网人员

大河网-大河报7月26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有关媒体分别对上述情况予以曝光,多家网站予以转载,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广东、湖北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昨日,省公安厅在转发公安部通知的同时规定,今后,凡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相关报道: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上街惹争议(图)

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上街惹争议(图)

2010-07-18 15:18:14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跟贴 546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幼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幼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


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涉嫌卖淫女子并公布其照片的行为,很多网友认为过分。此话题如今正成为猫扑网的热门,并上了猫扑网的首页。苏仕日 摄

新华网7月18日报道 去年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随后一些卖淫女的裸照被公布,此事曾引起极大争议。如今,东莞市清溪镇也面临着这样的处境。针对该镇三中派出所抓获涉嫌卖淫女子并公布其照片的行为,很多网友认为过分。此话题如正成为猫扑网的热门,并上了首页。

号称“中国最大的图文分享平台”的猫扑网,将一条名为《警方扫黄令人吃惊:公开展示是否过分》的帖子放在了网站的首页。这条帖子叙述了这样一件事:7月3日晚,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月5日,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帖子对公布涉嫌卖淫女子照片的行为提出质疑。

记者在本地媒体上看到了清溪广电站的报道原文:“7月5日上午,记者在三中派出所看到了这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其中一名女子莫某面对民警的询问,一直沉默不语。据民警介绍,行动当晚,执法人员在对一出租屋内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对男女莫某和李某,汪某和吴某涉嫌卖淫嫖娼,并当场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审讯,4名违法人员对其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本地网络媒体不仅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还公布了被抓获的两名涉嫌卖淫女的3张照片。不同的是,有的网站对其面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有的则未经处理直接在网上发布,其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猫扑网的上述帖子转载了这三张图片,图片未经任何处理。

这条帖子发表后,立即引起网民关注。截至昨晚7时,帖子的点击率已超过23万人次,回复超过千条。从网友们的回复来看,不少网友认为公开照片的行为很过分,如网友“嘘嘘星星”就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两人还都是年龄不大的孩子,至少应该给她们起码的尊严。(记者/谭志红)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武汉警方街头贴告示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

武汉警方街头贴告示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

2010-07-17 02:54:35 来源: 长江商报 跟贴 3681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武汉市警方日前在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实名曝光抓捕的卖淫嫖娼人员,号召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此举被指侵犯了被曝光者的隐私。

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

长江商报7月17日报道 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

“小姐”“嫖客”被公示

昨日早晨,暴雨后的陈家湾一片泥泞,几名中年男子正在看墙上的公告,其中一张7月7日发布的公告上,公布了小姐和嫖客的姓名、年龄。

6月24日晚,洪山公安分局洪山街派出所在陈家湾公交站背后小巷处一个招待所,现场抓住一对卖淫嫖娼人员,同时抓获的还有小名“胖子”的休闲屋老板陈某。

警方实名公布了涉黄人员姓名和年龄。如“小姐”廖某20岁,嫖客陈某31岁,二人被处以一年收容教育。“胖子”因收容妇女卖淫被治安拘留15 天,7月6日则因涉嫌收容卖淫罪被转入刑事拘留。收容卖淫的休闲屋老板娘杨某逃走,已被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

居民为实名制叫好

对于这次实名制公告嫖娼卖淫人员,陈家湾居民纷纷叫好。

老刘一边看公告一边摇头,几年来,他一直为陈家湾涉黄的不良名声感到羞愧。他说,正是这些人员及靠此赢利的“缺德分子”让陈家湾蒙羞,“卖淫太可耻了,就该实名制,让人们都鄙视他们!”

商户王女士看着公告上的名单说,廖某年仅20岁,太年轻了,小小年纪就不学好,做出这种可耻事来。她希望警方加大力度净化,环境同时也对年轻人进行教育。

警方号召市民举报

当前,重庆、北京等地扫黄行动受到社会的称赞,陈家湾扫黄是否预示武汉警方将掀起一轮扫黄大潮?

洪山公安分局表示,警方多年来一直很重视扫黄打黑,目前,警方在公告上公布了派出所电话和责任民警方惠文的手机号码。

警方表示,将加大力度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承诺对举报卖淫嫖娼的市民保密并奖励。

不合法?不合适?

 

 

警方对小姐嫖客实名曝光,在大多数居民的赞扬声中,也有不少人表示,如此公示似有不妥,行政处罚决定能不能这样四处张贴?被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件中能不能使用真实姓名?

从事法律事务近20年的顾律师认为,张贴治安处罚决定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违法行为属实,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李律师则认为,根据行政法原则,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则不能为”。现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开行政处罚文件,也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公示,这个行为可能涉嫌违法,“退一万步说,即使该行为不违法,作为一种宣传手段,也应隐去真实姓名。”

他认为,行政处罚应以教育为主,处罚结果只需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四处张贴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   

李银河:卖淫女游街侮辱了谁?

2010-07-28 17:08:26 来源: 《新世纪》-财新网 跟贴 277 条 手机看新闻

游街示众,侮辱的不仅仅是卖淫女,而是蔑视、侮辱了“法治”和司法体系。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当事人人格尊严的做法,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事件源于近日网络上热传的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两名穿着时尚的年轻女性,不但赤脚,而且戴着手铐,被广东省东莞警方牵着“指认现场”。这被警方视为广州亚运会开幕前扫黄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对此,网络媒体纷纷转载。同时,涉嫌卖淫女性的三张照片也在网上流传。尽管有的网站对其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而有的则未经处理直接在网上发布上述照片,被游街者的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

从网上反馈看,大多数人反对警方的做法。坊间评论认为,警方作为执法者,应该有起码的法治观念。对卖淫嫖娼等一般违法行为,公开其照片,这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很多人则认为,无论卖淫女行为如何定性,都要给人以“起码的尊严”。

违法者也有人权,这本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是为何仍有执法者屡屡试图挑战法律,执法犯法?卖淫女游街示众,真的能净化社会风气吗?如此“扫黄”,究竟侮辱了谁?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银河指出,游街示众,侮辱的不仅仅是卖淫女,而是蔑视、侮辱了“法治”和整个司法体系。这样的“教育改造”不但有违人道,而且只会使百姓对执法部门留下滥用私刑、漠视人权的印象。

李银河说,其实强迫卖淫女游街,东莞警方并非“首创”,早在2007年,深圳上沙村就曾发生过让洗头妹当街示众的事情。尽管从法律角度看,警察的确有权而且应当对这些人给予处理,但并没有任何法律给其把执法对象“示众”的权利。

她表示,一些人之所以想到让卖淫女“游街示众”,是因为他们仍然认为“坏人没有人权”,这种“坏人没有人权论”是在向通行的人权理论发起挑战,相当于公然挑衅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

中国现有法律明确规定,一个人被未被依法审判定罪前,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仍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正常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最终被判定有罪,也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剥夺人格权。

法律也明确规定:即使是罪犯也享有人格权。具体来说,一个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即使现有法律程序也不能剥夺。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迫卖淫女游街示众,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反而属于违法行为。

李银河认为,在对待卖淫这一问题时,中国不妨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目前,在北欧部分国家,性交易是合法的。而在有些国家,既不认定为合法,也不认定其为非法——中国就是如此。

这一点可能出乎许多人的意料。李银河指出,事实上,中国现行法律中,的确没有规定卖淫行为本身属非法的规定。现行法律只是规定,只有卖淫活动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二者的媒介 (强迫、引诱、容留他人卖淫者) 才会受到《刑法》制裁。

除了《刑法》,目前中国关于卖淫处罚的唯一“规定”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该条款要求处罚卖淫行为。也就是说,仅就《刑法》而言,卖淫在中国是“合法”的,或者说,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据李银河介绍,到目前为止,中国对妓女一般不采用判处自由刑的办法,惩罚办法只采用了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罚款三种。

其中,劳动教养制度纯属中国特色,它收容的是没有违法、不够判刑条件的人,它对被教养者的处罚也不像对违法判刑者的处罚那么严重。惩罚卖淫者就是劳动教养制度最适合的用场——被教养者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又要略加薄惩。

 

 

然而,把没有犯罪、没有判刑的人拘禁在一个地方,剥夺其自由,这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条款。在这里,作为行政法规的治安处罚规定 (而不是《刑法》)与《宪法》实际上是冲突的。出路在于,要么修改治安规定,要么修改《宪法》。

她指出,“警匪一家”曾是对旧社会的一种讽刺,但在现实中也时有发生。近年来,据媒体披露,常有一些黑社会保护伞“落马”。其中就不乏控制众多卖淫人员的“红顶淫媒”。他们借着强硬的背景,对非法乃至犯罪行为提供有偿庇护。

李银河警告,简单地处罚并侮辱卖淫者,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使社会问题复杂化,矛盾更加激化。事实上,卖淫具有复杂的经济社会动因,简单地打击并非良策,现实中甚至这种“严打”可能变为有权者谋求不当利益的筹码。

(本文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