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社会阶层“俘获国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42:05
警惕新社会阶层“俘获国家”
□郭松民
今天看到了这样两条新闻:一是山西黑砖窑窑主之父王东记日前被罢免县人大代表资格;二是因怀疑一位员工举报自己的不法行为,湖南省政协委员杨志翔竟雇请三名凶手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闹市街头对其连砍15刀(6月23、24日新华网)。
又是一个人大代表,一个政协委员,联想到不久前曝光的唐山市黑
恶势力头子杨树宽,也是一个政协委员,再加上更早的刘涌、桑粤春、王振松、侯建军、刘伟等等,我发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黑恶势力”几乎成了一个固有模式,看来以后打黑除恶斗争要到“两会”会场去搞了。绝非偶然的是,他们个个都属于“新社会阶层”。
“新社会阶层”作为一个社会学名词,是近些年才浮出水面的。有学者总结了他们的一些特征,包括“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政治诉求逐步增强”等等。他们“代表”、“委员”的头衔,无疑就是他们“诉求”来的。
不夸张地说,对于他们的“政治诉求”,舆论和官方都是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的,一些精英学者甚至表现出了欢呼雀跃之情,但实践的结果却不能不让人感到失望。从近年来披露的一系列案件来看,他们不仅没有善用自己作为代表、委员的合法身份,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和政治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反而将人大政协的会场当成了权钱结合的平台,利用这个身份和官员乃至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或“合股关系”,驱使他们为自己的非法利益服务———从刘涌到王东记、杨志翔,概莫能外。
这让我想起了世界银行的一个警告:警惕寡头或企业主“俘获国家”。世界银行把“俘获国家”定义为:通过腐败的方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用类似“点菜”的方式向国家购买对其产权的个人化保护。“俘获国家”与对国家产生一般影响的本质区别是:它以一种不透明的方式垄断了对国家的影响。“俘获国家”是腐败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而且这种状态一旦形成,“俘获者”就可以利用改变社会规则的权力影响社会发展进程,使得腐败可以形成自我保护的力量,消除腐败的努力将更加难以实行。
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山西黑砖窑,我们就会发现,至少在洪洞县,那里的某级官员是被黑砖窑主“俘获”了。因为那里的“地下奴隶制”所以能够维持,并不是因为它存在于黑暗之中,也不是因为它地处偏远,而是因为它受到了当地政府人员和警察的保护,已经在事实上合法化了。失踪的童工家长曾经目击黑窑主训斥当地派出所的指导员,唐山的黑恶势力头子杨树宽拥有装甲车之类的重装备,这简直是建立了自己的“武装力量”了嘛!这有一点点非法的影子吗?没有。在这些地方,“社会规则”已经被彻底修改,“非法”的成了合法,而“合法”的却完全成了非法。
世界银行的专家说,“俘获国家”的终极表现,就是普遍的奴隶制。这是让人不寒而栗的,如何防止这样的前景,值得每一个不愿意做奴隶的中国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