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网络反腐”的意义不只是打掉一两个贪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16:57
有效处理“网络反腐”的意义,更在于打通民意表达的制度通道
反腐败的线索从哪里来?公民举报、办案人员自行发现和有关部门批转移交。其中,公民举报占到检察机关反腐案件总数的70%左右。公民举报主要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等。为了保密,以往的网络举报通常被要求在指定的网站网页或邮箱进行。这样,散见于各大网络论坛的举报线索,由于办案人员人手不济等,较难受到有效回应、处理。而对于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置,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制度性的要求。
去年底,一项网络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最愿意选用的反腐渠道中,75.5%的人选择了“网络曝光”。如果这些“网络曝光”因为没有进入指定的渠道,就泥牛入海,那么相关的腐败分子还能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举报未果的网民“受伤”之后又将会做出怎样的抉择?
既然网上举报与投诉已经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那么,对这种公民诉求的回应,就必须着眼于靠得住的制度建设。以这样的视角来观察,重庆市检察院出台的《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试行办法》,将各大论坛上的举报(控告、申诉)信息作为举报的重要线索来源,进行规范化处理,不仅具有标杆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它对提振网民举报信心、扩大反腐线索来源,具有制度性的保障作用。
比如,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每天对互联网进行巡检,主动从各大网站及其论坛中收集举报、控告、申诉信息;相关业务部门在接收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不及时报送、处置重大线索的,可给予纪律处分……这些刚性的制度规范,显然比惯常的苦口婆心更可靠,也更有效。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通过互联网收集到涉及举报和申诉信息34条次,其中,有11次是实名举报。
有效处理“网络反腐”的意义,远不是为了查处一两个贪官,而在于让更多的民众伸张正义,打通民意表达的制度通道。反贪反渎,离不开群众支持,也需要改革创新。200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一度让人难以信任的虚拟空间,正式写入了文件,使网络成为收集贪污贿赂腐败线索的前沿阵地。
当然,网络论坛举报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举报质量难尽如人意;举报信息容易扩散,实名举报人容易遭受打击报复,而被举报人也可能在得知后毁灭证据,或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网民情绪化宣泄、侵犯公民隐私权、恶意诽谤诬陷等问题不能忽视。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工作机制探索创新以外,通过立法推动举报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也是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