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有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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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征集意见结果,称费率浮动制势在必行,但将采纳意见修改浮动办法
发布时间: 2007-06-22 15:51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殷洁)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15日公示后,保监会昨日首次公开了来自公众的意见。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草案还需要进一步修
改,费率浮动的尺度方面,将认真采纳社会意见。
从15日到20日晚8点,保监会共收到488份意见书,意见主要集中在5方面。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是势在必行。但是,草案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特别是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办法更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和民意。”
草案公布后,有质疑认为,三年无违章下调30%,而闯一次红灯就上浮10%,这种“不对等”的奖罚是否意味着大多数人来年保费会上浮。对此,保监会举出了已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上海的案例。
上海实行三年来的数据显示,因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没有浮动的占38.71%,其余的10.26%机动车因记录较差,提高了保费。
但是,记者发现,上海并没有公开过费率浮动的具体影响系数表。有关上海费率浮动的表述只有“记录良好的车主可享受最高30%优惠,而交通肇事者最多上浮70%。”据上海地区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去年交强险最高的保费甚至有超过2000元的。
新京报制图/赵斌 综合本报记者 殷洁 新华社稿件
交强险费率7月有变
保监会就交强险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
浮动费率尚难服众
草案公示期仅剩五天,仍面临五大疑问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崔鹏)今天,保监会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通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的阶段性结果。
据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介绍,自6月15日至昨日,保监会共收到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意见的电子邮件481封、传真7件,对交强险费率浮动提出了各种疑问和建议,集中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费率浮动机制推出的时机是否合适?有人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不到一年,统计数据尚未完善,此时推出费率浮动机制不合适。
――费率浮动是否应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相挂钩?大多数人对将酒后驾车等行为纳入费率浮动的标准非常支持,但若将诸如闯红灯、停车被贴罚单等行为也纳入,惩罚面显得过于宽泛。
――交强险费率上调是否属于变相行政处罚?有人认为,上调交强险费率属于行政处罚;交警对事故车进行处罚之后,若再被上调费率,有“一事二罚”的嫌疑。
――浮动比率是否属于“变相涨价”?有人认为,交强险的费率下调的标准很苛刻,而上浮反而很容易,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是属于“变相涨价”。
――费率浮动设置是否有可靠依据?有人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设置应遵循法治、公平、科学的原则,应该透明进行,而现在这一点做得不够。
袁力说,《草案》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的。《草案》起草工作历时一年,保监会与公安部交管部门反复研究,多次交换了意见。同时,公安部交管部门向各地交管部门征求了意见,保监会则组织上海、北京等地区对《草案》中浮动因素和标准进行了详细测算。
袁力表示,非常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草案》提出的意见,保监会一定会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会在正式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之前对依然存在的各种疑问作出解释。袁力说,离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还有五天,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对交强险浮动费率的制定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07-06-22 15:51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殷洁)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15日公示后,保监会昨日首次公开了来自公众的意见。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草案还需要进一步修
改,费率浮动的尺度方面,将认真采纳社会意见。
从15日到20日晚8点,保监会共收到488份意见书,意见主要集中在5方面。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是势在必行。但是,草案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特别是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办法更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和民意。”
草案公布后,有质疑认为,三年无违章下调30%,而闯一次红灯就上浮10%,这种“不对等”的奖罚是否意味着大多数人来年保费会上浮。对此,保监会举出了已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上海的案例。
上海实行三年来的数据显示,因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没有浮动的占38.71%,其余的10.26%机动车因记录较差,提高了保费。
但是,记者发现,上海并没有公开过费率浮动的具体影响系数表。有关上海费率浮动的表述只有“记录良好的车主可享受最高30%优惠,而交通肇事者最多上浮70%。”据上海地区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去年交强险最高的保费甚至有超过2000元的。
新京报制图/赵斌 综合本报记者 殷洁 新华社稿件
交强险费率7月有变
保监会就交强险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
浮动费率尚难服众
草案公示期仅剩五天,仍面临五大疑问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崔鹏)今天,保监会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通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的阶段性结果。
据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介绍,自6月15日至昨日,保监会共收到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意见的电子邮件481封、传真7件,对交强险费率浮动提出了各种疑问和建议,集中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费率浮动机制推出的时机是否合适?有人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不到一年,统计数据尚未完善,此时推出费率浮动机制不合适。
――费率浮动是否应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相挂钩?大多数人对将酒后驾车等行为纳入费率浮动的标准非常支持,但若将诸如闯红灯、停车被贴罚单等行为也纳入,惩罚面显得过于宽泛。
――交强险费率上调是否属于变相行政处罚?有人认为,上调交强险费率属于行政处罚;交警对事故车进行处罚之后,若再被上调费率,有“一事二罚”的嫌疑。
――浮动比率是否属于“变相涨价”?有人认为,交强险的费率下调的标准很苛刻,而上浮反而很容易,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是属于“变相涨价”。
――费率浮动设置是否有可靠依据?有人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设置应遵循法治、公平、科学的原则,应该透明进行,而现在这一点做得不够。
袁力说,《草案》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的。《草案》起草工作历时一年,保监会与公安部交管部门反复研究,多次交换了意见。同时,公安部交管部门向各地交管部门征求了意见,保监会则组织上海、北京等地区对《草案》中浮动因素和标准进行了详细测算。
袁力表示,非常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草案》提出的意见,保监会一定会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会在正式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之前对依然存在的各种疑问作出解释。袁力说,离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还有五天,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对交强险浮动费率的制定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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