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卖淫女“被游街示众”实为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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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卖淫女“被游街示众”
实为暴力执法
2010-7-20
南方报网 沈林
瞭望观察网> 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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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7月19日新华网-南方日报)
这“游街”的效果到底好不好,得等到警方事后出数据和报表。在如今的中国,恐怕没有比卖淫女更为低等的人群了。无论是哪个城市,扫黄打黑也好,净化社会环境也罢,总是要拿卖淫女们出气。无数“天上人间”生意红火多年而不倒,难道仅仅是卖淫女的过错吗?现在的执法者往往不从管理层面找原因、不从社会生活中找根源,于是,社会最底层的卖淫女便成为执法者们发泄的执法对象。执法者本末倒置,将最大罪责归咎于卖淫女,那卖淫女被游街也“无可厚非”。
毫无疑问,卖淫女的存在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但是,最丑恶的并不是“小姐”们,而是造成“小姐”这个群体大量滋生的社会土壤。在这人世风日下的社会,任何以道德名义进行的指责都显得有些虚伪。而对于卖淫嫖娼者的实名曝光和牵绳游街以至照片不经处理就被媒体广为传播,更是一种“依法”借口下赤祼祼的暴力执法。
这需要引起社会尤其是执法者及执法监督部门的反思。首先,违法者就没有尊严?从起初云南的监狱躲猫猫事件,到前几天城管给无证女小贩的当街耳光,再到如今东莞警方公开“小姐”们的照片,在权力的庞大笼罩下,很多无视罪犯尊严的行为也渐渐猖獗起来。其次,在现实中,缺少对于权力运作本身的监督,权力行使的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属于权力执行者,才会导致部分当权者权力行使过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卖淫女也是人,也应当受到作为人的起码的尊重,作为执法主体的警察却自己首先知法犯法、侮辱嫌疑人,是明确的藐视法律、践踏公民尊严的行为。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民主政权,是尊重人民权利和民主的法制政权,而不是肆意践踏法律的人民尊严的非法组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指导方针的提出,给我国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快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但此次广东东莞警方的“暴力执法”,严重背离了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于此,盼“暴力执法者”也被执法!
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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