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话集——《律师文摘》2009年年会精彩演讲·完整版(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07:39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实存在
——从宋教仁和李庄两个截然不同的案子谈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米健
感谢《律师文摘》给我一个机会,在这个场合就江老师以“法治天下”话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当时国栋给我这个话题的时候,我的第一感觉,我觉得这个题目应该传达两个意思:第一,我们要通过江老师来理解、来认识我们现在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然后来规定或者督促我们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第二个信息,我觉得“天下”这个词是有很深刻的文化内涵,所以真要讲起来可能会很多。因为国栋要求一定要有一个题目,所以我想来想去,干脆先拿出一个题目再说吧,就拿了这么一个“谁敢横刀立马,打出法治天下”。我觉得如果我们要说“天下”的话,用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文化、传统文化表达的话,首先就要知道这个“天下”是要打出来的,“天下”不打不行,当然这个“打”不是战争,不是非得见血。
刚才张思之先生一开始讲的时候,已经涉及到这个话题,就是一个社会秩序的建立,一个民族的生存,你没有奋斗,没有流血,没有牺牲,没有理想的情怀,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江老师在这方面确实给我们做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但是仅仅围绕这个话题,老是讲江老师,讲江老师的文章现在太多了,所以我想是不是在这个话题之下,找一个具体的题目。后来我给国栋一个题目:从宋教仁案和李庄案来看现今律师职业共同体的真实存在。
我非常敬佩张思之先生,实际上刚才张思之先生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就是现在我们中国这么多律师,但是他们在这个社会里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对他们有一种期待,但是律师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或者律师这个群体能否体现一种精神,来表明律师应该承担的历史和社会责任,我觉得在这方面我们现在做的是不够的。
这次的李庄案件,实际上我觉得应该是对上述状况的一个“注脚”,为什么?刚才治平说了,他对李庄案件不想具体说,因为有些情况不了解。我觉得李庄案的确没必要纠缠案子的细节,我们应该透过李庄这个案件本身,看它到底反映了什么东西。刚才张思之先生说了,反映了一点,就是我们整个律师界的力量不够,是软弱的,这点我觉得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为什么?我的理解:我们现在律师没有自己真正独立的一个共同体,不独立。它是纳于公权力之下的一个组织,现在别说中国律协,真正能代表我们律师这个群体的意志、理想、规则包括道德规则,没有一个集中的体现,或者没有一个明确的载体来予以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当突然间遇到一个具体问题的时候,就可能在律师群体内部产生各种各样的看法、不同的意见,这也很正常,但是归根到底我们要有一个比较倾向于代表性的或者有高度的意见。我觉得在这方面,这次李庄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很明显的。
这使我想到在1913年在上海发生的宋教仁案,后来又有“七君子事件”,在民国时期这两个案件是很有代表性的,因为都是发生在上海,所以说上海律师公会在这里起了很大的作用。首先,宋教仁案最后为应桂馨辩护的律师杨景斌,他当时被国民党政府以乱党的名义吊销了执照,但是在上海律师公会的反复争取之下,最后司法部不得不撤销这个命令。其次,到了七君子的时候,七君子里有4个是律师,为他们辩护的是21个律师,每个人有3个律师。
在国民党时期我们尚且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能真正代表自己的职业共同体,站出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在今天我们没有看到。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确实到现在没有自己的一个独立的组织。刚才张思之教授有一个提议,我不知道张思之教授指向具体是什么,但是最后我谈我的观点的时候,我有一个意见。原因之二,我觉得现在律师实际上,在这个历史时代之下,在价值观转换的时期,由于他没有一个独立组织,他的利益跟社会大众的利益,是和各个阶层的利益纠缠在一起的。而他的生存、生机,往往在这种混乱的状态下被予以发现,因此很多律师善于利用这种东西。
我觉得律师现在整体上是好的,但是律师内部是不是有害群之马,我觉得这一点,我们今天在座的大多是律师界有力量的人,应该反思这个问题。往往可能是因为一个人对我们整个律师群体造成影响,他们为了自己的生存,由于利益分割不是特别清楚,决策意识不是特别清楚,很可能他就卷进去了。所以对这次李庄案件,我作为局外人,我有自己的看法。
其实这次李庄案件暴露出几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实体问题、法律规定的问题;第二是程序的问题;第三就是结果的问题。现在大家纠缠比较多的实际上是程序问题,当然也有人提出修改《刑法》306条的规定。但是我觉得最重要的,我们看一看,对这个问题,我们究竟有没有一个从专业的角度、职业的角度,有一个比较有倾向性的意见,到现在没有看到。所以说我觉得现在的律师把自己纳入一个公权力的制度安排之下,没有自己的一个独立的能够表达出来的意志、理想、规则,这就决定了我们律师肯定要受气,肯定在很多情况下受排挤。
我想这是我对李庄案件再结合到民国两个著名案件的一点看法,其实这里面有很多可以探讨的问题,我想接着刚才张思之先生的谈话,我谈一点我的倡议。
我们《律师文摘》这么多年,实际上它承担了一种职责,这是一个很理想的东西。我觉得《律师文摘》这几年做的工作,确实是在某种程度上表达了我们律师或者法律职业共同体或者群体的一种理想化的追求,我们今后能不能够更进一步,朝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方向迈一步。比如说我们能不能逐步摆脱公权力的安排和控制,建立一个属于自己、自己说了算、能够真正表达自己意见、站出来就能够有力量的一个组织或团体。比如说我们成立一个“北京律师公会”,将来我们《律师文摘》就放在“北京律师公会”之下,或者将来成立“上海律师公会”、“广州律师公会”。
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摆脱(公权力的控制),否则没人出来替我们说话。这是我今天在这儿借这个机会提出的一点倡议,谢谢大家。
江先生与法学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曙光
80年代特别是我们1982、1983那两期研究生,对江先生都尊称为“先生”,这是在政法大学由三位终身教授想出这个头衔的。因为这里面叫“先生”,不是我们社会上的那个“先生”,也不是推销产品的“先生”,这个“先生”是大家对江先生都认可的,里面透出非常多的历史文化的信息。我们不叫“老师”,也不叫“教授”,也不叫“江校长”,我们就叫“江先生”,所以我对国栋说我这个题目叫“江先生”。
我1983年来政法大学,对江先生应该说是高山仰止,我是把先生当做我的一个精神上、人生上追求的楷模。我记得1983年他是本科生院的副院长,后来当政法大学副校长,后来又当校长,从校长下来又当终身教授,可以说江先生在政法大学很多年了,某种程度上成为政法大学的一个标杆、一个品牌。
但是我更多地注意到,江先生对于法学的贡献特别是法学教育的贡献,已经远远超过了政法大学,超过了5所政法学院,超过了法学界,已经传播到整个社会。所以我确实感到法学教育的力量,这种力量从江先生这里,从一个很出色的教授,从一个校园传导到一个职业共同体,又从一个职业共同体传导到整个社会。
我也注意江先生很多言论,他写了很多东西,我感觉他实际上对于法学教育、对于法律都有自己的诠释,而这种诠释现在已经不知不觉沉淀在这个社会当中,沉淀在我们很多法律人的思维、思想当中,也沉淀在我们很多学生当中。我觉得比较重要的是这么几个:
第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一个价值教育。我们今天来看,虽然说先生对于法学教育的思想已经沉淀下来,但是不一定完全被这个社会所接受、所理解。我想首先法学教育是一个价值教育,现在包括我们在学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感觉我们法学更多成为工具主义,更多的是条文的诠释,更多的是一个谋生的手段,更多的是一个离开现实的东西,甚至很多人把法学当做一个文化的追求。
我想先生更多强调法学应该去需要对法律进行诠释,进行学理探索,但更重要的是法学离不开民主、人权、公正、正义这样一些基本价值的追求。江先生的思想,法学教育更注重一种价值的教育,这种思想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思想在江先生很多课堂的讲学,包括现在指导博士生,包括现在每年一度必须到昌平为本科生做一次专场演讲,他都反反复复强调法律的价值的重要性。
这种思想也体现在他领导很多立法,也参与很多立法。他从来不把法律看作是一个一个死的条文,不把法律看作是没有思想的。江先生在讲解法律条文的时候,总是把这样一些条文,一个词、一个字甚至标点符号,都连在一起,讲法律后面的价值。所以我们现在有很多立法者是比较愚蠢的,但是江先生不是说把法立完了就完了,立法后面有更多的价值是需要法学教育者去诠释的。这种诠释我觉得实际上体现在,某种程度上法学教育是一种价值的教育,我们目前的教育是做的不够的。
第二,我觉得江先生更加强调,法律教育是一个职业的教育,是一个精英的教育。他的法学教育课堂已经走向社会,我记得有一年,可能不只一年,他讲律师要走向政治,不是时髦地讲政治。他讲的政治就是律师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关注人权,关注民生,关注民主。律师要走向政治,走向治国,要更多地涉足到国家治理层面。法律教育的价值,是职业价值,是一个方法、学理的探讨,法律精英的理念,而不是谁都可以来搞法律,比如转业军人、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来搞法律,这是第二点。
第三,江先生还强调法律教育是一个鲜活的教育,更加强调法律要接触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改革,更加要推动中国的进步。
我想这样一些思想,永远都是我们这些从事法律教育的后辈所要追求的,所要学习的。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教师与教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人博
我福分浅,敬识江平老师已是很晚的事情了。原因有二:由于长期偏居西南,即地域的偏远性;也由于专业,因一直从事法史学的教学与研究,远离了法学的主脉。然而,就在自己就读西南政法学院的时候,就已领受过江老师在罗马法学、民法学上的修养和学问。但对江老师本人,还只是远远的敬望着。
我真正敬识江老师还是于2002年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以后。非常荣幸,我也像江老师一样成为这个学校的一名教师。我敬识江老师的方式与他亲授弟子是不一样的。具体说,我是通过昌平校园的那些孩子为媒介的,或者说,那些孩子就是我与江老师之间的媒介者。每当我站在那块讲台,总感觉是站在江老师的影子里;每当我踏进校园那块葱郁的草地,那校园的天空总是漂浮着江老师的气息,弥漫着江老师的魂灵。这所大学的书记可以轮换,校长可以交替,但我似乎觉得,这所大学就是江老师一人的大学。一所大学与一个人交织得如此之深,恐怕在中国的大学校史上是个例外,至少说也是少有的吧。
江老师是如何做到这点的呢?这也是我深感好奇与兴趣的问题。读解江老师有时就像在读识中国政法大学这所学校复杂的身世。按照我浅显的见解,我觉得江老师能成为这所学校的魂灵,从最显白的地方说,这源于他做教师的那种内在的教养。
“教养”这个词,现在我们都不常用了,好像我们都变得很有教养似的。我们的大学现在最常用的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词:“职业道德”。我对这个词一直心怀猜疑,这说明我们的教育是多么的狭隘!一个教师的“道德”是什么,至今我也不知。“教养”则不同,它是有关人与人的观念的一种知识和思想体系。这种知识的来源,一是靠习得;二是靠“己修”,后者是重要的。只有“己修”获得的“教养”才会变成自己的某种“自觉”。一个教师的教养包括:对学生的热情和爱意;清晰地判断力;独立的教师人格。如果稍作拓展,它还包括对这个世界的独立思想,并把这种思想的方法传递给学生。
毫无疑问,江老师的为师实践早已统摄了这些元素。他对学生是那样的热情,他又是那样的呵护学生;他有一颗清晰的大脑,他有一双敏锐的眼光,他有一尊不屈服于世的不朽人格。他从不把任何的思想、理论当作外在的权威加以接受,他对强加进来的权威与宗教进行了顽强地抵抗。这种权威不管是自由、民主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并把这种抵抗恰如其分地传递给了他的学生,特别是昌平校园的那些孩子。
江老师之为老师,就在他不做校长而重新成为一名普通教师的“刹那时刻”,他的那种教养成了他成为老师的一种“自觉”或“回心”,成了一个不朽的教师。
我站在江老师站过的那块讲台,心中感到彷徨和压力。孙国栋君说了一句很好的话:“有一种感恩叫传承。”你站在那里,却无路可退,只有终生去体味讲台上曾有过的那种教养,模仿之,学习之。
附:自由发言
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刚才几位教授的发言可以叫做“高端发言”,到了我这儿身高明显降下来了,所以我只能叫做“低端讲话”。他们讲得相当宏大,我想讲点实在的东西。
我一到北京,就注意到了江平老师,就是感觉他有一种很神秘的力量,不管到哪儿,他只要一来,会场的人基本上就不讲话了,两只眼睛就看着江老师了。江老师一来,一坐,手一抱,我说:“这是什么人啊?”后来我知道了,他是校长、诗人,有一番经历,和戈尔巴乔夫是同学,有很多东西,我觉得这个人有点意思。
江老师你没有注意到,我注意到了,我就开始模仿了。比如说,江老师喜欢开会的时候这样(支起合握的双手),有时候是这样(双手交叉于胸前),很少有笑容。我就开始模仿了,一开会的时候,你绝不要笑,而且一定要特别沉稳,头稍微变得大一点。最近一段时间我专门配了一幅眼镜,贺卫方已经注意到了,我基本上接近江老师的眼镜,但是总感觉还是不行。进了会场别人照样说话,别人根本不理睬,像今天我就被安排到了没有灯光的地方。(国栋,我有一点意见,下次一定要把我安排在另外一个角落。)
我就想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什么样的精神,如果单从外在表现、外在形象模仿,永远也没有办法像江平教授这样,只能够在精神、在气质、在品质上向江老师学习。好在我父亲取的名字的确好,当然姓也好,姓与我们张思之老师同姓;我的名字中间有一个“卫”,靠近贺卫方;在今天的场合,最重要的是和江老师居然有一个字是完全相同的。
所以,在一个人激动的时候,我就只能喊口号。当然原本这种形式是非常庸俗的,但实在是太激动了,要讲的内容太多了,只能是口号:“向江老师学习,向江老师致敬!”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我跟江老师接触很多,有一些感触。1998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还有梁治平老师,我记得有一天中国留学生开车到我们那儿参观美国一个富豪家族的财产,江老师当时讲了一句话,可能他不记得了,但我印象很深。他说:“要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家族财产,可能早就被没收了,或者被充公了。”
以后这10多年,因为我是搞刑法、公法的,江老师对于私权这一块,我看到有很多的文章、观点,就是觉得现在民法学界提出“有恒产才有恒心”。我感觉江老师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发出自己的思想和感慨,让我们受到很多启发。刚才我看这本庆贺文集,台湾的王泽鉴老师讲到江老师的一些特点——宏观、敏捷的思维与驾驭能力,跟我的感触也是一样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感触,刚才张卫平提到与江平老师的一些巧合,我想起来在几个外国大使馆搞活动的时候,因为都是吃自助餐,我就注意到有很多德高望重的老一辈的校长、院长,他们取了自助餐在吃的时候,旁边可能比较孤单寂寞。而这个时候江老师的座位旁,总是有很多年轻人跟他在一起谈笑风生。所以那个时候我会感觉到,江老师确实跟年轻人没有距离,大家自愿地靠近他,否则如果有压力可能另外找一个位置,这个时候没有谁来强迫你。
就是这样一些骨子里的平民精神、平等精神,我想这些东西都是先生影响到了我。还有很多其他细节,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在这里讲了。谢谢大家。
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今天很高兴参加这样一个为江老师祝寿的仪式,之前由民商法学院举办的祝寿活动我们也参加了。我想说的有很多很多,都在庆贺文集里面,有一篇文章(《他为中国民法科学打开了一扇窗》),谈到我认识江老师的过程。
我这里补充一点,1983年司法部举办全国高校师资培训班,其中民法和民诉法的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江老师担任商法的课程。当时到那儿讲课的,应该说都是非常杰出的为中国民法学、民事法律制度做出巨大贡献的老一辈学者。当时给我的感觉就是,江老师的讲课,中气非常足。
第二点,江老师讲的是商法的课程,主要介绍的是西方国家民商法的一些具体制度。这在80年代初期,对于西方的法学基本上采取一种敌视的态度,有一种把它遮起来批判的意识形态下,能够在这种场合跟全国的高校教师讲西方民商法,我觉得对正视民商法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参加了这个培训班,这个培训班上的讲课,包括佟柔教授的讲课,都从这个培训班上传播到全国各校。
我看到江老师有一个自我介绍中,说到那次活动是1984年,应该是1983年的春季。通过那个活动,使得我们的民商法学真正成为一个科学,从那里传播到全国各地,尤其在高校中进一步传播到学生。我补充这一点,谢谢。
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是第二次参加江老师80华诞的庆祝活动。我跟江老师接触得比较多,因为江老师是我们商法研究会的名誉会长。这个名誉会长跟一般研究会的名誉会长不一样,每次的年会他都亲自到会,而且都发表讲演,对我们的会议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
我最近看到江老师接受某个媒体的采访,讲到用法治化解社会矛盾。我看到以后,我觉得正如今天大家讲的,江老师给我一个非常深的印象,就是既有宏观思维,对中国的法律问题讲得很深,同时对现实问题非常关注。就是既有宏观思维,又注意扎扎实实地解决当前中国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把解决社会问题与法治紧密地联系起来。
当今中国的社会问题有很多,其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比如拆迁,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怎么限制公权力、怎么保护私权利的问题。我一直觉得,我们既然讲普法,真正要向官员普法,最重要的普普宪法、行政法,也应该普普民法,让他们知道当官的也应该尊重老百姓的私权,公权力不是属于他个人的,是国家、人民在你执行职务的时候给你的权力,因此应该得到限制。
虽然说中国现在还没有实现法治这个目标,但是我觉得江老师非常注意用法治来解决我们当代社会中的问题,这非常值得我们认真地向他学习。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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