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爱情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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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兽性、人性和神性
2007-4-9 星期一(Monday) 晴

最近一直逼自己在编撰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讲稿,但是要把自己这么多年来的所知、所学、所思、所悟都编制到一个讲稿中,以便更好地与朋友们分享,确实需要大量的工作整理、提炼、升华的过程,并最终归结于一个主题下,这个过程的苦与乐不亚于女人的分娩。在揭示管理中的密码的同时顺便也打开婚姻中悲欢离合的密码,于是就写了出来,当然这也是陈痛后的快乐之一!
要揭开这个秘密前不得不提的就是什么是爱情,千百年来人们对爱情的定义是一荐、一荐又一荐,把个爱情描绘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古老的传说和美丽的神话让一代又一代的人,忘记了爱情的本原,把虚无缥缈、起伏不定、不可捉摸的一时的感受和美好,当作了永恒的追求,结果导致芸芸众生的婚姻与感情生活的不可思议。
所谓的爱情,就是因为做爱或者为了做爱产生的情绪、体验、感情、思想等感受的组合,以及向往更加美好的感受情绪、体验、感情、思想。简单的常识,如果不是因为做爱或为了做爱,人世间的爱情根本就无从谈起。爱情中再美好的感受如果最后不用性来实现和固定,就会成为无本之本,无源之源了。
婚姻是什么?婚姻是历史的产物,确切地说人类社会化以后的产物,如果世界上只有一男一女就无所谓婚姻不婚姻了,所以婚姻仅仅是为了区分、识别、维护、保证特定的两性关系的法律或伦理形式,本质上说婚姻是国家的要求和社会的要求,而不是人的天性和本性的要求。但是无论如何,无论恋爱还是婚姻都从人的天性的本性出发的,所以恋爱和婚姻从一开始就会充满着个性冲突和社会冲突,这儿就自然会产生爱情与婚姻中真善美与假丑恶的标准冲突。
从上面的表述也不难看出,婚姻中存在着三个标准:
一、生物性标准,因为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所以简称为兽性。生物性的标准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生命的进化、孕育和成长过程中得到的得到某种生物密码和必然的程序,在环境的力量的作用下必然会产生的某种过程和结果,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潜意识。
在关潜意识,到目前为止还无人能完全解开其中的奥秘,但从实证来看,婚姻中的生物性往往表现为,性取向过程的原始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物种繁衍的最大化和最优化,此特点因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
1、男性追求的遗传基因传播的最大化;
2、女性追求的遗传基因接受的最优化;
在动物世界表现为雄性动物的决斗和角力,出现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结局,雌性动物或选择胜者或自觉接受胜利者的交配。所以男人不专一与女人的不满足,永远是婚姻冲突中永恒的主题,也是不幸婚姻的主要原因,这完全是因为人的生物标准,人的本性或天性作用的结果。
婚姻中的人不能或无法超越生物性的需求,那么就不可能有幸福感和快乐感,而且无论与谁结婚都不可能有幸福感和快乐感。
二、社会标准
人类进入文明阶段后,不可能也不允许男人为争夺女人而不断发动战争,于是就需要设立很多的社会标准,包括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等,现实生活中所谓的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等往往是社会的标准体现,更多的是道德标准,这也就是婚姻中人性。
1、道德标准是往往别人感觉或感受中的婚姻,社会大众对特定的婚姻的评价,所以道德标准往往更多的是关注男女的长相、体魄以及财富、地位、身份等是否般配上,人们为了追求安全感更多的是选择自觉地服从这个标准,这就是道德与舆论的力量。
2、法律标准,这当然是法定的标准,文明社会的法律标准更多的是程序性的,履行合法的手续后,取得相应的证书即这合法的婚姻。但也有对人的主体条件的限制,包括三代直系血亲和内旁血亲婚姻的禁止和限制,以及患有某种疾病的人对婚姻的限制等,古老的婚姻法有身份、种族等限制。
婚姻的社会标准本质的要求是为了不影响他人的婚姻,是对婚姻外在的要求,至于两个人结成婚姻是否幸福与快乐不是能社会标准能解决的,也不可能解决的。社会标准可以赶超生物标准但不能替代生物标准,社会标准不能解决婚姻的幸福与快乐,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完全符合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的婚姻,也未必的是幸福和快乐的婚姻。这也就是人们经常看到的,有钱的人、有权的人、有名的人婚姻未必幸福的原因。因为婚姻还受另外的一个标准的影响和作用,就是精神标准。
三、精神标准,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人有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每一个人都有一个独立的精神世界,这是一个只有自我的世界,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一切以自我直觉判断为基础形成的对真善美与假丑恶的判断标准和取向,人类社会的纷繁复杂、丰富多彩也就是由人的精神世界的纷繁复杂、丰富多彩性决定的。人的心灵世界是也是一个永无边际的宇宙,可以无限想象,无限追求,永无止境。人类从来没有也永远无法完全揭示出其中的奥秘,但是在不可捉摸人的精神世界中,也有规律可循的,生命总是有规律的。
因为人的精神生活是“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所以婚姻生活幸福与否,往往就由双方的精神世界的融通和交合程度来决定,两个人的精神标准能否取得统一的来决定。
人的精神标准的最大特点是:人们无法从过去获得统一、也无法在现在中获得统一、也不可能在未来统一,也就是说在心灵的世界里,人永远没有共同的起点,也没有共同的终点,但是可以设定共同的追求和目标,在共同追求和实现的过程中的获得婚姻的幸福感和快乐感,在此过程中,婚姻中的一切,包括性、物、家、人等都一切都成为美好中的一部分,人生物标准的假、丑、恶和社会标准的虚伪、无力和无奈在此都能得到克服和超越。
婚姻的生物性(兽性)和人性(社会性),是婚姻的基础和前提,决定婚姻此岸;而婚姻的精神性(神性)解决的是婚姻的彼岸问题;幸福的婚姻一定是既有此岸又有彼岸,已经有的一切在对未来共同的追求中,而显得更加完美和美好;不幸的婚姻虽然各有各的不同,但共同的特征一定是,只有此岸没有彼岸的婚姻,所有的幸福感和快乐感都将是暂时的。
婚姻幸福与快乐的密诀就是:为婚姻创造一个彼岸。
朋友,你的婚姻有彼岸吗?
邱旭瑜律师(天上的虫子)
2007年4月8日20时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