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中的“诱、钩、谋、伪、媒、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34:27
经济合同是企事业单位及人们经济交往中必不可少的契约。但在许多国内外贸易履约中往往存在着不守信誉、不讲公德等诸多问题,其中经济合同的欺诈最为普遍又最难预防。这种合同一般都“包装”着合法的外衣,貌似合法公允,实则是利用合同来骗取财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剖析其手段、根源并制订出遏制措施对于创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诱:一是以“利”相诱,用低投入、高回报当诱饵。欺诈者通常在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吹嘘夸大一些常规技术、淘汰设备、不实用或未过关技术的价值,诱人签约购买该技术,或以联营为名骗取科研经费及其他财物。二是以“炒”相诱。不法者编织离奇故事,大炒大传子虚乌有的故事,引人上当签约。近年涉外贸易中的30宗合同被骗大案、暴炒的饲养蚯蚓的发财戏、连锁促销等等,都是此类骗术的“代表作”。
  钩:这是贸易中最具典型的手段。一是“预设埋伏”。如在履约时以送货为名,让对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然后以偷梁换柱的办法,将劣质货换下已验收待提运的产(商)品,或以突然袭击方式,制造混乱局面干扰对方正常工作程序,从而使对方上当,达到非法目的。二是“以少博多”。骗者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心,然后以少量预付款骗取大宗货物,或以少量货物骗取巨额资金。有的则以紧俏产(商)品为诱饵,签订金额巨大的合同,以少胜多。最后以骗者人去楼空、受害者追悔莫及而告终。三是“金蝉脱壳”。不法商以承包人或业务员等“合法”身份签订经济合同,待货一到手,则以低价倾销出去,收入归已后,则逃之夭夭。
  谋:即“空手套白狼”手段。一是“以小谋大”。挖空心思签订了某项产品,或预约销售以支付微小定金的方式大捞一把,尔后便“曲终人散”。二是“以假谋真”。履约时,以支票付款但有意交付不符合要求的支票,利用银行支票承付的时间差骗取财物。三是“以介谋利”。利用虚假中介骗人的手段已十分普遍。即便合同圈套被识破,中介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也已执行完毕,受骗者追回中介费的法律依据不足,只能眼睁睁自认上当。浙江兴中咨询公司与某乡镇纺织厂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规定,由咨询公司对其订购的法国剑杆织机进行全面考察,制定可行性报告,并介绍一国外设备公司负责对织机的技术参数进行鉴定,咨询公司职责即履行完毕。签约后,纺织厂交纳了180万元中介费。但不久就发现所谓对织机的技术参数鉴定的合同是一个地道骗局,希望追回中介费,却被中介方以合同条款中“非订购责任”为由而拒绝。
  伪:明明是皮包公司,或已注销的企业,却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大公司的派头,虚张声势。其一,虚构合同主体。其二,虚构合同标的。其中,虚构合同主体、冒他人名义签订假合同比较常见。如某乡镇建材公司,经济效益一直很好,名扬周边。近年一些国际骗子就多次假冒该公司名义,签订了不少建材期货假合同,弄得这家公司一筹莫展。
  媒:行骗几方沆瀣一气,相互介绍,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如某厂购买制革原料,通过多番转介,转来转去,到后来买卖双方谁是谁,货在哪里,打官司都找不到被告。
  坑:骗者通过渲染、鼓吹,达到诈财的目的。其一,故弄玄虚。一些人打着生产高精尖技术产品的幌子,诱使厂家签下貌似合法实为行骗的合同,让厂家加工样品,而受骗方永远都达不到合同标准。其二,懵中渔利。在合同中大搞文字游戏,伺机混水摸鱼。如在条文中设置苛刻的技术陷阱,潜伏“杀机”,以骗取合同保证金、技术转让费,或倾销伪劣原材料,牟取暴利。
  

警惕资金往来的新骗术

          骗术之一:存折“调包”术
  在浙江某市场经营炊具的陈老板日前迎来了两位大客户。这两位看上去非常体面的中年妇女要向陈老板订购一大批抽油烟机和煤气灶。有大客户上门,陈老板自然非常高兴,领着客户看了自己的营业执照,并向客户一一推荐自己的商品。第二天,这两位中年妇女和一名男子来挑选了20多套价值7万元的货物。过了一会,男子又带来了一个人,并向陈老板介绍是单位的会计,来协商结算事宜。这位会计提出,为了便于货款结算,建议陈老板去楼下的某银行开个活期结算账户,然后通过存折就可以办理转账了。陈老板知道,现在存折结算比现金结算更安全方便,于是便按照他们的要求开了一张活期存折。拿到活期存折之后,这时会计又提出为了确保下午能如约取货,让陈老板存入2万块钱,如果取货时刘老板违约,就用存折中的钱当违约金。陈老板当时觉得存折在自己手上,存取款还不是自己说了算,于是便又按要求到储蓄所存了2万块钱。
  到了下午,对方没按时来付款取货,陈老板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钱会出什么问题,可第二天他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2万元已经被人支取了。经鉴定,他手中拿的实际不是他自己开的存折,而是在和那伙人商量存违约金的时候已经被人“调包”了。这张存折其实是那伙人事先开好、户名与刘老板的名字相同、并且已经办理了配套储蓄卡的冒牌存折。那天他存款时,实际上是把2万块钱存入了别人的存折中,然后骗子用储蓄卡迅速支取了存款。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进行生意资金结算时,对于对方提出的在存折中存储违约金、验证资金实力等要求,要高度警惕。与对方进行协商和办理结算过程中,存折不能离手,以防被人“空手套白狼”。
  
  骗术之二:汇款“空手道”
  山东的王老板与某地的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王老板在收到张先生的汇款后,应在汇款通知单到达两小时内向张先生发出货物。结果,王老板非常守信,收到邮局送来的汇款通知单后,便立即办理了发货手续。可谁知,第二天他去邮局取款时,却被告知汇款方已经于汇款当日下午把汇款撤销了。再联系张先生,手机已经关机,王老板这时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按照邮局的规定,在取款人未领取汇款前,汇款人凭身份证可以申请撤销汇款,所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履行使用邮政汇款结算的供货合同时,必须在收到汇款通知单,并去邮局支取后,方能办理发货事宜。另外,结算生意资金,应尽量要求对方采用同一系统银行的实时汇兑,这样,资金可以在几分钟内到账,而银行汇款一旦进入了收款人的账户,对方就不能撤单了;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立即将这笔汇款支取或转入其它账户,这样就能确保万无一失了。
  
  骗术之三:“注资”陷阱
  广东的张先生开办了一家小型企业,因为刚接了一笔大的订单,所以亟需资金购买原料,但企业规模较小,无法获取银行贷款。正在束手无策之际,他听说某投资公司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和这家公司取得联系后,他发现此公司非常正规,营业执照等各种手续一应俱全,并且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数千万元,公司人来人往,生意兴隆。经过协商和实地考察,这家公司决定向张先生的企业投资50万元,按照10%的年息享受分红。不过,公司要求张先生先支付5万元的考察费和资产评估费后方能办理注资手续,因为看到这家公司确有投资实力,求资若渴的张先生便想法东借西凑筹集了5万元钱,交给了投资公司。谁知,交款之后公司总是以正在研究等理由进行推托,再后来这家公司竟然突然蒸发了。
  这起案件后来被警方一举破获,经调查,受害者遍及全国70余家单位,金额高达400万元。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一些企业和个人因创业和扩大经营而急需资金支持的心理,以手头上拥有充足资金,欲与对方合作经营项目、投资为由引对方上钩,然后再提出先行支付考察费、评估费等要求,等钱骗到手后就一走了之。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对于各种“提供资金”、“注资联营”等信息要辨明真伪,这些骗子往往具有高超的演技,但任凭他们说的天花乱坠,只要抱定“不见资金不支付任何费用”的原则,就不会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 黄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