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维:理性与法治,一样都不能少(厦门商报 20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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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与法治,一样都不能少
作者:周维维
厦门商报   2007-06-02
昨天上午,极少数人由于不了解海沧PX项目,偏听偏信,走上街头集会、游行,尽管他们的言行比较激动,但是,市委、市政府还是苦口婆心地劝导。笔者就亲耳听到这样的广播:市民朋友们,你们表达环保的意愿,政府已经知晓。今天天气很热,请你们尽快离开这里,注意您的身体健康。
这个温馨的提醒,只是昨日政府与集会、游行的人群面对面交流的一个细节。细节之处见真情。透过这个细节,我们看到了市委、市政府对群众的心情和意愿的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对群众日益增强的环保意识的关心与呵护。相形之下,最近网络、手机短信里关乎厦门市委、市政府的种种谣言和中伤不是不攻自破了吗?
人是理性的动物,这是贤哲的名句;换位思考,这是人际友好交往所需要的。今天,我们不妨将政府与这些集会游行的人做一个换位思考,政府所表现出来的理解与理性,是否也应该换取这些人的理解与理性呢?海沧PX项目是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由于一些学者、市民对这个项目环保问题的关注,市政府为在更大范围进行环评论证,暂缓建设这个项目,目前已经停工。当前,环评机构正在组织环评专家加快对PX项目评估论证,大概还需要半年时间。我想,在此期间,一个真爱厦门的市民应给予足够的理解,并理性对待环评工作和结果。
话说回来,昨天上街表达意愿的人,虽然只是极少数,但集会游行毕竟影响了厦门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不少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了厦门的良好形象。表达诉求的方式很多,但是,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然而,这些人并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没有经过批准就贸然举行集会游行,那就是逾越法律的行为,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许的。厦门是一座法治健全的城市,始终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当然,少数人由于不懂法不知法,如果是因为对厦门爱之切而言行过激,那还可以理解。但是,对极个别怀着不可告人的企图,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有意制造事端的,法律一定会给予惩罚。
理性与法治精神,是现代公民必备的素质,一样都不能少。在此,笔者提醒大家,头脑要清醒,遇事要三思而行,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http://www.xmnn.cn/dzbk/xmsb/20070602/200706/t20070602_2221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