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主城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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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00:17扬子晚报

南京拟规定主城每户只准养一只狗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上午,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召开,九项议程一一进行。其中一项就是对一直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二次审议,这次审议的是草案修改稿。记者从中了解到,之前一直被南京各界所争论的焦点,这次修改稿中都做了相应修改,如,今后主城区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且禁止养大型犬。同时,会议还对《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确定了4件议案,包括张卫明等10位代表提交的《要求制定〈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议案,目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其它三件议案的处理意见在这次的大会上也有了下文。
■关于养狗
重点监管被多次举报的养犬人
草案修改稿是根据一审中的意见和其它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而形成的。在条例的适用范围上,草案中规定:“在本市饲养犬只、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条例”,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修改稿中将“对养犬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也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
记者了解到,在关于养犬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犬只数量,以及是否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的问题,在条例起草阶段就一直存在争议。一审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南京犬只饲养数量急剧增多,因犬伤人、犬排泄物污染环境、犬吠影响生活等“狗患”问题引起了不少纠纷和矛盾,因此认为草案规定“个人饲养犬只每户不得超过两只”不太合理。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养犬管理立法就是要着力解决因“狗患”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此要限制养狗数量。这次的条例修改稿就改为“个人饲养犬只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过,对于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仍保留了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再确定和公布。
此外,修改稿还对养犬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内容做出修改,如增加了四项公安部门的监督职责,包括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被多次举报、处罚的养犬行为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等。同时,公安部门还要主动捕捉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