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海关原基建办主任因受贿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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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aizhou.com.cn      2010年07月08日     07:55:01     星期四     来源:台州商报
基建工程是块肥肉,既然让自己负责,不捞白不捞,何况已入末班车。台州海关原基建办主任潘培林,在负责台州海关新大楼工程建设中因非法收受他人50万元,7月6日下午,被路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潘培林,1953年3月生。1995年至2005年任台州海关行政科科长,2002年至2005年在台州海关大楼建造期间兼任基建办主任。
经查明,2002年7月,海关办公大楼开始桩基施工,中国地质工程公司上海公司中标,总造价约250万元。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李某为了能顺利施工,2002年年底,李某拿出了2万元“试水”。潘培林推脱了几下,把钱收下。2003年下半年,桩基工程已结束,为了能顺利结清余下的工程款,李某又送给潘培林6万元。
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为获得台州海关办公大楼幕墙工程及施工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关照,邱某、吴某、陈某等人送给潘培林共计29万元,潘培林一一笑纳。
2005年清明节前后,黄某为感谢潘培林在自己挂靠的装饰公司承接的台州海关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及施工中的关照,送给潘培林5万元,潘客气一下就收下。
还有大楼的消防、暖通等工程项目,潘培林都觉得同样有油水,分别收了李某、卢某等人照顾费共计8万元。
当天庭审现场,潘培林认罪态度好,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潘培林在案件办理初期就积极退赃,现赃款已全部退出。
法官考虑潘培林退赃及时,认罪态度好,且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酌定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