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27:28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发表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大劳医字[2000]44号文件。

     (1)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②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3)医用材料类。

    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③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

    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诊疗设备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5)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它。

    ①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③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④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

    ⑥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

    ⑦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點擊進入更多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