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现在可以放心的贪污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4:47:52
近日,备受关注的郝和平案终审宣判,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市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据悉,二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获准退还的财物价值百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0余万、股票若干、名贵手表6块(江诗丹顿2块、爱彼1块、欧米茄1块、天梭1块、其他黑色手表1块)、各种加油卡若干、黄金工艺品一根、刀具一把。本报记者 王阳
为何退回郝和平百万个人财产,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查实案情后,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田小穹教授说。
据他介绍,在我国,没收财产是一项附加刑,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剥夺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经济能力,作为一种“经济上的死刑”。我国法律对这一刑罚作了严格的限制,比如只能没收明确属于犯罪人员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人员家属所有的财产不能予以没收。如果犯罪人员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本就依靠犯罪人员赡养、抚养的,还需要给其家属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看了这则新闻,不由得发自内心的感叹——好五倍!!!一个普通大众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养不了老的社会,竟然能为犯了罪、已经被判了刑的前贪污官员留下百万元的“养老费”,而且这百万元完全是贪污的非法所得,这不是好五倍是什么?这是彻彻底底的、毫无廉耻的“人道主义”。
贪污是什么?在一个公民没有丝毫监督权的社会,贪污就有如毫无顾忌的抢劫。抢劫的还是普通人群的共同财富,并且是当着你的面,毫无顾忌的光天化日下的抢劫。这是众所周知的严重刑事犯罪。然而就是这样恶劣的罪犯,竟然因为曾经是前“官员”,曾经是他们“一个“圈子”里的,所以能得到百万元的巨额犯罪所得作为“养老金”!并且有专家辩护“ 查实案情后,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
如何确认这些财产与犯罪无关?谁能确认?我国法律对这一刑罚作了严格的限制,比如需要没收明确属于犯罪人员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人员家属所有的财产不能予以没收。
从新闻中能看出,这百万元完全是罪犯的个人财产,为什么不予以没收?这样危险的先例一开,往后的贪官们只要不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完全可以同样的要求巨额的犯罪所得作为“养老金”。贪污主要就是贪的“钱”,违法所得的钱不被没收,还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申请保外就医,那么贪官们还有什么好害怕的?法律成了维护他们的洗钱工具,那还有什么能约束他们的?这样的荒唐的、滑天下之大稽的判决只能助长贪官们的贪污到底的决心,只能再次践踏善良人们的权利!
说到这里,我还有一个疑问。做出这样判决的法官们猪脑子里是怎么想的?要么他们曾经是故人,为一个圈子里的故人保留一点“幸福生活”的资本。要么就是为自己留后路,期盼哪天他们自己坐上被告席时,也能“享受”到同样的判罚而得到巨额的“养老金”。
对这些阳光下的罪恶行为,对这种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的行径,实在是愤怒的无以言复。只能怀着“敬畏”的心情,大声地宣告:“官员们,时不我待。脚踏人民大众,手捏法律鸟蛋。在如此大好的形势下,此时不贪更待何时?”
最后以猫眼名句勉励大家作为结束语。
这是一个神弃的土地,这是一个伪大的民族,任何奇迹都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