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文化是对人的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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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峰:低俗文化是对人的贬低

2010年07月01日08:23上海商报张永峰我要评论(6) 字号:T|T

张永峰 上海大学文学博士

一段时间以来,电视相亲节目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些节目的低俗化遭到人们的尖锐批评,广电总局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实际上,当前低俗化不仅限于电视节目,它几乎成为娱乐文化的通病。这种低俗化表现为:激发猎奇心理和偷窥欲望,贩卖感官刺激,渲染色情暴力;宣扬“拜金主义”和奢侈消费,甘当金钱的奴才;炒作明星绯闻,披露个人隐私,哗众取宠,恶搞成风。对于低俗文化来说,一切能吸引眼球的手段和能带来“人气值”的低级趣味都可用来制造卖点,这是媒体社会和“眼球经济”的特有产物,这种产物是对人的一种贬低。

在媒体社会“眼球经济”异常活跃。所谓“眼球经济”就是依靠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而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中,注意力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注意力作为一种个人资源是有限的,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它是一种非常丰富的资源,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其再生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注意力的商品化是电视注重收视率、网站注重点击量的原因,也是低俗文化产生的外在条件。说它是外在条件,是说仅此还不足以产生低俗文化,还需要生产者的内在条件配合才行。这个内在条件就是生产者认为人们一定爱看低俗的东西,只有低俗的东西才能吸引人的眼球。这是对人的一种低俗化的理解,也就是说,把低俗理解为人固有的本性、固有的趣味,也正因其是固有的,人人如此,所以也就无所谓低俗。这样,生产低俗文化招徕观众,对生产者来说,往往并不觉得是一种丑恶,未必会遭受个人良知的谴责。这样看来,这种对人的低俗化的理解,其实是生产者对自我的理解,这种理解暴露了生产者自己的低俗。基于生产者内在条件上的低俗文化不单是对观众的贬低,同时也是生产者的自我贬低。

这样说来,对于低俗文化产品的泛滥,观众似乎是无辜的,那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观看呢,观众不是有选择的自由吗?表面上看,观众好像是自由的,但实际上,观众在众多低俗文化的包围中,所谓的自由往往只是选择看这一种低俗或看那一种低俗的自由。而且还须承认的是,人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文化环境的塑造,人的趣味是文化环境塑造的结果,对于处在成长当中的青少年更是如此。这样说来,低俗文化趣味与其说是人所固有,不如说是被低俗文化生产出来的。这里,低俗文化的生产者或许会跳出来辩护,低俗文化自古就有,民间文化里就存在不少低俗的东西,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确,民间文化具有健康生动的一面,也有狂欢低俗的一面,后者在自娱自乐的同时,往往和前者一道构成对僵化的正统观念、道德教条和社会秩序的反叛。民间文化具有自生自发、自娱自乐的性质,生产者和接受者并不截然分开,生产者并不以追逐利润为目的,民间文化的商业化往往是对其民间性质的背离。与民间文化相比,媒体社会和“眼球经济”中的低俗文化则完全相反,它是生产者凭借强大的生产条件,把低俗的东西截取出来,进行无限放大,以达到招徕顾客、追逐利润的目的,而接受者则处于被给予被塑造的地位;更重要的是,低俗文化不但不反叛金钱对世界的统治,恰恰相反,它要强化这种统治,而且在强化的同时生产出与之配套的道德教条和正统观念,进而便让人人成为金钱的奴才,以便其生产目的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