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54:30


www.gx.xinhuanet.com  2010年05月25日 10:53:34  来源:玉林日报
市委市政府对查禁传销活动高度重视,持续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但传销活动在我市仍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居民、单位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使传销活动得以生存和蔓延,严重扰乱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为配合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打击传销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出租房屋行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知》(玉纪委〔2006〕24号)文件精神,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党员干部应该做维护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表率,对传销的危害要有清醒认识,要大力支持和自觉配合有关单位查处传销活动。
二、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将公房出租给传销人员;严禁党员干部将有个人产权的房屋以及自己使用的公房出租给传销人员;严禁将以党员干部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名字登记的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三、凡党员干部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先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戒勉谈话,经谈话不解除与传销人员的房屋租用合同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4条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工作不配合,或者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纵容、包庇传销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单位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六、今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要依据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房屋出租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共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玉林市监察局
2010年5月15日
 
 
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广电总局关于重申严禁通过广电有线网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通知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36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 关于严禁和严查冒充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2009-01-08】 新闻 - 关于重申参加托福网考所需身份证件的规定通知 房屋继承法的规定 出租房屋的电费收入如何缴税 中国税务网-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