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称按点播率收KTV版权费难实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16:21
KTV版权费能否按歌曲的点播率收取?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8日表示,按点播率收版权费难以实行。
据《信息时报》报道,就目前中国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王自强表示,侵权问题已成为了全球的公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过程。据他介绍,中国的版权保护起源于改革开放,中国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路程。但他指出,“由于制度不长,社会意识不强,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较多甚至很严重。唤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解决问题需要长期的工作”。
在针对目前市民比较关心的KTV版权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时,王自强表示,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著作权法》的,合理合法。据悉目前收取的标准不超过卡拉OK经营总额的1%,而且该标准仅是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上限。
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要根据东、中、西地区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向下适当调整,且目前并没有设置下限。但不少KTV针对按照每天每包房的收取方式有质疑,版权费是否能按歌曲的点播率进行收取呢?王自强反问,“卡拉OK是一种亚洲现象,在亚洲国家以及台湾香港等亚洲地区,都没有采用歌曲的点播率进行收费,因为这种收取方式难以实行,其他国家都没有使用点播率的收取方式”。
此外,中国音像协会北京联络站13日已开始启动北京的卡拉OK版权交费工作,并为首批12家KTV业主颁发了著作权使用证书。这意味着,这些卡拉OK经营者今后要为卡拉OK版权埋单了。同时中国音像协会也明确表示,这笔费用不会转嫁于消费者。
王自强早前解释,12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称,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指出,卡拉OK经营者可以选择交费或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出诉讼。
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像协会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汇至这一账户。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笔费用不会由联络站工作人员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伸手收费,联络站的职责在于宣传及催促KTV业主交费。”但是这笔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还没有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