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01:47

 

        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制度。

1、工作原则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并按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信息。

1.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应急处理程序

应急处理程序主要有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应急处置的实施及其终止。

2.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到事件报告后,生产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需在2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进行封存,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控制现场,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确定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2.2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按职能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向处置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各工作组可先行动后报告。

2.2.1 初查

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

2.2.2核查

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

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

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并将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立即召回,清理登记,排除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2.2.3追查责任者,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在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

3.工作要求

3.1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职责清晰,人员任务具体,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出及时、果断、妥善、有效的处置。

3.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待命。

4、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

5、本应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胡应桃 

                                                                                      20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