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风水门”事件已报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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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16日 08:18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 记者 宋毅   编辑: 郭敏
前日,一篇题为《广东一家法院进行改建请风水师指点》的文章,被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在显著位置转载。虽然文章没有指出该法院的名称,但是却在配图中明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该改建法院。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深圳中院新闻办主任李汝健,李回应称,该文是一篇歪曲实事的报道,作为深圳中院新闻出口的新闻办此前从未接受过任何关于此事的采访。目前,深圳中院已将此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李汝健称,不排除就此篇报道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深圳中院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并认为某媒体报道的深圳中院改建是为“改风水”一说纯属无稽之谈,“‘风水说’是对人民法院的恶意诋毁”。
深圳中院:报道恶意诋毁
针对“改风水”报道,记者昨天电话联系了深圳中院的新闻办主任李汝健。李汝健称,目前,深圳中院已经就报道一事向最高法院进行书面汇报,并就此事请求最高院向中央政法委汇报。由于是内部汇报,李称不方便将汇报内容向媒体公开。
李汝健解释称,深圳中院的东广场,面向彩田路的,是诉讼当事人的通道。两年前就因为楼梯设计太窄和地滑,有当事人在台阶处摔跤,后到法院投诉。在过去的两年中,法院已做过两次小范围的维修。直至去年年底,深圳中院东广场因地下水管爆裂漏水,致广场地基下陷,部分瓷砖因地基下陷的原因破碎,至此东广场不得不大修。且考虑到之前已有当事人投诉地滑、台阶太窄等原因,遂在改造时将台阶增宽,一增宽,级数自然就变少了。(原报道指该法院为了风水把11级台阶改为9级,编者注。)
至于该法院西门口立起的石狮子,李汝健说:“深圳中院的办公旧址几经调整,原办公楼门前摆放的石狮已被移走,但石狮摆设台并未损坏。为保持法院原有的建筑风格,法院决定再重新购置石狮子摆放在办公旧址门口,而为了将新老办公区在外观上进行统一,法院顺便为现在的法院门口定做了一对石狮,摆设在现办公楼的西门。所谓摆放石狮以‘镇院避祸’之说毫无根据。”
至于“大师把法院楼上楼下、前前后后都看了个遍,还把法院领导的办公室布局重新进行了调整”,李汝健称,“改风水”一说纯属无稽之谈,“‘风水说’是对人民法院的恶意诋毁”,“深圳中院任何一个领导的办公室内外都没有改变过设置,更没有人认识什么风水大师”。他说,到目前为止,“新闻办从未接到过任何媒体或记者就法院改建和风水有关系进行采访的申请”。
原文作者:多次采访被拒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广东一家法院进行改建请风水师指点》的原文作者———《民主与法制时报》广东记者站的记者田加刚,田加刚告诉记者说,他曾就此事多次亲自到深圳中院进行采访,但是均被对方拒绝,“保安员连楼都不让上,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多次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田加刚告诉记者,上周四,他曾就此事亲自前往深圳中院采访,“当时我就在办公楼下,并不知道采访需要新闻办同意,一名接电话的说领导不在,需要预约,我说没有预约,对方说没有预约就不能采访。最后才联系到新闻办,一名接电话的女子以领导有接待(任务)为由拒绝了我的采访,她让我把电话留下,答应我第二天会打电话联系我,但是我至今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
田加刚在给记者的文字说明中称,他“曾三次采访深圳中院,但无一例外被拒绝”:第一次是采访一个“涉黑”案件,被办公楼的保安拦在电梯口,楼上办公室开始要求要先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允许,否则不能接受采访;征得省高院同意后(深圳中院)办公室又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后两次是2006年采访富士康案和深圳中院5人窝案的查处情况,正面接触都遭拒绝,记者不得不通过大量的社会关系,迂回找到法院内部人员,才了解到一些情况”。
“今年5月10日,记者表示要采访中院有关反腐倡廉的情况,再次在深圳中院办公楼下等待,最后得到的答复是:部门负责人没有时间接待采访”。
田加刚还称,尽管如此,但是他没有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