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树上住3个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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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树上住3个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罪(组图)2010年06月28日 09:33云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28

陈茂国在15米高的桉树上“安营扎寨”(网友供图)

拘留通知书

重庆“鸟人”陈茂国今日在重庆市奉节县法院受审。此前他以在树上居住三个月对抗自家房屋被强拆而著名,“鸟人”称呼亦是发端于此。2009年11月19日,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但据了解,陈茂国今日将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责。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陈茂国聚众堵塞交通,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证据确凿充分”,其家人与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不解。

此前,陈茂国被刑拘即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倾向于这与其对抗拆迁相关。本次审理是该案第二次开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将作无罪辩护。首次于5月21日的开庭因被告人申请检察官回避,仅仅持续数分钟便告结束。

“鸟人”的由来

陈茂国是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二组村民,在当地开有一家百货商店。2008年12月,他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强制拆迁,用来修建渝宜高速公路连接道,在赔付金上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

朱衣镇党委书记、朱衣片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泽斌介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陈茂国的1200多平方米房屋应该补偿39万余元,除去抵扣给他们建在新城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安居房,实际还应给他们31万余元。

双方为此进行多轮协商未果。2009年8月3日,陈茂国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此后的3个半月间,其吃喝拉撒全在空中进行,必备生活用品也用绳子吊上去。

陈的举动随后被人拍照上传并爆红于网络,引发媒体关注,“鸟人”由此得名。2009年11月18日,经过相关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答应陈茂国80万元金额的赔偿要求,陈茂国也因此下树“鸟人”生活宣告结束。

下树即被抓

但仅隔数小时,事件进展急转直下。陈茂国下树的当天下午,即被当地警方带走,并于11月19日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8日18时左右,三爸正在我家吃晚饭,突然来了十来个没有穿警服的人,他们把他按倒在地后,拖上一辆面包车就开走了。”陈茂国的侄女陈海燕说。

19日上午,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陈茂国家人,经奉节县公共安全专家局核实,陈茂国被刑拘。《拘留通知书》上面注明,陈茂国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该局于11月19日1时刑拘,现羁押在奉节县看守所。

此后陈茂国再未与家人见面,家人称,政府补偿80万元的账户也处于冻结状态。

陈家觉得受到了政府的欺骗,其妻沈正兰说,除了补偿资金,“下树后不抓他”亦是当初陈茂国与政府谈判终止“鸟人”生活,从公众关注中消失的条件。

沈玉兰转引奉节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的话称,“他曾在大会上当众保证,下树后不会对陈茂国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

但罗启辉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对此不置可否,未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