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频遭冒名 党报发表维权声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00:32
党报《人民日报》近期频遭冒名,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辑等身份行骗的刘永红骗取379万元,互联网也传出假冒的“人民日报社论”。为此,《人民日报》发表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冒用人民日报之名,并称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自《人民日报》的报道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刘永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刘永红同刘海千、祝地(另案处理),分别假冒人民日报记者、编辑、主任等身份,先后骗取侯某人民币368万元;2002年3月,刘永红同刘海千、祝地,分别假冒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等身份,先后骗取朱某人民币6万元;1998年11月至1999年3月,刘永红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主任等身份,先后骗取李某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刘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使用虚假身份,以能帮助他人办理晋升职务、调动、安排工作等事项,并需要活动费用为名,多次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此外,刘永红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等身份,以向党政官员送钱等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给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造成恶劣影响,且拒不认罪,所骗钱款大部分未归还,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对其应酌予从重处罚。
另一件事是,日前互联网上传出一条虚假的“人民日报社论”,称“《人民日报》明天要发社论了,快减仓”。《人民日报》的报道说,这份社论明显漏洞百出,引用的数据甚至要追溯到1990年代初期,里面甚至提到“去年定期储蓄存款利息为10.98%”。这明显就是伪造的假消息。
对于频遭冒名,《人民日报》5月8日发表声明,称“近来,网络上不时有人冒用人民日报之名,发表言论,混淆视听。人民日报社在此郑重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冒用人民日报之名。”并指出,“如有冒用,本报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自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称,数次打着人民日报的旗号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给党报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对刘永红的宣判“有效地维护了党报形象,弘扬了社会正气”。
文章强调,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是党和人民的共同财产。人民日报社一贯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始终重视维护党报的崇高声誉和影响力,历来反对有偿新闻、不允许以稿谋私。文章还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提高警惕,及时举报,继续依法制止和打击这些行为,不给假冒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