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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02:19:56


  

  

  

  

   1、是预防为主、防患未然。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同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工作粗糙、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2、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哪里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相关部门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迅速控制局面。

  3、是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政策法律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是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是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6、是及时、果断处置。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多,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从目前情况分析:群体性事件起因更趋复杂,规模不断扩大,持续时间延长,对抗性增强,处置难度加大。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破处置工作瓶颈,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实现梁伟发厅长提出的“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目标。笔者认为: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原则,围绕党委意图主动开展工作。处置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是决策者,公安机关是具体执行者,公安机关如何有效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意图,主动开展工作,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平息事态的关键。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都经过萌芽、发生、发展和处置的阶段。纵观我市这些年所处置的群体性事件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有些群体性事件在萌芽初始阶段就被有效化解,有些则不然,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最后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之所以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原因固然很多,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讲,如何有效开展工作无疑是一个关键问题。前者是一旦发现苗头,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意图,主动介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使问题得到迅速有效解决。而后者则是事情发生了怕捅漏子,隐瞒不报,或怕引火上身,不主动处置,能躲则躲、能避则避,错过了处置工作的最佳时机,导致处置工作十分被动。公安机关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只有围绕党委、政府的意图,尽早介入,主动掌握不安定事件的动态,做好信息研判、预警稳控工作,尽早对挑头、组织人员进行敲打、教育转化,才能有效防止事态扩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2. 坚持情系民众原则,努力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诸多矛盾交互作用的结果,往往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正当行为与违法行为交织混合在一起。所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对群众的诉求,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梳理、研究。对合理的诉求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逐一向群众公布;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合理诉求,要向群众作出郑重承诺,逐步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说明情况、讲清道理,不能因为群众一闹,不合理的诉求就变成合理的,也不能含糊其词,引起群众的误解、不满,使群众对党委、政府丧失信心。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诉求,不能让群众错误地认为:只有闹才能解决问题,闹得越凶越能达到目的。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妥善处置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3. 坚持谋略分化原则,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幕后策划和挑头人员。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挑头者、组织者,但这些人员有别于其他刑事犯罪人员。他们多数既是挑头者,往往又是某种利益的被侵害者,在利益受损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旦有宣泄的机会时,他们就会站出来诉说,自然而然地就成为群众的代表,成为群众利益的主张者、维护者。所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疏导、分化瓦解工作。要坚持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能教育转化的要尽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他们转化过来,使其明辨是非、晓以利弊,积极配合党和政府,依法、妥善、实事求是地把问题处理好;对为达到个人某种目的,顽固不化、不听劝阻、继续挑动闹事的,要及时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为择机打击做好充分准备。对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者和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的幕后策划者以及煽动群众进行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运用政策和法律的武器,用事实揭露其阴谋,向群众公布事件真相,最大限度地孤立他们并抑制其影响力。一旦条件成熟,坚决、果断予以打击。

  4.坚持优势用警原则,牢牢把控处置的主动权。处置群体性事件往往要动用大量的警力,这是多年来实践的结论。能否准确把握用警时机和把握“出警不用警”的工作原则,关系到群体性事件处置成功与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充分考虑打击、处置的火候,准确把握“出击”的最佳时机,切实掌握好打击的“度”,确保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教育引导群众,有利于整个事件的处置,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因时施策,牢牢把握处置的主动权。要组织足够的警力,确保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能从容应对,稳妥、有效处置。要科学用警、智慧用警,通过挪动备勤警力的集结位置,让备勤警力在运动中形成大兵压境的态势使闹事人员不敢轻举妄动,形成威慑态势。对不听警告、继续滋事的重点对象,要果断将其带离现场,消减对抗力量。事态平息后,要派出足够的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反弹,巩固处置成果,牢牢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