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民企“问题”用地有望借“三改”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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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民企“问题”用地有望借“三改”合法化

2010年06月13日 02:56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1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部分手续不规范、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民企非住宅用地可以通过“三旧”改造完善手续实现合法化。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广州市民营企业产业用地结合“三旧”改造完善用地手续指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规定了上述内容。

集资房宅基地不能“转正”

据了解,适用于这个“指引”的是民企从事生产制造、批发零售、科研创意、仓储物流、商务办公等产业用地,但商品住宅开发用地除外。而民营企业用地现行控规为商品住宅、绿地、公建配套等不能自主改造,需公开出让或公益征收处置的,不适用上述“指引”。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通过“三旧”改造来盘活一些手续不齐的住宅用地,而广州市场上大量的集资房、宅基地等也不可能通过“指引”合法化。

分三种情况进行确权

根据“指引”,三种情况的民企“问题”用地可以完善手续。其中1987年1月1日前已实际使用的用地,界址清晰,没有争议的可以直接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之后到2007年6月30日前的,民营企业自行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但没有完善征收审批和出让手续的情况,需要通过完善征收和协议出让手续为土地“转正”。这个过程中就要征收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此外,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前,以租赁等流转方式使用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且无争议的集体土地,则要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流转手续来“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