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还是要靠“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南方都市报 2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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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专栏:还是要靠“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550   版次:AA24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6-15
作者:刘洪波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无限杂思 之刘洪波专栏

    重庆公安治吏,不断有重头戏出场,最新的一曲,是主城区派出所长全部异地交流,为保交流顺利,附有严厉规定: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交接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搞迎来送往吃喝的,就地免职。

    现行体制下,干部交流大概是官员防弊上可为的顶格措施。今天,一个官员,既无问题,又非提拔,异地或异职交流,已属不易。一个系统内官员全部异地交流,不能不说是重磅措施。

    交流的好处,大于不交流,这没什么可说的。一个官员在一个地方一个职位上久留,未免形成一定的关系网络,影响其行政作为。有的官员,不挪窝没事,一挪窝问题就暴露,可以证明长期不挪窝能形成一种权力把持的局面。官员交流会影响到官员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这就是为什么官员交流会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这里所讲的利益,可能是各种不法利益,也可能仅仅是在一个地方呆久了情况更熟悉、工作更轻省之类正常的考虑。

    官员大面积集中交流,并非没有不好的地方。一个主要的害处,是既有节奏和秩序瞬间变化,容易使公共管理上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然而,从社会反应来说,官员大面积集中交流将会受到赞赏;从实际情况来说,工作连续性的暂时影响,害处可能远远低于官员行为不端或不力所造成的损害,节奏和秩序的突然变化,就未必不是“焕然一新”。

    今天的问题已是这样,官员管理上的首要矛盾,与其说是怎样使其振作有为,不如说是怎样使其正常工作,而不要胡作非为。

    防弊,是一切公共权力系统管理的首要任务。然而,办法却有多种。

    吏治防弊,是中国自古以来的难题。在中国古代,所有官员为朝廷命官,向皇帝负责,官员必不可以在本地任职,必不可以不尽忠于皇帝,而皇帝被假设为“天之子”,“抚有四海”,无有而无不有,从而就无所谓私益。于是有三省六部相互制约,有廷议书奏共商决策,有谏官监察专职纠弹,有密奏密访察举阴私,还有巡按大员不时特派巡回,总而言之,办法想了不少,以至于有些人至今仍然津津乐道,认为权力制约要学习中国古代的传统做法。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也是现代政治的重中之重。公共权力不可缺少,但公共权力要关进笼子里,本质上讲,就是说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设定权力,这就体现了必要,而非无政府主义,接着主要精力就是解决怎样使权力不能为恶的问题。为此,又有一系列措施,根本来讲,就是主权在民的社会与政治结构,加上权力自身的相互制衡。在这种情况下,官员无所谓交流,因投票而定期汰选,僚属服从于公务员,官员也务须产自本地居民,以保证了解地方并忠实于地方的利益。权力约束既来自于权力的明确限定和分划,也自于各种明文规程与惯例,更来自于主要体现于舆论(包括公民抗议)、兑现于选举的民众好恶。

    两相比较,在防止权力所造成的弊端上,效果何优何劣,应是不言自明。被民众“关进笼子里”的有限权力,与朝廷负责任免的全能权力,区别很大。前者本质上不承认官员是一种终身职业,无所谓“安排出路”,也无须保证晋升;后者则是终身职业,所以不得不考虑职业者的终身发展。前者需要个人服从于公众,而后者寄希望于个人“爱民如子”。前者使个人受到公众的决定,而后者视个人为皇帝的代表并负责教化、督责与引领民众。至于贪腐滥权之类行为,则是前者并不必然可以控制到很好,后者必然地无法得到控制。可以列举的差异,几乎是无穷无尽的。

    重庆对派出所长全部异地交流,是现行体制下的一剂烈药,任何地方也来这么一下,即可知道这会遇到多大的阻力,会牵扯到多少人的既有利益。就意义上讲,可以说重庆不断对警务系统施以重手,体现了弊况之深重、改变的决心以及打破格局的必要。就措施上讲,可以说在现行体制下重庆已经做到了一种极致,就地免职、全员竞聘、全部交流,都不是轻易可以做到的。但思考中国吏治的出路,还是需要新的眼界。

    有些问题受制于体制,非哪个地方可为,从而使非凡之举看上去形同无奈的努力,有时体制之弊还可能因非凡魄力的形式而看上去很美。官员们调来调去,比不调换好,但怎样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才是根本的问题。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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