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反对判吴英死刑 应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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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反对判吴英死刑 应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

2010年06月10日 22:14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31

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博士马光远

凤凰网财经讯 东阳富姐吴英近日再上万言书鸣冤,同时恳求社会帮助,希望争取二审改判,为自己求得一线生机。

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博士马光远10日就吴英案对凤凰网财经表示,但凡做出死刑判决必须百分之百准确,犯罪事实必须百分之百真实,在定刑上必须百分之百慎重。

他认为,吴英案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集资诈骗标准时所规定的七种情形,跟每一种情形都有很大差别。“这个案子的判决实在是非常牵强附会。”

杀吴英毫无意义

马光远认为吴英案与3月份获判死刑的丽水杜益敏案完全是两码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吴英募来的资金确实大部分用在兴办实业,而不是像一般集资诈骗随便开两家小公司做个样子,最后携款出逃。她在东阳那边置下众多实业。这样子的事实不能被定型为集资诈骗。

其次,吴英并非面向公众吸取资金,她仅通过有限的几个人,处于链条中间的那么几个人借贷。而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这几个中间人的逼迫,才引起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混乱。虽然最终涉案金额较为庞大,但毕竟法院判决须基于案件事实真相,而不是单凭一个数额就给她定刑为集资诈骗。

“不是集资诈骗。她即使是骗,也是基于认为自己能够还清贷款的基础上行骗。”

从整个民间机制的运作来说,马光远认为吴英的经营管理本身没有问题。这案子最终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吴英一人造成。此事件本身也没有多大意义,判吴英死刑不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不能起到维护法制本身的作用。马光远认为对于吴英的最大的定性,应该是一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人。她的行为,依照我国法律,最多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非集资诈骗。

“我一直反对法院判她死刑。我也希望二审能够改判。”

反思体系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

马光远还表示,吴英案警醒我们反思主流金融体系本身。为何几十年来无数中小企业都在通过民间融资寻求更进一步发展。为何在国家利率5、2%的情形下仍有许多民企不顾风险地去借贷民间资金。“这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如果没有这些地下金融,高利贷,这几十年来这些中小企业是不是都死光了?”

若没有这些地下金融,那么每一次的国家宏观调控,每一次的收缩银根,这些企业是通过什么方式应对的。

马光远认为高利贷之类的地下金融确实在几十年间支撑着民间金融的发展。不仅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一直在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对民间经济长期起着正面作用。

“我们该考虑的是怎样去引导这部分民间资本,如何使他们阳光化、合法化。究竟该由谁去给这些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为什么他们能有那么高的回报率?

反过来我们的制度做了什么?”(文/黄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