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社保拉大收入差距 须推进机关公务员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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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社保拉大收入差距 须推进机关公务员养老改革

2010年06月13日 10:36财新网 】 【打印共有评论161

改变现状需要推动城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推动区域协调,消除特权

【背景】 本来,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具有缩小社会差距的功能。但是,有关研究表明,面对日益扩大的社会分配差距,尚处于改革初期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某种程度上还拉大了收入差距。

据《解析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文提供的数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对2.5万户的调查,城镇居民从国家和单位得到的各种保障和福利收入有逆向转移倾向,富裕户比贫困户多得87%,其中,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两组相差4.2倍,医疗保险相差62%。再加上住房补助和其他福利,经过二次分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包括地区差距和国有经济内不合理的行业差距、部门差距反而进一步扩大了。

十多年过去,这种逆向转移日渐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一文提供的数据对此趋势给予了有力的支持。根据这篇文章,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人均离退休退职费差距由1990年的342元/年,攀升到2004年的8451元/年,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均离退休退职费差距由1990年的225元/年攀升到2004年的6830元/年;就医疗保险来说,中央国家机关、大多数地方政府机关以及很多事业单位仍继续实行公费医疗,即使在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很多单位仍然通过医疗补贴、医疗费用部分报销等形式来给予经济补偿,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却只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补偿,从而使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出现较大的医疗保障待遇差距。

差距不仅表现在城镇居民之间,还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根据《中国改革》记者在江苏丹阳的调查,城乡之间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相差4倍,在最低生活保障层面相差100多元。

那么,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什么逆向调节收入差距?如何改变现状,恢复社会保障缩小社会差距之本义?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提出,要推动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均等化,第一是要推动城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第二是要推动区域协调;第三是消除特权。“这大概会需要20年的时间。”

他分析指出,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逆向调节收入差距,既有制度差异化设计的原因,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度相关,同时还有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其宏观背景在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初始是作为国企改革配套措施推行的,造成了在城镇忽视了其他职工群体的保障和衔接,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未被纳入视野。

长期以来,中国推行“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二元结构。这造成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分担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成本,而农村却自我负担。“城乡之间实行不同的制度设计,”宋晓梧说,“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城乡在建构理念和制度模式上完全不同,城市强调风险共担和社会公平,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原则,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村则实行土地保障和个人养老金账户相结合,突出个人的养老保障责任。这一切表明,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

对于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主要在于制度分割,”宋晓梧说,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企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金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个人退休前工资水平以及个人账户积累额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则实行既不实行社会统筹也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养老金待遇与本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挂钩。

虽然,根据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一样,要全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这一规定在实施层面依然“知易行难”,中央国家机关、大多数地方政府机关和很多事业单位仍继续实行公费医疗。

在平衡城市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中国2009年曾经推动改革,旨在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大幅下降至企业水平,但是,这种“拉高就低”且撇开机关单位的改革至今依然踯躅难行。

“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统一推进,不能再一块块分开考虑,”宋晓梧说,“十年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差距不过1倍,目前达到了三四倍,是拉高就低,还是拉低就高?现在进退两难,但越拖越难!”

(财新记者 杜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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