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大法官们,请看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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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美国的大法官们,请看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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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们,请看镜头
2010-6-10  作者:何帆
2010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费尔利厄·迪克森大学“民意项目”的研究者对1002名登记选民进行了电话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0%的受访者认为,对最高法院的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将更有益于民主。
在此之前,C-Span(公共事务电视台)也进行过一次民意调查,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希望摄像机进入最高法院。与民意风向相对应的是美国各大报刊、杂志2009年陆续发表的数十篇社论,内容全部是呼吁最高法院开放庭审,允许广播、电视进行转播。《洛杉矶时报》一篇社论甚至公然调侃大法官:“大法官阁下,别害臊了,对着镜头笑一下吧!”《公正报》社论也感慨:“司法分支以种种托词保护自己,难怪美国人民很少有人能说出2位或3位大法官的名字,更难怪社会大众都不知道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到底在忙些什么。”可以说,自1989年之后,就庭审直播问题,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新一轮“民意”施压已经开始。
“审案又不是演艺事业”
其实,早在伯格法院时期,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坚决要求把摄像机挡在法院的大门之外。态度最为强硬的,恰恰是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他曾质问提出庭审直播要求的媒体:“审案又不是演艺事业!有什么好播的?”1981年,当一个摄像人员企图尾随他到电梯口时,伯格面带愠色,还向对方抡起了拳头。有趣的是,也是在这一年,最高法院在钱德勒诉佛罗里达州案(Chandlerv.Florida)中,一致宣布,如果庭审直播没有影响到刑事被告人公平受审的权利,被告人不得以庭审被转播为由,要求推翻有罪判决。代表全体大法官主笔判决意见的,正是沃伦·伯格本人。
然而,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各大广播公司仍在争取对最高法院的庭审进行直播。在他们看来,同是政府三大分支,既然国会辩论、白宫例会、智囊团会议都已允许直播,最高法院为什么要一直跟媒体较劲?然而,无论他们怎么努力,最高法院始终对摄影机进入法庭说“不”。1989年,传媒巨头们终于说服大法官,请他们观摩摄像机如何直播。媒体希望向大法官们证明,科技已经足够发达,直播不再需要打灯、牵线、更换底片,完全可以悄无声息进行,不会干扰他们审案。然而,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还是拒绝了庭审直播的请求,他说:“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仍然认为,我们应该坚持过去的惯例,不允许转播报道法庭的程序。”
受钱德勒案鼓舞,进入二十一世纪,美国各州法院相继对摄像机敞开大门,并将是否允许直播交给主审法官决定。目前,50个州已允许庭审直播,只有马里兰、缅因、德拉瓦3个州只允许转播民事庭审。联邦法院中,第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也允许直播庭审。在这一大趋势下,联邦最高法院仍然大门紧闭,委实有点说不过去。为表明司法公开的态度,最高法院开始在庭审之后,将言词辩论记录全文发布在官方网站上,所有判决意见也可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在网站上查到。此外,每个开庭期末,法院会将相关录音磁带、判决副本交国家档案馆保存,供公众复制、查阅。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大家不是想知道庭审内容和大法官们的意见吗?听磁带、看记录、读判决就可以了,何必非要在电视上看9个老人如何审案?
“我知道,这是非常自私的”
事实上,关于摄像机能否进入最高法院,法律或庭审规则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障碍,都来自现任大法官们的态度。这些大法官中,只有斯蒂文斯大法官赞同庭审直播,其他人都在各种场合表示过反对意见。格外重视个人隐私的苏特大法官曾在1996年放言:“除非跨过我的尸体,否则,摄像机休想进入我们的法庭!”他的口头禅是:“最高法院不是美国娱乐产业的一分子!”肯尼迪大法官也说过:“媒体是我们环境的一部分,我们不能把它赶出这个环境。但是在法庭里,我认为传统就是如此,我们不能让外界的事务使人分心,而且我倾向于这么说,我不希望摄像机出现在法庭内。”
大法官们不明说原因,人们就只好自己揣测了。1994年,美国法庭电视台(CourtTV)主播福瑞德·葛拉罕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后来被广泛转载,成为人们分析大法官心理的主要依据。葛拉罕说,通过与部分大法官的私下交流,以及对退休大法官进行访谈,他发现,最高法院之所以禁止电视转播,源自两种本能反应: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最高法院的神秘形象。比如,罗伊案判决意见的起草者,布莱克门大法官退休前,有中午绕着最高法院大楼散步的习惯。楼前广场上,常常聚集着大批反对堕胎、抵制罗伊案的抗议者,这些人举着“弹劾布莱克门”的标语,喊着“绞死布莱克门”的口号,却根本不知道他们想要绞死的人,正在人群里笑眯眯地探头探脑。布莱克门后来对人说:“如果没有直播,我就能到处散步,而不怕被人们认出来。我知道,这是非常自私的。”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大法官头顶上的“光环”,多少来自他们与一般群众的隔离。大法官们习惯躲在幕后,避免大众将他们与浑浊的政治混为一谈。1992年,伦奎斯特曾在一次内部讨论会上表示,如果某些大法官没能在镜头前好好表现,摄像机可能会损害“最高法院的神秘感与道德权威”。大法官都是终身制,没有必要靠曝光率延长任期,相反,如果真在庭审时失言或失态,反而有损本人名誉。退休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也对葛拉罕说过:“最高法院是特别的地方,而保持其特殊性的方法之一,就是维持多年来既存的隔离状态。因为电视上看不到,所以它的特殊性得以增强,而大部分的法院就并非如此了。”
然而,在最新的民意调查中,有74%的受访者认为直播不会损害最高法院的神圣与庄严。许多法学家认为,与限制一般刑事、民事案件的直播相比,最高法院的庭审禁止直播,恰恰是最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没有证人,也没有陪审员,不存在暴露身份,引发人身威胁等问题。此外,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非常特别,既不涉及事实认定,又没有什么血腥、惊悚或低级的题材可供炒作。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分支之一,最高法院决定着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堕胎权、持枪权,以及公共场合宗教表达,庭审本是最好的法治教育机会,可绝大多数美国公民都无缘目睹它的庭审过程,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此外,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意见将成为先例,对全国法院都有指导意义,作用与国会立法差不多。既然国会参众两院的立法辩论都可以全程直播,大法官们为什么不可以?
“你们并不甘心躲在幕后”
在美国国会,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算得上最高法院庭审直播的“铁杆推动者”。从2005年起,他就一直提议由国会出台制度,对最高法院的庭审直播进行规范。尽管斯佩克特争取到部分参议员支持,但相关提案始终无法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肯尼迪大法官一度因此被传召至国会作证,他直言不讳地说,国会要是做出这样的规定,将是对“三权分立”原则的践踏。
不过,作为前司法委员会主席,斯佩克特可不是好糊弄的。他发现,随着时间推移,科技进步,以及年轻大法官的陆续进入,大法官们的态度已逐渐松动。金斯伯格大法官就曾说过,她不介意摄像机进入法庭,就怕“大家觉得庭审冗长无趣”,以后不愿再看。
由于斯佩克特在司法委员会工作,每次有新大法官接受确认听证,他都会问新任大法官对庭审直播的态度。2005年,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被问及此事时,回答说:“我对摄像机进入法庭并无成见,关键是尊重同僚们的意见。”2009年7月,斯佩克特又在苏特的继任者,新任大法官索托马约尔的听证会上,就最高法院庭审直播询问她的态度,索托马约尔的意见也是模棱两可,她说:“这件事值得深入讨论。”事实上,索托马约尔之前任职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已经允许庭审直播,她并不排斥摄像机进入法庭。更重要的是,她随后坦承,自己会与未来的同事们沟通,“分享自己在庭审直播中的体验”。
2009年11月,斯佩克特在国会发表了一次演讲,逐一驳斥了大法官们反对摄像机进入最高法院的论点。斯佩克特说,由国会制定庭审直播方面的立法,并不算侵犯司法权限。历史上,国会本来就有权调整大法官人数,规定最高法院开庭期始于每年10月第一个星期一,设定最高法院初审管辖权范围。既然这样,为什么就不能管管庭审直播的事呢?
接下来,斯佩克特陈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开放庭审直播的理由。首先,庭审直播最坚决的反对者,戴维·苏特大法官已经在2009年6月退休。过去,其他大法官之所以反对庭审直播,主要是为了照顾苏特的感受,现在可以自由表态,无所顾忌了。其次,大法官们一直以怕被太多人认出,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庭审直播。但是,最近几年,大法官出镜概率越来越高。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与斯蒂文斯已接受过美国广播公司(ABC)的采访,金斯伯格接受过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台(CBSNews)的采访,布雷耶上过《福克斯周日新闻》,斯卡利亚、托马斯被CBS的《60分钟》采访过。更重要的是,2009年10月的“最高法院宣传周”中,包括苏特在内的所有大法官都接受过C-SPAN的采访。斯佩克特嘲讽说,要么就压根别上电视,既然大法官们频繁在电视屏幕上露面,说明他们根本就不甘心躲在幕后,安全理由早就不成立了。
为加强说服力,斯佩克特还以2009年10月新成立的英国最高法院为例。该法院成立伊始,就向社会宣布,为了让公众了解本国司法体制,理解“大法官在法治社会的关键作用”,将允许电视、广播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在斯佩克特看来,连保守的英国人都有这个觉悟,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做不到?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斯佩克特说得没错,对最高法院的庭审进行直播,确实利大于弊。从长远来看,直播也有利于增进一般民众对最高法院的了解,明白一个公正、独立的司法机构,对法治社会的意义所在。但是,最高法院的人员构成,以及它的保守传统,注定它在顺应社会、科技的变化方面,要整体落后于时代发展。违背众多大法官的意志,强行规定让摄像机进入法庭,本身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损害,也是对最高法院的冒犯。因此,斯佩克特也承认,就算参议院接受他的观点,也只能通过一个有倾向性的决议,而不是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规定。时代在变,人也在变,在网络时代,大法官之所以赢得尊重,靠的是他们的良心与智慧,而非“教宗”式的神秘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让大法官们在摄像机镜头前审案,将不再是一件难事。
         
  *.*.*.*   2010-6-11 1: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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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yiding64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   2010-6-11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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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6-11 1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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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名变一下就好了----yy一下^_^
  *.*.*.*   2010-6-12 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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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流水长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支持透明
  *.*.*.*   2010-6-12 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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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不帅挺拽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中国法院禁止照相摄像录音,否则狗法警就来抓你
  *.*.*.*   2010-6-12 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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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静虚散人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d
  *.*.*.*   2010-6-12 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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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手脑并用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50个州法院都开放了,相信联邦法院也快了。其实,只要立法,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禁止直播就行了。形象、隐私、神秘,都不能成为阻止法律透明的借口。
  *.*.*.*   2010-6-12 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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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我晕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何帆这个人,不太了解美国的政治机构运作原理。实际上美国的开国领袖们并不是绝对相信人民,这也和他们的基督教信仰有关。基督教认为,是人,就有原罪,这是由人性所决定的,不管你承认与否。所以,这些开国领袖天然地对民粹主义保持着警惕。参众两院的设计,就体现了这种思想。
参议院是每州两名名额,不受人口密度多少限制;众议院议员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国会选举区选举各自的议员,保证每位议员的选区人口总数近似,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起码也要有一位众议员。这样众议院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人民的代表性,反映了“民众想往哪儿去”。而参议院则最大的代表了精英(不但是上层精英,而是各行业,各阶层的精英),反映了“民众该往何处去”!这样的政治体制安排,是开国领袖们对人民的群体易受煽动性所体现出的警惕性和制约性。
同样的,美国总统的大选也体现了这一思路。美国总统的选举胜出最后不是单靠谁获得的美国选民选票投的该候选人的总票数的多少,而是一个特殊的“选举人”票。这样,可能最后获胜的总统侯选人总得票数要少于另一方。
同样的,联邦最高法院其最大的权利就是“释宪权”,即通过“解释宪法”,来对参众两院和美国总统(代表美国政府)进行制衡。美国的最高法院,其每次判决都是一本各述己见的判决书,上面写满了每个大法官自己的见解。这种判决书绝对不是中国式的一边倒式的判决书。最后的判决结果完全依赖与大法官的投票,所以,这种判案方式,还需要什么直播来保证法律的透明吗?
  *.*.*.*   2010-6-12 1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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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vdong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万恶的美帝国主义,让我天朝的官员都咋办。
  *.*.*.*   2010-6-12 10: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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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我晕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而且,美国很多大法官,由于是终身制,所以年龄都偏大。他们坐在法庭上,可能坐姿不会很雅观;但这并不表示他们不睿智,不聪明呀。如果实行法庭直播,无形中就给他们很大的压力,那他们哪里还能集中全部的精力去独立判案?是人都怕闲言啐语,大法官也不例外。
  *.*.*.*   2010-6-12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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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还是勇敢的星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他们是避免与混浊的政治混为一谈,
咱们是漆黑政治的爪牙,无可比性。。。。。。
  *.*.*.*   2010-6-12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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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兰影残月I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越来越觉得,腐朽没落的不是资本主义
  *.*.*.*   2010-6-12 1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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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驷马难追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呵呵!
  *.*.*.*   2010-6-12 11: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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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135510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兰影残月I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http://www.kdnet.net
越来越觉得,腐朽没落的不是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