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波减刑等同大赦 但马英九吴淑珍不纳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06:00
台湾的陈水扁总统指示政院研究赦免相关事宜,行政院随即表示法部已选择减刑方式办理。依照台湾实施减刑数据,触犯窃盗、赌博、诈欺、伪造文书等罪犯都可能被纳入这波减刑范围,而这波“全台性减刑”实施程序其实等同“大赦”。由过去减刑对象可知,目前判决还没确定的马英九特别费案及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的第一夫人吴淑珍、马永成等人,不纳入减刑对象。
《中国时报》报道,《中华民国宪法》赋予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四种赦免权。陈水扁上任后,仅于2000年12月行使过特赦权,这次将是民进党政府首度执行减刑权。
“大赦”效力由赦免法第二条规定:“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为无效。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诉权消灭。”意即被大赦罪犯,未来即使再犯,也不会被视为累犯。
“特赦”效力由《赦免法》第三条规范:“受罪刑宣告之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宪政史上意义最重大的特赦,属1990年5月20日李登辉的特赦,让美丽岛受刑人得以参选公职。
陈水扁上任后,也曾于200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行使特赦。
大赦和特赦差别,主要在于大赦是针对全台某一罪刑,国家不予追诉或继续执行刑法,也就是针对“不特定人”,但总统行使大赦,必须经行政院会通过和立院议决。特赦程序则较为简单,由总统令行政院转令法务部审议,但效力仅止于某特定已受罪刑宣告的罪犯,即对“特定人”的赦免。
这次法部选择“减刑”方式行使赦免,赦免法规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经减刑者,减轻其所宣告之刑。”过去均是制定《罪犯减刑条例》办理全国性减刑,赦免法规定全台性减刑得依大赦程序办理。
至于总统“复权”权较为单纯,主要是回复遭褫夺公权者的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