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和她的3个男人- 徐国家 - 新浪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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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丹丹和她的3个男人
文章从宋丹丹《幸福深处》精选
19岁 我初恋了
19岁那年,我初恋了。那时候刚恢复高考没两年,许多已经不是学生的青年走回中学校门,和我们这些应届生一起复习高考。有一天下雨,我到教室门口才回身合上手里的雨伞。就在转身的那一瞬间,我看见靠窗子那排的倒数第二个座位上有一个陌生人。我没再抬头,走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他就是袁钢,我的第一个男朋友,一个身高1.84米、挺英俊的转业军人,我们学校已经去美国探亲的语文老师孙老师的儿子。现在回想起来,我是第一眼就爱上他了,因为他长得比我们班任何一个同学都高大一圈儿。从那一眼开始,我的学习一落千丈,从班里的前5名,一直到高考落榜。
我知道他的名字是在第二天。教室门口一个陌生的女孩问我:“袁钢在吗?”
我说:“谁是袁钢?”
“你们班新来的,孙老师的儿子。你能帮我把他叫出来吗?”那女孩很有礼貌。
“行!”我转身回教室向他走去。
我知道我的脸红了。我那时候特别爱脸红。我的心“扑通通”地跳着。
那天下午,上帝给了我一个机遇,让我有借口向他发出信号。
课间我到楼下上厕所。楼道很黑,刚下一个台阶,我就看到他往上走来。就在他与我擦身而过的一刹那,我脚下一滑,朝楼下摔去。
“哎!”他大叫一声,一把抓住我的衣袖。
“刺啦”一声,我掉了3个扣子,但我站住了。我的右胳膊被他抓着,左手本能地迅速抓住衣襟。
“小心点!”他看着我,那一眼看得很长。我忘了我是否道了谢,反正我没上厕所,因为我必须得向同学借别针,我的衣服不能遮体了。
就在那天下午,我给他写了个字条,本能地使用了前人总结出的恋爱法则:我将离去法。
“我恨你。因为你‘救’了我。我必须转学了,因为我什么都学不进去!”
这张字条很奏效,一个小时后我接到了一封长达3页的信,流畅而清秀的连笔字。信上他告诉我应该好好读书,但在结尾却约我当天傍晚在北海公园见面。
我们在北海散步聊天,谈的大概都是些无聊的事情,因为我现在什么都不记得了。但在准备回家的路上,北海公园后门的河边,他吻了我的脸。
毫不奇怪地我高考落榜了,他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我一直以为自己会和他结婚,因为在与他相处的那些年里,大街上走着的和我周围的男孩子都不值得我一看!
与初恋情人结婚在现代社会所占的比例极小。命里注定我们不能做夫妻。
1983年的一天,我和他父母坐在一起吃饭。我们已经相爱了5年,这5年中他大哥、姐姐和二哥相继到美国去了。我从未想过他会走,因为他从未对我说过。我们那天依旧吃着他爸爸做的一大锅土豆炖牛肉。记得他爸爸常常会在肉里面放几个鸡蛋。鸡蛋在肉锅里炖久了,味道特别丰富。我们可以一人分到一个,吃得热火朝天。在我把鸡蛋刚刚放进嘴里没咬的时候,他妈妈说:“小钢,明天用你刚办的护照去友谊商店买瓶色拉油吧。”
无法想像我那口鸡蛋是怎样咽下的。我只记得不听话的泪水扑簌簌流下来。我没说话,离开座位到别的房间去了。那一天我才突然明白,他从未想和我一起走人生的道路。于是,我决定分手。
我给他写了绝交信,告诉他我不能再见他了。
他1994年回来了,那时候我已经是一个“名演员”。有一天在中央台做节目,我遇到了我俩共同的朋友孙淳,他告诉了我袁钢的电话号码。
我们约在中国大饭店的咖啡厅见面,老远见他晃晃悠悠走过来,我知道我再也找不回初恋的感觉。我们像朋友一样聊天,谈论彼此的情况,时不时地哈哈大笑。我们心里明白,时间已经把一切都送走了。
为第二个男人守口如瓶
对任何人,我都不曾透露过那段往事的印记,因为我答应他绝口不提。
结束了初恋以后,我为了摆脱阴影,很快和另外一个认识了很久的男孩走到一起,恋爱3个月后闪电结婚。那年我24岁。
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一年,我们就分手了。办完离婚手续我们一起看了场电影,吃了顿饭。在饭桌上他很认真地对我说:“丹丹,我跟你结过婚,娶过你做我的老婆,已经很幸福了。但是有一件事你要答应我。”
“什么?”我看着他。
“将来如果你有名了,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别提我的名字。”
二十多年过去,我一直履行着承诺。直到今天,我不想再守口如瓶。因为我尊重他,尊重那段短暂的历史。并且我相信假如我们还能重逢,他也将不再执守年轻时的意愿。
那一年我们甜蜜得发腻。每天晚上,如果我先到家,没看见他,就沿着他回家的路去迎他。反之他也会去迎我。丝毫不觉累,更一点儿不嫌麻烦,只要能早一分钟看见对方,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
他很憨厚。在他心里我聪明绝顶。
那年他在读夜大,一天早上临上班前,他惊呼一声:“哟,坏了!下午语文课老师让交一篇作文,我忘写了!”
我觉得他太大惊小怪:“什么题目?我在家帮你写一篇,你拿去交差不就行了?”
他告诉我题目叫做《秋天》,于是整个上午,我把自己关在屋里奋笔疾书。我一直感谢爸爸把文学修养遗传给了我,这类文章我向来驾轻就熟。
中午,我急急忙忙把写好的作文拿给他,他一边吃饭一边心不在焉地誊抄下来。
等到第二周的这一天,他们的语文老师——一位北大中文系教授在课堂上点评作文。
“在我们班上,有一位同学的作文达到了可以发表的水平。他写的是自己在秋天里怀念一位老师……”
老师讲了很多文章中可圈可点的细节,他却一脸茫然,心想这是丹丹写的那一篇吗?
“我在北大教过这么多学生,还没有人写出这么好的文章。我给他打了96分。”
等到作文发下来,他看到稿纸右上角果然写着一个鲜红的“96”,先是一阵狂喜,很快就又发起愁来,愁的是既然老师对他如此印象深刻,将来的作文他是没法自己写了。
后来我把这篇文章寄给了《北京晚报》,真的发表了。我用了一个笔名叫做“小舟”。一来“舟”里包含着一个“丹”字,二来“舟”与他的姓氏“周”同音。那时候做任何事都一定要留两个人的痕迹在一起。
后来我们之所以分手,大概是因为再没有更多的缘分让我们继续共度更长的时光。现在想来每恋爱一次就建立一次婚姻并不太明智,但在那个年代、那个年纪,我能作出的选择无外乎此。因为我想有一个自己的家,自己的床,自己的桌子,我想白天黑夜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不被打扰,无需躲藏,不必为了几天一次的见面仓惶等待。
分手以后他便消失了。各种机缘巧合让我遇见小学同学,遇见儿时邻居,遇见聚会时偶然相识的朋友,甚至胡同口卖冰棍的大嫂,唯独没能再遇见他。
不知他将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
爱上英达
离婚后一年多,我遇见了英达。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达这一段总好像不可触碰。然而既要写我所经历的过往,与他共同走过的10年便无法回避。他比我大49天,我们27岁相爱,37岁分手,共同度过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阴,从浪漫无忧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我和英达的相爱是在1987年,那年1月他母亲去世,他从美国回来奔丧。正好剧院要排一个新戏《纵火犯》,由林兆华导演,英达任副导演算作实习,我在里面演一个戏份很少的黑人小女仆。
建组的那天,在会议室讨论剧本,大家围坐在大桌子四周,我和英达挨着。我排戏从来不带水,因为我觉得无论坐下来谈什么都先倒上一杯茶那是老年人的习惯。英达的面前放着一个保温杯,满满的香喷喷的茶水。导演正在谈剧本构想,我渴得要命又不好讲话,就在纸上写了句:“我能喝你的水吗?我没病。”他笑了一下,在下面写:“当然能。但我有,AIDS(艾滋)。”
他就是这样一个机敏幽默的人,不认识他的人与他的第一次谈话都会很难忘。他的聪明,他的博学,他的狂放和不可一世,让喜欢他的人一见钟情,让讨厌他的人不能容忍。
我们的关系有进展是在排戏后大概两星期。有一天早晨他进排练厅直接走近我,手握成一个拳头放在我的手上,松开是一个被他的手焐热了的煮鸡蛋。我笑着把鸡蛋磕开,连蛋清儿都还是水。
“你的手根本没把它焐熟!”我大笑起来。
然后是我请他在一个叫“白桦林”的小西餐厅吃饭。
然后是我接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满了:“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我一定要娶你!我一定会娶你的!”
“咱们得好好谈谈。”我说。因为我发现问题有点儿严重。
“好啊!我有套单元房,在水碓子13号楼,你来吧!”他的表情特别真诚。
约好下午5点见面,5点差5分钟我就到了。刚上楼梯我就听见有人在鼓掌,看见他换上了干净的白衬衫。
“我妈说女孩子跟人约会应该迟到。可我在大街上耗了半天还是早了5分钟。真够露怯的!”我说。
他笑起来。我说什么他都笑,他好像特别爱听我说话。
我们相爱了,像两个18岁的少年。每天在剧院见面我们都大喘着气。中午休息时我们跑到新侨饭店吃饭,整顿饭他都在教我唱英文歌。我那会儿一句英文都不会,靠死记硬背我的发音居然还特别准。4年后我第一次去美国时给美国人唱过那些歌,有个美国人无论如何不相信我根本不明白歌词是什么意思,他简直不能想像我那时不会说英文。
热恋时记得有一次我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英达在看报纸。电视里在播“世界名模大赛”。每一个模特走出来我都惊呼一声,然后我说:“快看呀英达,太漂亮了!这些女人真是‘上帝的宠儿’!”英达漫不经心地抬了一下眼皮,嘟囔了一句:“比你还差得远啦!”
能想像我的智商吗?不撒谎,当时体重近130斤的我差一点儿就相信了他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