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提最低工资平衡省内地区间差距 增幅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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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8日 08:14:30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多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平衡省内地区间差距
今年以来,自江苏省在全国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也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而东部省份此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是:在绝对数额的上调之外,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均衡统一省(市)内部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的差距。
增幅都在10%以上
今年2月起,江苏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按地区差别分三类调整: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三类地区主要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苏南五市所辖多为一类地区,苏中和苏北八市所辖市区一般为二类地区,其他县市则多为三类地区。
而从4月1日开始,上海和浙江也分别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8元调整为9元。这是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次调整,涨幅约为16.6%。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位列全国之首。
浙江则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
广东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升幅度超过20%,升幅超过往年。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第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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