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钉子户事件发生在英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08:09
图像大概是最具说服力的传播工具。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孤岛”照片在网上迅速传播,起到了任何洋洋洒洒的文字所无法企及的震撼效果。
图像的作用,甚至能够超越文化、超越语言、超越种族。昨天,我去一个英国白人朋友家做客,他主动向我提起了这张“孤岛”照片。我问他是从哪儿看到这张照片的,他说是从英国报纸上看到的。
看来,重庆“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已经成了国际名人。
两类征地
因为我的这位朋友是律师,所以我就问他:“如果这件事发生在英国,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他想了想,说:“这要看是政府为了公共用途征用土地,还是私营开发商为了商业用途而重新开发。”
“如果是政府征地呢?”我问。
“如果政府为了修公路、修铁路等公共用途而征地,政府会按该地区原物业的市场价给予业主拆迁补偿,通常是按市场价格区间的低端支付补偿金。如果业主以价格过低为由,不接受补偿金额,他可以向法庭起诉,一旦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他仍然不肯接受法庭裁决的金额,并拒绝搬迁,那么,法庭就会下令强制执行拆迁判决。”
“如果是私营开发商呢?”
“如果是私营开发商为了商业用途而重新开发,那法庭的裁决原则,则是首先保护原有业主的私有产权。”据他说,他代理的案子中,有一部分便涉及私营开发商与拆迁户的补偿纠纷,“通常开发商和原物业业主会共同付费,聘请独立的物业估价人员来评估物业的市场价格,但最后是否成交,则完全取决于原物业业主是否愿意接受评估价。即使业主漫天要价,你也奈何不得他。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接受业主的要价,要么放弃开发。”
“如果重庆那桩纠纷发生在英国,最终会如何解决?”我继续追问。
“如果所有其他业主都接受协商后达成的补偿额,只有一家独守孤房,就像中国重庆的那对夫妇,开发商也无权强制拆迁。他甚至觉得没有必要惊动法庭,因为他知道法庭也会首先保护原物业的产权。如果他认为继续开发仍然有利可图,那他只能绕开这家房屋,在周围进行开发。即便如此,开发商也有法律上的义务,在通道、光线等方面照顾这家孤房的法定权益。”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中英两国的国情和法律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自然不能完全照搬英国的做法,但在中国大力推行市场经济、并主张在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今天,我的这位律师朋友所描述的英国对待拆迁户的做法,确实非常值得中国借鉴。
其实,其他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对待拆迁户的做法,也与英国大同小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虽有不同特点,但大的原则,却是有普适性的。例如,盗窃为罪,古今中外,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即使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中国前改革时代也是如此;再如,保护原有物业的私有产权,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基石,除非中国不搞市场经济了,否则也不应该例外。
当然,中国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有一个重大的区别:中国尚未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但根据我的理解,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包括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指的应该是城市的公地和农村的耕地,也就是非住宅用地。即使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乡宅基地属于私有,在具体实践中,也应该把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区分开来。
中国刚刚颁布的《物权法》规定,私人可以合法拥有动产和诸如房屋这样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但中国也有句俗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别说房屋这样的不动产需要有落地的宅基地,就连冰箱、洗衣机这样的动产,也不能漂浮在空中,所以,没有土地私有权的物权,恰如无土之木,是不完整的。即使考虑到意识形态障碍,即使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制约因素,土地私有制一时难以为中国法律所容纳,那至少也不应该在城市改建、拆迁补偿等具体实践中把宅基地与城市公地、农村耕地混为一谈。如果说得更明确一些,就是:虽然城乡宅基地在中国法律中并非私有,但在拆迁问题上,中国有关部门却应该给予宅基地类似私有产权的对待。
具体到重庆“最牛钉子户”一案的处理,中国有关部门不妨参照英国等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如果是国家征地,而且征地的用途经过法律认定,确确实实属于修路等“公共用途”,那么,就应该通过协商,给予杨武、吴苹夫妇与市场价格相符的拆迁补偿,如对方仍然不服,就应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拆迁;如果是私营开发商征地,那就应该完全尊重杨武、吴苹夫妇的意愿,如果认为他们要价过高,开发商可以拒签合同,但不能强制拆迁,只能绕过他们的孤房,在附近从事开发。
有人可能质疑:如果过分迁就像杨武、吴苹夫妇这样的“钉子户”的无理要求,那中国城市是不是也会像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那样,充斥着丑陋不堪、杂乱无章的贫民窟?
确实,这也许就是完全落实私有产权保护的代价。即使是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城市也存在着旧房过多、街道过窄的弊病。任何事情都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私有产权保护也不例外,关键要看利大还是弊大。无人否认,明晰的产权界定,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特性,也是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的共性,也许,这些国家的选民和决策者都认为,如果鱼和熊掌不能兼得,那他们宁愿选择发达的经济,放弃整齐划一的街区。
私产:市场经济的基石
不少中国人对英国的土地制度有一大误解,他们认为,英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女王的。我也对我的那位英国律师朋友提出了这个疑问,他的回答是:“历史上,英国土地的确曾经完全属于国王,但自英国革命以来,情况有很大改观。如今在英国,只有少数的皇家公园属于女王所有,其余土地,多为各类私营业主所有。我们常说,私有住宅就像‘城堡‘,不管它是豪宅,还是陋室,产权拥有人均为城堡之主,其‘主权‘上及一定高度的天空,下及一定深度的地层,所以,我们英国有句谚语形容它:‘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中国目前最流行的一套电视片是《大国崛起》,其中也包括探讨英国崛起经验的上、下两集。也许,“城堡”般的私有产权,就是英国崛起的更为深层的原因?也是其它模仿、学习英国的后发“大国”的赶超经验?
可能历史学家对此更有发言权。但时至今日,即使不是研究历史的人,至少也有一大共识: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不能为私有产权提供明确、完善保护的国家,也很难建立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
某些中国人认为,保护私产就是保护富人。但实际上,在中国,拆迁问题涉及到许许多多的普通人。网上一则匿名博友写的短帖,概括了千千万万普通拆迁户的遭遇和感受:
“同事说不忍看最牛钉子户的相关新闻,说看了会触动她的伤心事。她家以前也是拆迁户。开始她们所在那栋楼还坚持,直到房产商把周围的建筑物全部拆毁,连同通向她们那栋楼的水、电管道。恶梦开始了,她身弱的老母亲每日每夜都在不停歇的工程噪音中度过。同栋有几户厉害的,也曾拿起砖头在自己家里对上门的开发商恶言发狠。但有什么用?下次开发商就带着公安警察一起上门了!!!!公安警察啊?!同志们,你就是练了硬气功也能咋样??最终,这栋楼也拆了。我同事拿着可怜的一点钱只能买了经济适用房,住到了城市最偏远的地方,每天上班要坐车一个多小时。而现在,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更加苟刻,买到的机会也更加渺茫,晚一两年出现这种事情,我同事鬼还买得到经济适用房!”
据中国传媒的最新报道,法院发给杨武、吴苹夫妇的强制拆迁执行令一拖再拖,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3月30日又对这对夫妇发出了最新的执行公告:责令这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行搬迁,将房屋交房地产开发商拆除,若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中国最终将会如何解决这一举世关注的拆迁悬案,不仅如本报驻华记者最近一篇报道所说,是对中国最新颁布的《物权法》的一大考验,更是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能否走向成熟、走向完善的一大考验。
(作者电子邮件地址:weicheng_ft@yahoo.co.uk,其新书《远观中国》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